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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超负荷运行。

3、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司机不得随意变更断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各项试验。

7、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8、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锁住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警示牌。

9、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2)主令控制手把置于中间“0”位。

(3)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4)取下控制器钥匙并挂警牌。

第9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信号执行,做到:

1、不得无信号放车。

2、当所收到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新发信号再操作。

3、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新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并经信号工同意,完毕再通知信号工。

第10条、提升司机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应精力集中,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不允许连班顶岗。

2、操作期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段不超过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

4、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要求,防护罩应牢固可靠。

3、轴承润滑油适当,油质可靠,泵站管路完好可靠,无渗油,漏油。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区磨损、油压、系统的过压、欠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中,闸瓦表面无油污应清洁,液压站油泵,运转正常。

6、各种仪表指示准确,信号系统应正常。

7、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后符合要求,方可正常开车。

第13条、提升机起动前应做的以下工作

1、起动辅助设备。

2、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电流表等指示是否准确正常。

3、司机台各手柄,旋钮置于正常位置。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在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

开动辅助设备—收到开车信号—确定提升方向—松开保险闸—打开工作闸—操作主令开关—开始启动—均匀加速—达到正常速度,进入正常进行。

2、停机:

到达减速位置—操作主会开关—开始减速—施闸制动—停车。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启动顺序:

①接到信号后,将保险闸移至松开位置。

②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罐笼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闸至松开位置,同时将主令控制器推至第一步,开始启动;

③根据绞车启动电流变化情况,操作主令控制器,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2、提升机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①电流、电压油压各指示仪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②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正确;

③信号盘上的信号变化情况;

④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无异常震动;

⑤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⑥钢丝绳有无异常跳动,电流表指针有无异常提动。

第16条、提升机正常减速与停车。

1、根据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铃示警及时减速。

2、根据终点信号,及时用工作闸准确停车,防止过卷。

第17条、提升机司机应进行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1小时。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依次逐项检查。

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汇报,并通知和维修工处理。

4、对处理过的问题要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七、特殊操作

第18条、进行特殊吊运时,井口信号工必须将吊运的物件名称、尺寸和重量通知提升机值班司机,提升机的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茏运送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秒,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2、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长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超过1m/秒。

3、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秒。

4、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故障,人员站在罐笼顶上工作时,提升速度一般为0.3—0.5m/秒。

第19条、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进行中途停车;

①电流过大或电流变化异常,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时;

②运转部位发生意外异响;

③出现意外不明信号;

④过减速点不能正常减速;

⑤保护装置不起作用;

⑥出现其它必须立即停车的不正常现象。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断电,使用保险闸进行紧急停车

①工作闸失灵;

②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③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减速;

④绞车主要部件失灵,或出现严重故障必须紧急停车时;

⑤保护装置失灵,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

⑥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提升机在运行中出现松绳现象时,应及时减速,应及时停车后反转将已松出的绳缠紧后停车。

4、事故停车的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1、2、3项情况的停车应向工作调度室报告,通知维修;

②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消除前,禁止动车;

③钢丝绳如遭受卡罐或紧急停车等原因引起的猛烈接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对钢丝绳和提升机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④因电源停电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至“0”位,工作闸,保险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⑤过卷停车时,如未发生故障,经井口维修电工将过卷复位后,方可恢复提升;

⑥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间,司机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

第20条、在运行下列特殊提升任务时,必须由正司机进行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

1、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

2、运送炸药,雷管等危险品时;

3、吊运特大型设备时及器材等;

4、在进行井筒内检修时。

第21条、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必要时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停车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操作保险闸紧急停车按钮执行紧急停车。

八、收尾工作

第22条、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同检修工认真,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3条、搞好设备及机房内外环境卫生。

第24条、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

小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绞车司机。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原始标准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

车场,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数量等。

第5条、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持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并标定:

绞车、钢丝绳、巷道的有关参数。

第6条、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7条、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8条、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9条、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超大物料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0条、正常停车后,应闸死滚筒,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1条、必须穿工作服,扣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绞车指令操作不得离岗。

