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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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运行趋势和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江苏省统计局根据国家制度规定对各级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财务状况;
连锁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情况;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和成交情况。
各表的报告期别、实施及综合范围详见报表目录。
(四)制造业的销售公司、门市部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直销点直接的商品销售和零售活动[包括制药厂、牛奶场等某些直接向城乡居民零售消费品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单位)通过专门销售本企业(单位)产品的销售科的商品销售和零售活动]以及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直接的商品销售和零售活动纳入批发零售业销售和零售统计。
对制造业不通过上述形式以及农民及所有农业生产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如田间地头、码头等)直接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零售活动,已从2003年定报开始,不再作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
(五)本制度各综合表数据来源基本方法: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下和个体住宿餐饮业实施抽样调查。
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统计中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外的数据采用向调查单位布置报表直接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
(六)本制度各基层表贯彻布置要求:
E202-1A、E202-1B、E202-2、E203、E204、E205-1、E205-2、SE205等8张报表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布置到规定实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单位。
SE501、SE502、SE503、E202-3A、E202-3B等5张报表以抽样调查方式布置到各级样本单位。
(七)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依据以下条件界定:
1、法人企业具备的条件: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八)本制度各基层表起报单位按下述原则掌握:
1、存在多级法人的企业,按最小一级法人起报。
2、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从事与其行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与所从属的法人企业是否在同一行政区,财务状况报表不需单独起报,其统计数据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
3、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同一行政区内,并从事与其行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商品销售情况(或经营情况)表不需单独起报,其统计数据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
这种类型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单独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4、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与其不在同一行政区内,但与其从事的行业活动相同的产业活动单位,商品销售情况(或经营情况)表需单独起报,报当地统计局,其统计数据不包括在所从属的法人企业之中。
这种类型的产业活动单位需要单独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5、非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大小均作为起报单位,并进行限额上下划分。
(九)划分企业(单位)限额上下的指标,批发零售业以从业人数和商品销售情况的商品销售总额指标、住宿业以是否有星级及是否为旅游饭店、餐饮业以从业人数和经营情况表的营业总收入指标为依据。
(十)本统计报表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级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项目,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改变统一编码和删减统计内容。
(十一)各省辖市统计局除按本制度要求按时报送各综合表外,还必须以联网传输形式,向省统计局报送以下基层资料:
1、在报送省辖市E404综合表的同时,报送所属各县(区、县级市)以及市直属单位汇总的E404表。
2、于每月后的7日前核转上报所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单位)的E202-1A、E202-2表。
3、于每月后的12日前核转上报重点批发零售企业的E203表。
4、于半年后的12日前核转上报所有连锁企业(单位)的E205-1、E205-2表。
5、按抽样调查工作安排要求核转上报抽样方案中的相关报表。
6、于每季后的12日前核转上报所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E204表。
(十二)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综合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
日期
方式
页码
(一)综合定期报表
E401-1表
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
月报
辖区内全部批发零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省辖市统计局
月后6日
12时前
电子邮件
6
SE401-1表
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推算表
辖区内全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省辖市统计局省级样本县区
按抽样调查工作进度要求
按程序要求上报
7
E401-2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分类销售额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月后6日12时前
8
SE402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
季报
同上
季后15日
SE403表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辖区内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自用不上报
9
E404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辖区内除制造业和农业生产(指无门店和市场外部分)以外有零售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省辖市统计局(同时报送所属各县区表)
电话或电子邮件
10
E405表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包括未评星级的旅游饭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11
SE405-1表
连锁总店(公司)经营情况
半年报
辖区内连锁总店
12
SE405-2表
连锁分店经营情况
辖区内连锁总店在省外的本省连锁分店
13
SE406表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辖区内成交额达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季后12日
