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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司考真题

国际私法2007-2009年司考真题

司法考试2007-2011年国际私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2011年)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

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

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解析】选项A错误。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

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

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2010年)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冲突规范的特性、属人法、准据法【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选项B说法正确。

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选项C说法正确。

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选项D说法正确。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D错误。

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选项C错误。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域外证据调取【解析】选项A错误。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选项B、C错误。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D正确。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选项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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