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我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因现状特点及防打对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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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我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因现状特点及防打对策文档格式.docx

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都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密不可分:

(一) 

地方经济发展结构的历史因素

黄石作为我省一个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二级城市,有着较长时期的工业化传统,作为第三产业的商业服务业发展相对处于后起阶段。

而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县、郊农民不断转移到城市,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让当时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那一批人大获其利,而他们的成功让更多人效仿并逐渐稳固为一个特定的从业群体,这个群体主要以大冶及周边县、郊、乡镇的进城农民为主,他们中的一小部分发展为了固定从事非法贩运卷烟的大烟贩、老烟贩;

另有相当一部分改变非法经营方式,集中于上窑批发市场及市区各经营店面,以坐店经营为幌子、以终端销售为手段,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卷烟活动;

还有一部分被称之为“背包队”的群体,他们直接从外省市小数量地将卷烟贩运回黄石,然后兜售给辖区坐店经营户。

正是这些特殊的利益群体构成了黄石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

(二) 

烟草行业发展现状的现实因素

黄石烟草行业的发展历年来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

其行业发展历程从某种程度上也暗合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经历了从最初的国家统一计划到现在以市场服务为导向的渐变过程。

但与某些同级烟草区域市场发展状况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服务为导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产品的品种不够丰富、数量不够充足、配送结构不够合理,不能有效跟进市场需求。

以城区为例,在黄石城区市场经营户烟柜上摆放的品种品牌,与别的地区相比总是略显单调,有些旺销品种品牌总是缺货;

经营户反映,某些省域主推品牌的数量也供应不足,烟草配送部门在品种调配上与市场客观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引导消费者的导向性宣传不足。

一是专卖宣传氛围不浓。

仅仅停留在对法律知识的宣讲告知上,没有形成一种深入人心的共识,很多群众甚至是经营户对专卖制度、非法经营卷烟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受到的处罚方式没有正确具体了解。

二是对假冒卷烟的危害性宣传不够。

假冒卷烟的生产工艺粗制滥造、对烟草市场及国家利税造成很大冲击、对消费者身体的危害也很大。

这些因素都应该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让消费者有一个具体直观的感知。

三是品牌宣传与推广的力度不够。

以我们的主推品牌黄鹤楼系列为例,它是我们武烟集团这几年大力开发的一个品牌系列。

在武烟集团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打造的黄鹤楼科技园内,每一个工艺流程都凝聚着先进的科技成果、蕴含着深厚的企业文化,但是在企业文化的整合推广与品牌形象的树立上表现相对不足。

3、对烟草零售经营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大。

没有很好地畅通与经营户之间供需和违法犯罪信息的来源渠道,缺乏市场把控与监管力度,对一些经营户的涉烟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有力。

(三) 

打击治理措施的客观制约因素

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诸多环节。

在目前现实状况下,烟草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一般停留在你“来”我“堵”这个层面。

缺乏从生产源头上、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中对非法经营卷烟行为进行深度打击、综合治理。

特别是假冒卷烟的大肆泛滥,凸显了这一问题的客观存在。

1、对上游生产环节的打击难度较大。

从这几年打击处理涉烟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打击生产假冒卷烟这个起始环节始终关注度不够,诚然,有一个客观事实是我市区域内从事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的行为极其少见,流入我市的非法“三烟”特别是假冒卷烟一般都是从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外省市进入,而我们的烟草部门、公安部门与外省市关联单位的沟通配合较为困难,无法形成信息互通与联合打击的有效机制。

在侦破“3·

26”特大跨省贩卖假烟案过程中,三下福建南安,辗转蹲守半个多月,克服了重重困难,其对上线的打击难度可见一斑。

2、对中间运输与储存环节的管理与打击力度不够。

除了一部分”背包队”直接贩运卷烟回黄石外,我市大量假冒卷烟都是通过长途客货车由外省市托运到黄石的,其中客货车辆以及物流公司起到了运输和中转的关键作用,而我们对这方面的管理与打击是比较薄弱的。

2007年我们侦办的贾进非法经营卷烟案,所有假冒卷烟均由上线直接从温州物流公司通过大货车托运到黄石,我们在追刑犯罪嫌疑人时,对物流公司的管理处罚却无能为力;

储存非法卷烟的窝点一般都是涉烟嫌疑人临时租借的,对窝点库房的管理与监控也一直是个盲点。

3、对下线销售环节的控制与治理力度不够。

我们侦办的“3·

26”系列非法经营案,三条黄石下线日均“接货”几百条,所有假烟均流向黄石区域烟草消费市场,销售触角遍及各县市区,这么多的零售经营户都销售假烟,而且这种销售网络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其中我们对市场经营户违法信息的获取和打击处理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四) 