14
(二)一次性调查报表
SE501表
样本市场内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摊位基本情况
样本市场内全部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摊位
省级样本县区
15
SE502表
样本居村委会内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样本居村委会内全部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单位
SE503表
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样本单位(摊位)基本情况
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样本单位(摊位)
16
(三)基层定期报表
实施范围
报送日期和方式
页码
E202-1A表
限额以上(重点)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
除个体外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由当地统计局自定。
所有企业报表由各级统计局核转月后7日电子邮件报达省局
17
E202-1B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
18
E202-2表
除个体外的星级住宿业(包括未评星级的旅游饭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E202-3A表
批发零售业样本经营单位(摊位)经营情况
批发零售贸易业样本经营单位(摊位)
按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执行
19
E202-3B表
餐饮业样本经营单位(摊位)经营情况
餐饮业样本经营单位(摊位)
E203表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由各级统计局核转,月后12日前报达省局
20
E204表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由各级统计局核转电子邮件季后12日报达省局。
21
E205-1表
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连锁总店(或总公司、总部)和总店在省外的连锁分店
由各级统计局核转电子邮件半年后12日报达省局。
22
E205-2表
连锁总店(总公司)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辖区内批发零售业、餐饮业连锁总店(或总公司、总部)
23
SE205表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统计月报表
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由各企业月后10日内直接纸表报达省局贸易外经处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定期报表
表号:
E401-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4)89号
有效期至:
200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月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行代码
本月销售总额
本月批发额
本月零售额
今年
去年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6
总计
01
审核关系:
行:
01=02+06
02=04+05
02>
03
06=09+10
06≥07+08
02>
11
列:
1=3+5
2=4+6
表间关系:
本表零售额应与E404表有关数据衔接。
一、限额以上企业(单位)
02
其中:
新增当年开业限额上企业(单位)
(一)批发业
04
(二)零售业
05
二、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
06
其中:
仅销售总额达限额上标准的企业(单位)
07
个体
08
09
10
补充资料: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黄金周七天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制造业的销售公司、门市部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点直销的商品销售活动(包括制药厂、牛奶场等某些直接向城乡居民零售消费品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单位),通过专门销售本企业(单位)产品的销售科的商品销售活动)以及农民及所有农业生产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商品销售活动,纳入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及其分组统计。
制造业和农民及所有农业生产者未通过上述形式实现的商品销售不统计。
2、01行去年同期数据必须与上年实际上报数一致,其余各行去年同期数据原则上与上年实际上报数一致,若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3、黄金周数据分别于三月、五月、十月上报二月份、四月份、九月份报表时填报。
限额以下和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推算表
本表推算数据为(只能选择其中1项):
表号:
SE401-1表
合计□制表机关:
江苏省统计局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文号:
苏统(2004)100号
个体□私营□有效期至:
2006年1月
推算单位名称:
200 年月计量单位:
元
指标名称
样本自报推算数
调查员评估推算数
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
批发额或非商品性营业收入
营业支出
支付雇员报酬
上缴税金
所得税
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原值
从业人数(人)
商品零售额
本表由抽样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生成,按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的规定时间上报。
E401-2表
甲
甲 ∣乙∣
01=02+08+12#14+17#22
限额上企业(单位)类值合计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21∣
25#31+33#35+37#40
食品、饮料、烟酒类
中西药品类∣22∣
02=03#07
⑴粮油类
西药∣23∣
08=09#11
⑵肉禽蛋类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24∣
14≥15+16
⑶其他食品类
文化办公用品类∣25∣
22≥23+24
⑷饮料类
家俱类∣26∣
31≥32
⑸烟酒类
通讯器材类∣27∣
35≥36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煤炭及制品类∣28∣
1=2+3
⑴服装类
木材及制品类∣29∣
⑵鞋帽类
石油及制品类∣30∣
本表第1行各列
⑶针、纺织品类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31∣
应与E401-1表有关数据衔接。
化妆品类
12
其中:
化肥类∣32∣
金银珠宝类
13
金属材料类∣33∣
日用品类
14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34∣
洗涤用品类
15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35∣
儿童玩具类
农机类∣36∣
五金、电料类
汽车类∣37∣
体育、娱乐用品类
种子饲料类∣38∣
书报杂志类
棉麻类∣39∣
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类
其他类∣40∣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
SE402表
苏统(2004)100号
200年季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本季销售合计
本季批发
本季零售
本季末库存
乙
丙
按商品目录填列
本表共82行。
行间关系根据项目关系确定。
1=2+3
库存只填实物量,不填价值量。
SE403表
苏统(2004)100号
200年月计量单位:
万元
行
商品销售
商品销
经营
代购代
主营业
其他业
代
收入净额
售成本
费用
税金及附加
售利润
销收入
务利润
本期
上年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