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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

对所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T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落实创优规划和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负责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

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实验。

5、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程部

1、组织设计文件会审,全面掌握施工图、合同、技术规范。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负责过程控制,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订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细则和保证措施。

对每道关键工序制定作业指导书。

2、组织重点、难点问题攻关,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参加质量评定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不定期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和QC小组活动。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主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

4、建立技术和质量管理日志,做好项目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交付。

5、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各项质量活动。

(四)安质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3、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教育培训和贯标活动。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规定提出奖罚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五)合同计划部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汇总下达施工质量计划指标。

2、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应考核施工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3、对不合格或未经质量验收的工程,不予办理验工计价。

(六)物资设备部

1、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和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

2、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制定物资设备供应计划,采取招标或租赁等方式,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配件。

3、凡需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同意后,方可采购、供应。

4、妥善贮存保管各种原材料、配件,以及化工材料。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要专库存放、专人看护。

5、负责所采购的产品、材料、半成品的验证、检验标识和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做好台帐记录,办理收发交接手续。

6、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建立台帐。

配合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财务部

1、及时落实工程施工所需资金。

2、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搞好工程结算,考核质量成本,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绝支付费用。

(八)党工委(宣传)部

1、引导项目部贯彻执行和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以及行业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构建和营造党、政、工、团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格局和氛围。

2、大力宣传质量方面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企业的质量品牌效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九)工区长

1、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督促检查。

2、认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参加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公关。

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3、掌握好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办事搞好文明施工

4、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着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5、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工区质量组:

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开展质量教,落实创优措施。

3、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随时检查和分析本班组的工程质量状况。

4、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及时上报。

(七)施工队伍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

2、积极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刻苦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苦练基本功,做到熟悉设备性能、熟悉质量标准、熟悉操作规程。

3、爱护原材料和各种构件及半成品,正确使用工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4、不使用不合格材料。

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产品不交工。

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越级反应质量问题。

四、质量管理

(一)质量培训教育

1、项目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的质量方针、政策和规定,熟悉质量管理体系GB/T9001标准,掌握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对作业人员主要进行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全面质量管理普及知识教育,促进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加强特殊工种及劳务人员的培训,项目部和施工队要建立台帐,培训的时间要满足要求和实际需要。

3、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专业工作需要,组织员工学习有关规范、规则、验标和操作规程,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二)质量工作标准化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标准。

项目部和施工队要建立具体的落实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项内控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质量目标

(1)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铁路总公司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2)按照现行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设计建设标准。

(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下站房及相关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5)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发生。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齐全整洁,符合有关竣工文件的要求,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或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应及时收集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等规范,指定专人管理。

(2)项目部应依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要点、重点、难点进行复测,当发生问题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发现有差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出书面意见,及时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并形成会审记录。

(4)项目部应按质量计划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规定,按照企业《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选择并评价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5)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对全体施工人员分专业、分工种分别进行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6)在工程开工之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等施工要求,应在实施前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点及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并妥善保存测量记录及归档。

(4)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中按计划进行材料招标采购半成品和构配件。

②材料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出入库台帐。

③项目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分类堆放并进行有效识别。

④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⑤对发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5)机械设备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②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③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6)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②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③工序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规定,对查出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④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7)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应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②对特殊过程控制除应执行一般控制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查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进行编制、收集、整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检。

(3)对查出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半成品、产成品、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6)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本项目工程实行严格的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对各工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项目总的技术和质量交底,确定质量目标和重点项目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要对各队(工区)负责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就所担负的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包括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

各队技术人员要对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将有关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控制方法和措施落实于工程施工中,从而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定期对各工区组织一次质量检查,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有关责任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参加,发现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并做好详细记录。

2、隐蔽工程检查。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

基底处理、钢筋笼、承台、模板支护等检查应及时进行,首先由质量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再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3、施工队质量“三检制”。

各施工队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自检:

由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施工队长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

交接检:

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队组织交接。

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手、不出班组;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接手施工。

4、巡检;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对工区工程质量实行巡查和抽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进行正确施工,

