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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及其矫正文档格式.docx

  一、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表现

  

(一)农村信用社未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通过其信贷资金的投入来实现。

尽管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资金投入比重在所有金融机构中是最高的,但是农村信用社却未能有效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

  1.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外流。

农村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资金外流是导致农村资金短缺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农村信用社则是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主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1978年至2006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外流的农村资金高达13855.1亿元。

巨额的农村资金外流造成农村资金贫血,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三农问题”不断加剧,城乡失调现象日益严重。

  2.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

出于资金安全和盈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往往将其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中盈利能力强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甚至出现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把资金投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现象,一般农户却得不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表面看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是投放在农村了,但是却没有真正用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上,而是用在非农产业上。

  3.农村信用社远远没有满足“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温铁军对中国15省的24个地区的农户借贷情况的研究发现:

1995-1999年农村社员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比重呈下降趋势,且70%以上社员的贷款需求是通过民间金融的方式得以解决。

[1]另据CCTV《新闻1+1》2011年09月28日播出的《民间高息借贷:

神话还是恶梦?

》报道,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都参与到民间借贷活动中。

民间借贷之所以如此盛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很多农民、农村企业无法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而求助于民间借贷。

  

(二)农村经济未能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

  姚耀军基于VAR模型及其协整分析,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中国农村1978-2002年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农村经济增长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农村金融发展没有随着农村经济增长而发生相应的质的变化,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

[2]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上述研究结论可以推导为“农村经济发展不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原因”。

  熊德平的实证研究表明:

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经济未能促进农村正规金融发展。

[3]熊德平认为,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储蓄水平的提高,但农村储蓄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代表农村金融发展。

不能转化为农村有效投资的农村储蓄增长,只能是功能异化的农村金融发展,充其量只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而非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经济发展也不能促进农村信贷增长。

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对农村正规金融发展起到需求诱导的作用。

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的关系不符合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模式。

另一方面,农村消费没有形成足以诱导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的有效需求。

同时,农村投资增长也不利于农村信贷增长。

由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功能的不足,致使财政投资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自给性投资对金融性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由于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熊德平的研究结论同样可以被合理地推演为“农村经济发展未能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原因

  造成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既有农村信用社方面的因素,又有“三农”经济方面的因素,还有这二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宏观制度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农村信用社功能缺失的直接原因

  制度异化和沉重的历史包袱是导致农村信用社功能缺失的两大主因。

功能缺失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直接原因。

  1、制度异化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

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逐渐背离合作制原则,丧失了“三性”,演变为“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

加之产权不清、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三会”形同虚设,其结果必然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

这会“导致农村信用社实际决策者寻租行为的产生,农村信用社的资源配置能力就会被严重消弱或配置失当,广大农民和股东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4]

  互助合作性质的丧失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农村信用社非营利性的性质也随之改变,“商业化”、“非农化”日益严重。

其结果是,第一,农村信用社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镇和非农产业,造成农村资金流失,农村资金短缺。

第二,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基层机构不断精简,使农村信用社有远离农村区域的趋势。

第三,农村信用社巨额的存贷差大多投向了非农产业和城镇。

第四,农村信用社农村信贷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

  2、沉重的历史包袱抑制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的发挥。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当干预,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失误,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钩时遗留的呆账,以及通货膨胀等原因,致使农村信用社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银监会2003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额5147亿元,占37%。

此外还有历年亏损挂账1313亿元。

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9542家,占机构总数54.98%。

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只有2.35%,远远低于8%的正常标准。

  2003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开始后,中央决定,央行投入1700亿元专项票据以置换不良资产,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

“截至2009年3月末,央行共对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1569亿元。

即便如此,截至2009年初,农村信用社仍有约5900亿元的巨额坏账需要化解”。

[5]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信贷资金,难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也正因为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将有限资金投向高盈利、低风险的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便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理性选择,并由此加剧了农村资金贫血现象。

  

(二)“三农”经济发展制约的根本原因

  导致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的根本原因在于“三农”经济发展的滞后性。

  1、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滞后性。

长期以来,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日趋严重。

由于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低下,决定了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所需的货币流通量不大,使得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不大,进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业务空间的发展。

  2、农民的相对贫困化。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的相对贫困化不断加剧,导致农村储蓄率的低下和农村资金的贫血。

2003年全国10多万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中,占人口将近60%的农村居民存款仅为20%左右。

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面临严重的经济约束,也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信用社发展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

另外,由于农村经济的比较效益低下,抑制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和农业中的信贷资金投入,进而影响到农村信用社业务空间的发展。

