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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须从实际出发,联系各个时期国际市场变化趋势和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认真学习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扩大知识面,努力把我国进出口业务做好做活。

最后,学习中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针对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课堂教学、课后练习、到实际工作部门调查实习,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

第一节中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和品质条款,第二节中的计量方法和订立数量的条款。

第三节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运输标志、中性包装的内容。

2、一般掌握:

品质的重要性及商品的计量单位;

中性包装和定牌;

包装条款。

第一节商品的品质

一、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两大类:

1用实物表示的方法;

a.看样买卖

b.样品买卖

对原样(代表性样品),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回样)等名词的含义和用法。

②用文字说明书表示的方法:

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b.凭牌号、商标买卖

c.凭产地名称买卖

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或和牌号。

(2)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

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各种约定商品品质的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商品特点、市场或交易习惯,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规定品质条款要根据商品特点选择适当的约定品质的方法。

A在出口业务中要注意从生产实际出发;

B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概念和规定方法

C品质指标项目不宜太多、太繁琐,

D注意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进口业务中,要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第二节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和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

常用数量的单位有:

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容积(capacigh)。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货物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量的依据。

卖方违反数量规定的法律后果。

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英制和美制。

此外,还有国际单位制。

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1)毛重(grossweight)。

(2)净重(netweight),即货物净重,应扣除皮重。

国际贸易计算皮重的方法有:

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weight)。

(6)以毛作净"

(GrossforNet),

三、进出口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要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约定损耗幅度,短溢装条款,机动幅度的选择。

第三节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和要求

◆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

◆不符合包装的货物与其他混合,卖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的那部分货物,甚至整批货物

◆良好的包装起到可以吸引顾客,扩大销路,美化商品,增加售价的作用

案例:

某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用木箱装,来证也为PACKEDINWOODENCASE。

但在CASE之后加有CKD三个缩写字母,我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果货到目的港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因而买方向我索赔。

⏹分析意见:

根据来证的意思,应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CKD是英文COMPLETEKNOCKDOWN的缩写,意思是将整件商品全部拆开包装,俗称“全拆卸”。

由于我方业务人员未弄清原意,即未要求对方改证,也未按来证的要求办理,即行装船,从而造成证货不符,当然进口国的海关要课以罚款和征收较高的关税,因为整件和散件的税率不一样,前者税率较高,后者税率较低。

二、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外包装)

●销售包装(内包装)

●散装

●裸装

(一)、运输包装(外包装)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适应商品的特性

⏹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客户的要求

⏹便于有关人员的操作

⏹在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2、运输包装的种类:

⏹单件运输包装:

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常见的有:

纸箱(carton)、木箱(case)、桶(drum)、袋(bag)、包(bale)、捆(bundle)等。

⏹集合运输包装:

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包装,实际业务中由双方约定使用

集合运输包装:

1、集装箱(Container):

货柜

⏹定义:

有标准尺度和强度、专供运输业务中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箱。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集装箱规格很多,但最通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尺寸8X8X20英尺,简称20尺货柜;

尺寸为8X8X40英尺,简称40尺货柜;

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英尺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最多可达18公吨,其容量为31-35立方米。

一般计算集装箱的流量时,通常以20英尺集装箱为一个标准单位,通称“TEU”。

TEU,是英文TwentyEquivalentUnit的缩写,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

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

集装箱实例:

等等

2、托盘(Pallet):

⏹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单层或双层平板载货工具,在平板上将若干单件包装的商品,码在托盘上,然后用绳索、收缩薄膜或拉伸薄膜等物料,将商品与托盘组合加固起来,组成一个运输单位,便于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机械进行装卸、搬运和堆放。

托盘货物一般重1-1.5公吨。

托盘通常以木制为主,但也有用塑料、金属等制成。

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和箱型托盘等。

⏹木质托盘

⏹塑料托盘

⏹钢制托盘

3、集装袋和集装包(FlexibleContainer)

⏹是一种用合成纤维或复合材料编织成的圆形大包,可容1-4公吨货物,最多可达13公吨。

主要用于装载粉粒状货物,如化肥、矿砂、面粉、食糖、水泥等,有些国际为了提高货物的装卸速度和港口码头的使用效率,常常在信用证上规定进口货物必须使用集合运输包装,否则不准卸货。

集装袋

(二)、销售包装(内包装)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便于陈列、经销

⏹便于识别

⏹便于携带和使用

⏹要有艺术吸引力

2、销售包装的种类

⏹陈列展销类,如,挂式包装,挂钩,吊带

⏹识别类,如,窗式包装

⏹携带使用类,如,携带式包装,易开包装

⏹其他包装,如,喷雾包装,礼品包装等

(三)、散装(Bulk)

是指大宗货物不需要包装,散装在船甲板上或船舱中的方式运输和买卖的,如煤、粮食、矿砂和石油等。

这类商品的装卸需要有相应的码头装卸设备,有的还需要特殊的运输工具,如油轮。

(四)、裸装(Nakedcargo)

是指那些品质不易受外界影响,自成件数,不需要包装或难于包装的商品,如木材、钢材和汽车等。

对这类商品有时可加以捆扎。

三、条形码

(一)、含义

在销售包装上,由一组配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语言。

(二)、种类

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

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UPC码”;

