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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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
租赁期的长短主要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情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商定。
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所在。
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方式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对于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都需要双方在协议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协议中,一般都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
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方式、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协议。
(六)风险承担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协议中应明确由谁承担此损失。
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发生意外损毁灭失时,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可选择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有风险就必须要求有保险,协议中应约定由哪一方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及此费用由谁承担。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这一条款随租赁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务性租赁,协议中多是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处于良好状态下的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
如是融资性租赁,双方则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有:
将租赁物归还出租人(即退租),续租,由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即留购),或由承租人代为出售等。
在我国现行的融资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是在期满时交清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只付名义货价即取得设备所有权。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
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
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
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
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
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
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
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
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
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
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
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月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
自年月起,每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次还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
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计算。
浮动:
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作为一次性手续费。
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
银行费用;
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
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
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
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
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
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
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
投保应使用外汇。
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
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
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
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计收。
第十一条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
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代表:
乙方:
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1)租赁物件名称
型号规格
购货合同编号
(2)制造厂商
(3)卖方预定交货期年月
(4)交货地点(目的港)
(5)设置或使用场所
(6)租金支付方式:
通过电汇分期偿付
(7)租赁期限
(8)成本概算
(9)浮动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固定利率时本金总额(大写)
每期租金支付计划
第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二期年月日金额:
第三期年月日金额:
第四期年月日金额:
第五期年月日金额:
第六期年月日金额:
第七期年月日金额:
第八期年月日金额:
第九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一期年月日金额:
第十二期年月日金额:
(10)利率
(11)保证金(大写)
(12)手续费(大写)
(13)名义货价
(14)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