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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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职工探亲路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秉承勤俭节约、办事高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第五条出差审批单是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有效依据。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
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
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持出差审批单办理差旅费报销事宜。
如实际出差时间、路线超出批准范围,必须予以说明,并重新补办出差审批单。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公司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卧席
头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公司中层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硬卧席
二等舱
其他人员
三等舱
(二)自带车辆不得报销交通费,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四)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头等舱或飞机。
(五)因工作任务紧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80%给予补助;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住宿。
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区域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殊地区
其他地区
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公司中层及相当职务人员
360元/人·
天
280元/人·
240元/人·
160元/人·
(二)住宿标准:
公司领导住豪标或套间,中层领导住标准间或单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按照限额标准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凭出差审批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按规定缴纳的伙食费,凭票据报销。
第十二条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5元;
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5元。
第六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
省外30元,省内15元(不含西安市及周边县、区)。
公杂费主要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增加的通讯费等支出。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补助。
第七章会议、外派培训学习等事务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会议、培训学习,凭会议文件(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
主办单位安排食宿并统一出具发票的,凭票据实报销,不予补助伙食费;
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离开本地参加30天以内培训学习,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比照出差执行。
外派培训学习30天以上的,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原单位报销,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5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补助。
第八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调入公司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
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十八条办理;
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九章职工探亲路费
第二十条职工探亲路费的范围包括:
往返车船费、途中住宿费。
乘坐长途汽车的,按车票金额报销;
乘坐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
乘坐火车的,报销硬座车票费,年满45周岁以上者可报销硬卧车票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探亲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按直线往返车船费等额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探亲途中必须转车者,同一城市候车期间需住宿的按出差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一天住宿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无批准学习、会议文件(或通知)、出差审批单的,财务资产部不予以办理差旅费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回来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绕道交通费,报销出差直线所需交通费后,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伙食及公杂补助费等天数要扣除绕道期间天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出差期间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单独审批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