发现问题现场予以改正。

当发现比较严重质量隐患时,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有关人员商定方案,待质量隐患消除后方能继续施工。

5、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2)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落实情况;

(3)设备、特殊工种人员管理情况;

(4)材料的检验检测、使用情况;

(5)内业资料的记录整理情况;

(6)工程实体质量等。

6、对检查中发现(含业主检查通报)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发出检查通报,对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隐患,要及时下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或《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项目部按照有关程序处置、整改、验证、记录(施工日志中须有相应记载)、回执,并逐级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中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首先由队(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其他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证后,方准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验收。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都应进行检查验收。

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试验、材料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场。

(2)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由工区负责进行。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

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有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程序和组织

①、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等人员检查,合格后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进行签字,最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②、分部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其组织验收。

③、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上报指挥部。

4、旁站监控制度。

工程施工中技术、施工、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旁站监控并记录:

(1)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和架立,混凝土灌注,基底土质及基地承载力的测试、基础开挖尺寸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

各种防水层施工、路基填土摊平及碾压、伸缩缝及泄水孔、反虑层等施工中难度不大但易于被忽视而产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工序等。

(3)采用“四新”成果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4)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5、质量会议制度

现场质量会议是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工程施工的执行、落实情况。

1、质量会议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工区管理人员、作业班组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

2、现场质量会议主要内容为:

(1)、检查上次会议形成的质量决议的执行情况;

(2)、当月施工进度总结;

(3)、本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通报当月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部署下月工程质量控制重点;

(4)、对本月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本月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质量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时间为每月底进行。

(五)、工序承包工程管理

1、项目部要依法按工序承包和依法使用劳务。

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协作单位。

与其签订相应合同时,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对其管理体系、人员、设备、材料选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在施工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其检查考核,建立评估档案,对不按照要求施工且不整改着,要及时清场并上报集团公司,在集团内通报,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集团内工作。

3、项目部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对承包项目加强管理,在原材料的使用、检验检测、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应建立预防控制措施并严格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六)、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1、质量记录资料(包括电子文件)由各归口部门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属本部门的记录资料。

2、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相关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规范的更新工作,并负责本工程质量记录资料的归档工作。

3、上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根据资料的内容由所属部门(个人)填写,并履行完签字、盖章手续后,交由资料员上报业主或监理单位。

4、所报资料必须及时,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七)、工程质量问题罚款

1、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集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罚款:

2、工程验交后出现质量问题被举报而影响公司信誉的,经项目部研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罚款。

3、因工程质量低,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部研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罚款。

4、项目部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查或抽查中,对施工项目中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按照规定标准,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罚款单》。

对出现以下问题的施工队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以及发生重复问题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1)严重违章操作,未进行技术交底,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低劣的。

(2)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的。

(3)违反材料和设备采购、检验与试验规定或造假的。

(4)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变设计的。

(5)在施工中发生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违反设计和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

(6)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管理混乱的,资料未按要求达标的。

(7)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露筋严重的。

使用已明令废止的脱模剂的。

(8)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浆砌施工不符合规范和验标规定的。

(9)钢筋焊接、保护层厚度、绑扎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

(10)不符合“四电”施工规范及“验标”要求的

(11)质量保证资料不全,没有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或没有试验和复验报告单的,没有施工记录的,或没有隐蔽工程检查证的。

(1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已完成,未按规定检查验收,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或没有检查、验收记录的。

(13)除上述问题外,其他不满足各级工程质量规定的。

(八)、考核奖惩规定

1、本项目实行检查月评比,即每月进行质量大检查,每月进行质量评比并进行奖惩。

2、评比办法:

实行评分制标准,即每旬质量检查采用千分制进行,对于每月检查排名第一的,项目部给予5000-10000万元奖励。

3、对在工程质量管理表现优秀的个人或所施工的工程项目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扬的,项目部将在该月度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员、质检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情况上报安质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与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向指挥部报告。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2、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发生后,坚决杜绝发生事故单位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

杜绝故意破环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杜绝提供伪证等现象发生。

凡是出现以上行为的,由项目部(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如实上报质量事故并避免造成更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查实后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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