第12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工作制度。

第13条、检查绞车安装地点、顶部的安全状况,无杂乱异常,便于操作和了望。

第14条、检查小绞车的安装情况应平衡牢固,四压两戗,接顶要实,无松动现象,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要检查地锚的基础螺栓是否抓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一致。

第15条、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

铆钉不得磨合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

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是否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施闸后,闸把位置托在水平以上30度—40度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第16条、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无咬绳,爬绳现象,缠线绳长不得超该绞车容许长度。

松绳至终点时,滚筒余绳长度应不小于3圈,有可靠的护绳板,保险绳直绳应与主绳相同。

第17条、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绞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8条、试空车:

抓开离全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9条、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不开车。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听到清晰,准确信号后,首先应打开红灯示警,然后闸紧制动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1条、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22条、下入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

第23条、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4条、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第25条、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6条、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通行。

1、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第27条、,根据提开载荷和货物的不同和斜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8条、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全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停车停电。

第29条、上提矿车,车过度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巷或停车不到位。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好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查或更换。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在钻眼前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佩戴好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4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条5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严禁在两邦和顶板存在隐患的地点工作。

第6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部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时。

2、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漏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3、钻孔突然与采空或旧巷道相透时。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时。

5、其它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8条、发现有巷道矿房两邦有片邦,变松,来压时,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矿有关科室汇报。

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安全地点。

第9条、钻眼中,发现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时,必须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0条、在倾角较大工作角时,应设置牢固可靠工作和脚手架,有必要时工作人员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挡板,防止人员滑下,矿石滚动伤人。

第11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工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2条、钻眼时,随时注意岩邦,顶板,出现有片邦,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3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4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5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把钻眼堵塞。

第16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留设可靠的工作平面,或整平爆堆蹬碴钻眼措施。

第17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贯通巷道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18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煤电钻,钻杆,钻头,应完整无损。

第20条、电源线接送至推进工作面附近,保证使用方便,正常、安全。

第21条、进入工作面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邦问顶工作,有危石,伞缘时,要及时处理,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始工作。

第22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3条、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爆钉、螺栓、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钻杆是否平直,头、尾是否合格,钻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响声是否正常。

5、电源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源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时,才准许钻眼。

四、操作顺序

第24条、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4、撤出设备和工具。

第25条、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力的要求 ,标出眼位。

2、两台或多台电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不准交叉作业。

第26条、试运行送电试运行

第27条、点眼:

用手镐,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岩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28条、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深度。

2、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作手掏眼口的膏粉。

4、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膏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线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接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0条、钻眼后,应以电钻上拔出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爆破工作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枣庄市石膏矿山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4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标志的岩石许用炸药,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

必须使用取得产品的许可证的发电雷和毫段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不符合规定严禁使用。

第6条严格执行保险制,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7条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第8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有冲击地压或采空区处理大爆破时,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0条爆破材料的运送。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在交接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电雷管必须电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4、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器内,严禁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往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第11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随身携带。

3、爆炸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4、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炮泥、炮棍及发爆器具等。

6、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

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2条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枚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尾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和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接成短路。

第13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14条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装药;

3、封泥;

4、敷设爆破母线;

5、警戒;

6、爆破;

7、爆破的安全检查;

8、处理拒爆、残爆。

第15条装药前:

装药前对采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不准装药。

1、采掘工作面未按未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

2、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3、炮眼粉沫未清理干净时;

4、发现有瞎炮时;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涌水时;

6、爆破地点60米以内有矿车设备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第16条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数量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何种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对过期药卷或药卷硬化肥不得使用交回库房。

第17条炮眼封泥

1、严禁用块状材料,纸球作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2、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第18条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不大于0.6米,不得装爆;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第18条敷设爆破母线。

1、敷设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道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电缆等线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接短路。

5、爆破母线的长度直线距离不小于100米,曲线距离不少于60米。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

第19条联线方式与联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取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

第20条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标志。

3、爆破前工作人员都应撤离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并要清点人数。

第21条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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