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采购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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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元(大写:
人民币)。
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合格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估数量时,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3、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
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数量和规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4-2001建筑用砂、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和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
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乙方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乙方在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施工前后的整个过程及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
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四、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
甲方现场过磅验收按实计量,其中砂子根据试验室出具的含水率减去水份质量后,按系数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
碎石过磅后按系数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甲方指定***(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和***(身份证号: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甲方(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
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
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
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支付:
甲方现场验收计量、乙方每月底凭甲方开具的收料单与甲方办理当月结算,待业主批复计量款到位后,支付当月货款的%,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的%,剩余%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2、支付前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
3、甲方可以网上拨付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七、物资验收
3、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4、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5、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误期违约金比率为:
每迟交日,按合同总金额的%计算;
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拖延支付货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另行发给乙方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者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
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7、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9、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
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
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一、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其他约定
附:
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2、《工地收货单》
(本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
委托书
×
公司:
我司承接的×
项目需向贵方购买材料,我司特指定《材料计划》填报人及现场收货人。
在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有效期间内,指定的《材料计划》填表人及现场收货人,及其授权期限、收货范围如有变更,以书面通知贵司为准。
填表人为:
身份证号码。
填报人为:
收货人为:
收货人为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章)
附件2:
工地收货单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日期:
年月日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金额
附注
百
十
万
千
元
角
分
合计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注:
一式六联:
第一联:
存根联(项目公司);
第二联:
材料公司;
第三联:
施工单位;
第四联:
财务部;
第五联:
预决算部;
第六联:
工程部
材料公司配送部:
材料公司质检部:
项目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