行业暴富心理的主观推动因素

“一年脱贫致富、两年小车代步、三年小康之路”是人们对贩烟发家的形象表述。

这深刻说明了“低风险、高收入”是这个行业的典型特征。

涉烟违法犯罪的综合成本偏低,对烟贩的震慑作用不够,行业暴富心理就会膨胀,投机行为就会盛行。

在黄石各县市区,长期活跃着一批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老烟贩,他们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藉此违法途径获取了大量非法利润。

虽然近几年在国家法律政策高压态势下,其行为有所收敛,但相对较高的利润率与较低的犯罪成本让他们投机暴富的贪念不断滋长,以致敢于挑战法律铤而走险。

二、我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

根据直属分局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数据显示:

黄石城区共查处万元以上案件52起;

查获违法“三烟”710件,其中假冒卷烟630件;

案值共计515.92万元;

判刑7人,在押8人;

完成省级标准经营案件2起,1起国家级经营案件正在紧张收网之中。

根据黄石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的近两年卷烟打假工作总结材料显示:

自2007年来,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共查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2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逮捕非法制售卷烟犯罪嫌疑人14人。

以上数据及成绩表明,通过大力开展烟草市场的打击与整顿,我们在遏制涉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维护烟草区域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同时这从客观上也反映出黄石区域市场的涉烟违法犯罪打处形势不容乐观,在目前高额利润以及犯罪成本较低的双重作用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还会长期存在,并且在形式上会更加隐蔽、手法上会更加狡猾多变。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道路任重道远。

呈团伙网络化发展趋势

我市涉烟违法犯罪主要体现在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大部分为贩卖假烟行为。

在起始阶段大都“单兵作战”或“各自为战”。

他们一般亲自从外省市烟草市场销售较集中且活跃的地区贩运卷烟回黄石,其中实力较小的自己坐车从外省市“背包”回黄石、实力较大的就自己开车或租车从外省市贩运卷烟回黄石。

而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现在的涉烟活动开始升级,逐渐变为“协同作战”。

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以及更为有效地规避风险,他们现在很少个人独立完成运销活动,而是不断从身边信任人员中寻找合作伙伴或雇用人员,逐渐组成分工明确的运销团伙,这些团伙成员资金集结后运销规模更大,最主要的是他们形成“利益相连、环节独立”的防守格局,联系人、承运人、押货人、接头人、付款人互相隔离、互为独立,这给公安及烟草稽查部门的查处带来了困难和障碍。

同时,当非法经营的组织出现团伙化后,他们的终端操控者为满足对非法利益的持续追求,一般都精心构建相对较为稳定的贩销网络,并积极扩展网络销售渠道。

销售网络的搭建使大量假烟源源不断地流向各个非法经营网点直至消费者手中。

我们近期侦破的黄石市建国以来涉案价值最大的贩卖假烟案“3·

26”系列非法经营案,其涉案标值逾千万元、隐匿黄石地区三年之久,通过黄石地区三条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将触角伸向黄石五区两县市的大部分卷烟经营网点,而且大有向周边县市延伸的趋势。

(二)反侦意识越来越强

非法贩运卷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必然要隐蔽作案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在贩卖与销售的各个环节,他们一般都有周密的谋划与安排,尽可能躲避检查、逃避打处。

电话遥控是他们常用的手法、人货分离是他们惯用的伎俩,真正的烟贩是不轻易露面的,他们通过电话联系货源、谈妥价格及货物交接方式,然后电话遥控交接货。

在有的情况下,货物通过物流中介或者长途大客车托运,中间运输环节甚至可能不知道货是谁发的、接货的人是谁,往往凭上、下线电话指挥交接货地点。

就算在交接货之前这个环节出了问题被查出来了也只是查扣货物,找发货人肯定找不到,“查无此人”,而接货人则早已闻风而逃。

事后想通过手机查找线索也难,因为出了问题后手机一般都打不通,查机主资料发现都是“大路卡”。

当然比较理想的是在交接货现场搞了个“人赃俱获”,结果接货人很可能不是真正下线,而是由下线买家雇用的马仔或临时租用的车辆。

就算同伙接货人或马仔被查被抓,因他们事先有约定的提醒暗号或者订下了攻守同盟,想将另外的涉案人一举抓获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我们2007年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中抓获了一名受雇接货的马仔付某,但是他在被逮捕期间始终未承认其雇主是谁,直到我们在随后侦办的“3·

26”系列非法经营案中将其雇主李某抓获并得到其本人供述之后,嫌疑人付某才不得不承认。

其艰难是可想而知的。

在结算环节也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少现金支付,而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来完成结算,当然所有凭证上的签字等信息资料大都是假的。

(三)作案手法推陈出新

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要逃避查处打击,通常采用三个途径:

一是精心伪装隐藏货物;

二是变化运输方式及路线;

三是多渠道分销产品。

对货物的伪装隐藏是逃避例行检查的基本手段。

对此烟贩可谓挖空心思、极尽所能。

他们有的将卷烟放在外实中空并封了口的铁皮筒子里、有的将卷烟打包捆绑后反吊于车底,最近还发现更别出心裁的:

打破将整件烟进行伪装的惯性思维,将每两条烟放进一个鞋盒子里面,码放在一起俨然是一批托运的鞋制品。

运输方式更是灵活多样:

假借火车、长途卧铺车、长途大货车、特种车辆托运;

驾驶面包车、厢式货车自运;

雇用出租车中途转运。

运输路线也因时因势而变:

流入我市卷烟基本以“南烟”为主,主要来源地集中在福建、广东、湖南、江西这几个省份城市。

南烟北上的路线很多,为了干扰公安和烟草稽查人员查处,他们往往自乱章法、变道而行,光在进入黄石的路径上就有多种选择,有浠水黄梅线、汀祖花湖线、武汉金牛线、阳新大冶线、铁山下陆线等。

在销售贩运的卷烟时,他们的做法是尽快出手、同步销售。

因为他们对我市烟草市场销售行情比较熟悉,对适销品牌、市场流量以及价格状况有充分的了解,甚至在开始时比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更勤于“走访”经营户,所以产品更加适销对路。

他们逐渐改变了一般情况下将货物储藏后转运分销的方式而尝试采用沿途直接分销的方式将货物尽快脱手。

三、我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思路探索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烟草专卖、利国利民”不仅仅是一句政治口号。

如果在当前形势下对烟草行业的管理政策进行细致解读,我们更能体会到国家对烟草市场的宏观调控、对烟草行业的深入关注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种关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力度:

国家级、省级以及地区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办公室,领导协调力度加大;

各级政府每年都要进行总结表彰,宣传引导力度加大;

烟草稽查及公检法严密查处,打击处理力度加大。

二是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民族烟草工业的扶持力度:

政府牵头,跨省跨区域整合资源、组建工业集团;

尽力扶持创建民族烟草工业品牌。

终归一点,国家对烟草行业的重视程度及支持力度是无可比拟的,而且这种力度具有连续性、长期性和不可替代性。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来,黄石烟草经营市场所创利税以及对区域财政的贡献力度有目共睹,2006年实现上交地方财政税收7398万;

2007年实现地方上交财政税收10651万;

2008年仅1至9月份实现上交地方财政税收7398万。

烟草行业年年被评为地方十大纳税大户之一且排位呈不断上升之势。

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经济意识、大局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将管理好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发展好民族烟草工业、维护好财税增长及区域经济发展,作为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与方向。

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引导、需要推动,更需要维护,而这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是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体制,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策保障、制度保障与后勤保障。

建立卷烟打假工作机制、成立卷烟打假领导办公机构是当前的普遍做法,但是如何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如何强化督导督办、如何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是发挥领导效能的关键。

(二)精心经营、深度打击

对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既需要烟草部门对市场的日常稽查管理,同时也需要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有效打击。

近两年来,我们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追刑人数创了历年来记录。

客观说这对我市烟草市场经营环境的净化、对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震慑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在成功侦办了“3·

26”跨省系列非法经营案之后,我们深刻感受到打团伙、破网络对涉烟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震慑作用更大、对市场的净化作用更明显:

大烟贩、老烟贩的网络团伙犯罪行为明显收敛、区域烟草市场销售的各项指标直线上升。

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不能成为市场主体去直接创造利润价值,但是我们成功破获了一个涉烟标值逾千万的违法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个跨省的假烟贩销网络、有效阻断了一条源源不断向黄石地区输送大量假烟的非法渠道,其对市场的贡献力度虽然是隐性的,但也是客观的、巨大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量化为经济效益的。

正是基于这种效果,我们必须调整、转变思路。

在以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一种经营意识,不能贪多求快、不能盲目的堵截抓。

要认识到打掉一个网络团伙比查一车烟要强得多、作用要大得多;

要注重将小案经营成大案,立足于侦破大的网络团伙案件。

只有从办案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角度综合考量,才能确保打击效果的最大化,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深度打击、有效震慑既是一种目标,也是一种策略。

而要达到这种目标的前提是练好内功。

对于我们来说是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能力与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打击攻坚能力。

(三)有效协作、综合治理

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打防不可能一招制胜、一蹴而就,也不是一个部门能做好的。

这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

烟草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

作为公安机关则要发挥打防主力军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办案思路,树立主动进攻意识,积极加强部门协作与区域协作。

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中要尽量做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在与外省市兄弟部门的区域协作中要积极沟通、依法办案、以诚动人,尽可能消除地方保护意识干扰。

同时,要注意建立高端统一的信息发布沟通平台,促进信息与线索共享共治。

另一方面,要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控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假的共创局面,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种共同治理的联动格局。

总而言之,一个地方违法“三烟”的泛滥,对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的影响和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只有彻底斩断其利益产业链,对各个环节共同形成打压态势,不断挤压假烟生产及销售利润空间,扩大其投机成本,才能有效保护区域烟草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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