  (三)宏观制度环境影响的深层次原因

  从深层次上看,农村信用社的功能缺失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是社会宏观制度环境的产物。

  1、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

新中国农村信用社形成于20世纪的50年代初期,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也是重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的产物。

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完全垄断社会的经济资源,金融也就自然成为国家所有的公有制金融。

这种情况下,金融是内生于经济体制的。

同时,重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的经济战略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是为了有效动员农村经济资源支持重工业和城市化建设所作出的金融制度安排。

相对于农村经济而言,农村信用社从一开始就是外生的。

这是造成农村信用社从“民办”走向“官办”的制度根源。

正如谢平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中国近50年来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

[6]

  2、二元经济和金融结构的影响。

重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的结果是把中国变成为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结构”特征的社会。

二元的社会结构必然导致二元经济和金融结构。

一方面,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和农村中的剩余转移到工业和城市中去。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业投入’总课题组曾经做过估计:

仅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150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入为175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提取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达811亿元”。

[7]“二元结构”体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成为国家进行资本积累、追求发展战略目标的一个因子,这就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和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制度性根源。

另一方面,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金融结构使得经济资源和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严重失衡,以农村金融抑制为代价达到城市金融扩张的目标。

并且,在比较效益的驱使下,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现象,导致农村信用社“非农化”的结果。

  3、GDP情结和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影响。

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及官员都怀有浓厚的GDP情结。

GDP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核心指标。

于是,上级政府满意程度最大化、辖区内微观经济主体满意程度最大化和地方政府垄断租金最大化就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目标(靳涛,2003)。

所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因素,除了中央政府的激励约束和上级政府的满意度外,从辖区内的微观经济主体看,首先是城市经济主体,然后才是农村非农企业和大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最后才是农村小型企业,而来自农户的影响微乎其微。

因此,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履行职能的顺序必然是“先城市经济,再农村非农业经济,最后是农业经济”;

在农村经济中是“农村大型非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个体小型私营企业→以农业为主的农户经济”。

[8]很显然,农户经济和农业经济在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那里再次被“边缘化”了。

  三、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其“支农”服务功能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消除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排斥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一要消除农村信用社制度异化。

农村信用社制度异化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商业化、“非农化”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越来越远离服务“三农”的轨道。

因此,农村信用社不宜走商业化经营的道路。

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使其重回服务“三农”的轨道。

二要推进农村金融普惠战略。

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化”倾向、中心上移强化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排斥。

改变这一状况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农村金融普惠战略。

一是增加经营网点,形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消除农村金融地理可及性障碍。

二是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三是实行抵押品替代和创新战略,破解农户贷款不可获得性障碍。

缺乏抵押品是农户贷款难的一大障碍。

创新抵押品的替代机制,比如,可以将农村中的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资本化”,作为贷款抵押品,以缓解农村因抵押品缺乏而导致的农户贷款难问题。

三要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

税务部门要加快农村信用社呆坏账销核工作。

地方政府也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问题。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解决了,资金充裕了,实力增强了,自然就能够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了。

最后,推进农村信用社综合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不利于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

为此,需要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

  

(二)加速农村经济发展,解除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经济约束

  1、政策惠农。

贯彻“多予少取”的原则,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

一要继续减轻农民赋税负担。

二要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三要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五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投入助农。

长期的二元结构,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进而使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交易风险大、农村信用社发展受限。

为此,要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财政支持,以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

  3、科技兴农。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走科技兴农的发展道路。

一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要支持农业科技项目。

三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要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五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另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三)转变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营造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制度环境

  1、打破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

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投入的巨大差异,造成“三农”发展的滞后性。

统筹城乡发展应以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等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是增加农村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实行金融普惠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为“三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农民国民待遇。

  2、落实以工补农、以城市带动乡村战略。

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战略,不仅要求工业和城市拿出更多资金来帮助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工业和城市向农村区域的辐射,带动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

还包括工业和城市应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公平待遇。

  3、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所产生的巨大收益。

必须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成果,保护农民利益。

  总之,主客观多种因素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失调。

只有通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其服务“三农”的功能;

发展农村经济,解除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经济约束;

优化宏观制度环境,才能促进农村信用社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主报告[R].中经网,2001-06-07.

  [2]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4,(5).

  [3]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32-333.

  [4]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

382.

  [5]张宇哲.农信社改革新关口[J].财经,2009,(10).

  [6]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

(1).

  [7]陈水清等.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求解三农命题[EBOL]hgjjsdpxt20040303_367605.shtml.

  [8]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49-350.

 

基金项目:

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1SZYTD21)

  (作者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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