一种是由欧共体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编制,该组织后改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其使用的物品标示符号为EAN码。

194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699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三)EAN条形码的构成

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

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

1、EAN-13位标准码的构成:

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

共3位,国家/地区代码

◆4-8位:

共5位,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

共4位,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

共1位,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2、EAN-8位条形码

 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3、主要国家或地区前缀码,举例:

000~019;

030~039;

060~139美国

300~379法国;

400~440德国

450~459;

490~499日本;

471中国台湾;

460~469俄罗斯;

48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500~509英国;

540~549比利时和卢森堡

800~839意大利;

880韩国;

893越南;

958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978、979图书

(四)、使用原则

1、除食品以外,EAN码和UPC码兼容,输往北美地区的食品要另外申请UPC码。

2、不得转借他厂他人使用.

3、我国被分配的的EAN码前缀是“690-699”。

四、包装标志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

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

运输标志由四部分组成:

收发货人的代号,目的地,件号,参考号。

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

简明清晰,部位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2、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请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

小心搬运、不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崐等。

五、中性包装

1、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

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装有两种:

一是无牌中性包装;

二是定牌中性包装。

了解中性包装的原因。

2、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

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

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

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工厂制造。

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六、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崐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中规定。

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中性包装和定牌。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种类;

理解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和《INCOTERMS2000》的性质;

掌握EXW、FAS、DAF、DES、DEQ、DDU、DDP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变形形式;

熟练掌握FCA、FOB、CFR、CIF、CPT、CIP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贸易术语的比较与选用技巧,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对合同的影响。

☆重点:

FCA、FOB、CFR、CIF、CPT、CIP贸易术语的概念、特点;

贸易术语的比较与选用技巧,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对合同的影响等。

☆难点:

正确理解与掌握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贸易术语的使用技巧以及有关合同的性质。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际贸易单价及贸易术语作用

一、单价的组成

进出口合同单价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贸易术语组成。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不仅用来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而且还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一般地说,卖方承担的责任广,支付的费用多,负担的风险大,则商品出售的价格就高;

反之,则出售的价格就低。

第二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TradeTerm),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它是以简明的外贸语言、或缩写的字母、或国际代号,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交货的地点,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以及风险的划分和表明价格构成等诸方面的特殊用语。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与行为规范,只有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才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体现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所以,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不容忽视。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这一规则对于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6种,分别为ExPointofOrigin、FOB、FAS、C&

F、CIF和ExDock。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本文中简称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现行的《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八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000年通则》将全部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E、F、C、D、四个组。

按这一分类列表如下:

E组

启运

EXWExWorks

工厂交货

F组

主运费未付

FCAFreeCarrier

FASFreeAlongsideShip

FOBFreeOnBoard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

主运费已付

CFRCostandFreight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CPTCarriagePaidTo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到达

DAFDeliveredAtFrontier

DESDeliveredExShip

DEQDeliveredExQuay

DDUDeliveredDutyUnpaid

DDPDeliveredDuty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税

此外,《2000年通则》中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方法,将每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分别用10个项目列出。

总之,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INCOTEAMS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

第三节、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一、FOB

(一)FOB术语的含义

1、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3、适用于水上运输。

4、交货地点装运港口

★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交货)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证件、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单据)

2、买方义务

(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运输)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受货、付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费用、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价格条件FOB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风险界限划分问题。

由于国际贸易中对“装船”概念缺乏统一明确的解释,因此风险划分的界限也就有不同的解释。

一般解释为在装运港将货物从岸上起吊并越过船舷就应当认为已装船,《通则》也认为当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即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船的甲板上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甲板为界;

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装到舱底才算装船,即风险的划分以舱底为界;

还有的解释为将货物运至受载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就算装船。

虽然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但从法律后果来看,上述概念时不尽相同的。

关于装船的概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同时也涉及道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

为此,在洽商交易时应对装船的概念予以明确,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

第二,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由于国际上对装船的概念解释不一,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来负担的问题。

为了更加明确有关装船费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价格术语后面加列一些附加条件,从而产生了以下几种FOB变形:

1、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装船的有关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就是说,卖方不负担这些费用,而是由船方实际上是由买方承担。

2、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开始的其他各项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STOWEDANDTRIMMED)来表示。

上述FOB的几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并未改变FOB的性质。

第三,对FOB的不同解释:

2000通则与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不同:

(1)办理出口手续不同。

根据《通则》的解释,应由卖方负责申请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

但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规定,“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并在其负担费用的前提下,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

”这一规定显然与《通则》的解释大相径庭。

因此,在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应明确规定由卖方或买方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并负担费用的问题。

(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第四,租船定舱问题。

在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卖方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货订舱和投保。

但这纯属于代办性质,运费和保险费仍由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尽到努力仍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时,卖方概不负责,买方无权撤销合同或向卖方索赔。

第五,个别国家对FOB价格术语的不同解释问题。

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拉美国家较多采用《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该定义将FOB分为6种类型,其中仅第5种“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与《通则》中对FOB的解释基本相似。

而其他5种,前4种属于出口国内陆交货条件,最后一种则属于进口国内地交货条件,与《通则》中的解释完全不同。

前已讲到第五种“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解释基本相似,即不完全一致。

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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