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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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第一节、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6

第二节、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9

第三节、地测防治水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9

第四节、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21

第五节、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21

第六节、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2

第七节、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24

第八节、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9

第九节、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30

第十节、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31

第十一节、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31

第一章、地测科职责范围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负责地质测量、钻探工作的安全生产技

术管理。

二、掌握井田地质构造、煤层敷存条件,预报岩性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

生产需要补充地质勘探计划。

三、根据计划和生产情况,及时实测、调查、搜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编制各类地测图纸和报表,为矿井建设提供可靠资料。

四、参与编制矿井生产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及时提供准确地质测量资料。

五、及时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和生产的地质因素,搞好地质水文预报,对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地质测量隐患,及时通知汇报,并做好探放水工作。

六、负责矿井储量管理,为矿井开拓、延伸、采区、煤层的设计提供采掘资

料,并参与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工作。

监督检查煤层的合理开采,提高煤炭资源的回采率。

对不合理的开采提出改进意见;

因地质等其他原因无法开采的煤层,及时编制处理报告。

七、根据矿井采掘动态,及时提供“三量”资料,指导矿井“三量”保持平

衡。

八、负责建立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根据生产和设计的需要,及时延挂

中腰线,实测各类巷道,正确标定各项工程的几何关系。

九、掌握开采程序和岩移规律,为合理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和“三下”开采提供技术参数。

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业务质量,完善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节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地测科科长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地测科科长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

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3、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6、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

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8、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9、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10、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止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11、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12、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

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4、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

误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5、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

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应负直接责任。

6、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地测

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7、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应负直

接责任。

8、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9、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应负直接责任。

10、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

措施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测科科长

负重大责任。

12、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3、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4、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科科长或

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地测科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地测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科长未在岗位时,地测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的职责,保证相关

工作的连续性。

3、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4、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时向科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

6、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

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7、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8、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9、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副科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不加制止的;

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

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地测科副科长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

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4、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

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5、按照分工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

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6、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应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测量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地测科测量工程师(技术员)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测量工程师(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通晓测量技术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矿区地面三角网控制概况,地面三角网各点位分布情况及控制面积,注意经常校核各点坐标及高程资料,根据生产需要和不同井型(包括各类钻孔),拟定井上下联系测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矿井远景规化与年度开采计划,认真编制矿井控制导线方案。

根据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要求,编制贯通施工技术措施。

3、掌握煤量的损失动态,组织编制年、季、月煤量损失和三量动态报表,合理开采地下资源,积累岩移参数。

4、编制留置主要井巷及地面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计算书,进行岩移下沉观测积累岩移参数。

5、编制矿图及测量质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6、定期进行测量仪器的检校和校正。

7、负责测量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

8、与有关部门配合,将测量资料编录整理成册、成图归档。

9、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10、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测量工程师对自己承担测量及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4、对于巷道贯通及透窝出现重大偏差造成重大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五节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地测科测量工应积极协助分管测量副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测量工作。

测量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知识和测量工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

1、在科长领导和工程师(技术员)技术指导下,积极完成所分管的各项测量工作任务。

2、外出观测前,要积极做好选点、设点、编号和施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工具的整理、擦洗工作。

3、正确无误地分工业务的计算及图纸填绘,所有计算及图纸填绘应符合有关

规定,并交负责工程师、技术员审查。

4、及时向科长、负责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分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情况,并保持经常与生产单位联系。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区队生产状况,广泛收集资料。

6、熟悉掌握国家测量、三量、绘图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出井上下联系测定方案。

7、负责三个煤量的测算和管理以及煤柱损失量的注销工作,监督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8、掌握矿井内盲巷分布情况,监督越层、越界开采。

9、定期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校核和督促,资料定期编入台帐,负责保管好各种资料图纸。

10、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1、工作马虎,测量出现失误造成错误,必须给予处罚。

2、自己违章的,矿上处理后,科里再加倍处罚。

第二章、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防治水副总工程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组织防治水科室人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确保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建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防治水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5、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6、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7、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8、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

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9、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10、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总结检查前段工作,研究布署下一阶段工作,适应生产的需要。

11、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13、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14、积极组织全科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水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5、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节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协助防治水副总组织防治水科室人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协助防治水副总开展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节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

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

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

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

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矿井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

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节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工应积极协助分管地质的领导开展工作,防治水工必须了解煤矿安全专业知识。

其岗位职责如下:

1、在科长领导下和工程师(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参加各种地质资料的档案管理,进行井巷素描的编绘工作。

2、绘制、复制各种地质图件。

3、对工作面煤层进行探测,掌握煤层的变化情况。

4、对出现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

5、搞好业务保安、爱护各种仪器、工具。

6、及时编录现场地质观测数据,做好地质技术管理工作和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提交。

7、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调查,测算矿井涌水量和积水。

第五节防治水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钻探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1、熟悉本矿几种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能够维护保养及排除钻机出现的故障。

2、掌握煤层注水、封堵水注浆、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机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煤层注水、封堵水注浆、防灭火、防突等等有关规定。

4、熟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第六节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防治水副总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

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七节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第八节、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探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使用钻机设备性能及保养技术。

2、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

7、在开钻前要对开钻地点、钻窝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开钻,确保瓦斯不超标,保证安全。

8、在开钻前或钻进工作中,要不断地对开关、电机、电缆、立轴、钻杆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的情况进行运转。

9、掌握钻探进度,认真做好岩性变化记录,钻孔压力记录,钻孔出水流量、水压力记录。

10、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设备结构及原理,钻探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处理。

11、停钻后将档位打到空挡位置,将钻机体卫生清理干净。

12、认真执行岗位评估交接。

13、做好当班钻探记录,保护好岩芯的完整性。

14、做好班后汇报工作。

第一节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专业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防等单位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通过部门联系。

2、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出面联系,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回采工作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质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3、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施工设计,作地质资料编制依据。

(2)、新开工程,开拓准备等主要巷道的工程设计,至少要在开工前三天将设计图纸交付地测科,以便核对和验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标定放线,放线后除在现场标出中腰线点外,应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组织施工。

(3)、如需变动原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用书面通知地测科或在原设计上加注修改说明,并进行签字盖章。

变更较大时,必须付变更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文字说明。

没有设计图纸而用口头通知或现场指挥开口和变更设计时,地测科有权拒绝接受。

(4)、掘砌巷道的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或检查中腰线完好情况。

(5)、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如预计占用时间较长时,地测科应提前与施工单位联系好,妥善安排好时间。

(6)、各主要巷道的曲线施工,地测科应提前两天绘出大比例尺曲线施工放线图交付施工单位。

(7)、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当发现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放线后如对所放中腰线有疑问,施工单位应迅速向地测科和设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证处理。

(9)、各施工单位及辅助人员,都必须慎重保护各种测量设备和标志(如中腰线点、导线点、水准点及激光指向仪),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不得擅自调动激光指向仪,如因压力大造成点位或激光指向仪位移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更正,切不可勉强使用,更不准在井下拆修激光指向仪,以防造成事故。

(10)、贯通工程,地测科必须事先按规程要求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作出明显标记,以便有关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11)、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时,如发现施工误差超限,测量人员不得在超限地点挂线,请施工单位在顶板打眼设线,如不能打眼,中腰线则退到合格位置标设,通知施工单位翻工超限工程,如不翻工,造成中腰线超限和更大偏差,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当巷道掘进前方需留设交岔点,拐弯、弯坡、留口、终止或扩大、缩小断面等变化时,测量人员要在距离变化位置10—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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