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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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上,市中心就发展个贷提出了许多的积极的措施,再次提高了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推出了用住房公积金余额逐年还贷的办法,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农村中小学教师购房提供贷款支持,并准备尽快做到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辖区内购房,凭有效缴存凭证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等措施,这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
但这还不够,中心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通过发放贷款,消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运用率,从而大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城镇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突破发展瓶颈,大力加强中心自身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大力加强中心自身建设是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基础。
要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必须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那么制约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发展有哪些“瓶颈”问题呢?
我们与中心领导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问题在三个方面,即:
管理体制不顺,办公(营业)场地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等,这三个问题都是棘手的问题,都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有些是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努力才能够解决的,但都是必须值得重视和加以认真解决的。
[nextpage]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2002年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设区的城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所有县、区住房公积金都要纳入市中心统一管理。
随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文件。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分流困难,逾期项目贷款收回缓慢,此项工作进展一直不理想。
到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再次出台了文件,要求落实《条例》,进行整改。
省政府、省建设厅多次督查,2006年10月,市政府决定先收回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事权,我们称之为“事权上划”。
两年多来,按“事权上划”的原则,市中心围绕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看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管人管事分离,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二者脱节。
人员分流进展难,逾期项目贷款
回收力度不足,少数县主管部门插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的县违规超配干部,这种状况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
据了解目前全省未完成机构调整任务的仅我市一家,会后,市中心要以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抓紧调研,充分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积极与市人事部门联系,加强与县区领导人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人员分流、债务清偿等工作。
在市县区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关系,在此期间各县区不得在管理部超配干部,更不准进人,否则,以违纪查处。
其次要解决办公(营业)用房不足的问题。
市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办事处没有一个符合要求的营业(办公)的场所。
现用于营业(办公)的场所或者与房改办合署办公或者是租赁外单位用房,已有的营业办公场所都是按行政性办公要求设计的,无营业场所或者营业厅。
市中心从去年开始多次出现职工缴存、支取、贷款在办公室楼道排队的现象,对此职工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效能建设,与省建设厅要求“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
省建设厅在会议上多次要求市中心改善办公条件、营业场所。
近几年来,全省70%以上的中心都通过自建、购买、置换等形式解决了营业场地问题。
有了营业大厅,引进商业银行进驻,职工一进大厅,即可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职工提供极大的便利。
新建、购买、置换新的营业办公场地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但从长远看是发展的方向,是必需解决问题。
到2018年底,市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0多亿元,服务对象达到14万人,解决营业用房刻不容缓。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中心应加强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向政府报告。
关于加强中心自身建设问题,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建设问题。
目前市管理中心管理着近10亿元资金,同时也承担着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双重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好班子是关键。
近年来,房改办(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是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的。
调整后的房改办领导班子要继续发扬老班子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在保持和发展“团结、廉洁、务实”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开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住房保障事业的新局面。
三、完善决策机制,大力提高管委会决策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进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职工工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是职工的“血汗钱”。
到目前为止,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已超过10亿元,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十多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监督”的原则,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四统一”的管理原则,实行管委会议事制度,规范管委会决策程序,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
市中心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日常工作坚决贯彻管委会的决策,大事要及时向管委会汇报,要将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情况,定期向各位委员通报,以使各位委员及时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的信息,为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创造条件。
财政、审计部门要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管委会提交管理检查报告,从而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防范资金风险。
[nextpage]四、关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问题
其中,当年计划开工2084套,计9.8万平方米,中央下拨投资补助资金3450万元。
市县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廉租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三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全市各级房改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下发了《**市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联合市法制办开展了《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效果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市政府批准扩大了保障范围,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住房保障效果不断增强。
四是在住房保障深入推进方面,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日常管理得到加强。
全市都明确了房改部门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关,还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经常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于全市各级房改部门的共同努力,去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在全省民生工程系统考核中,被省建设厅评定为“优秀”档次,授予市房改办“廉租住房保障先进单位”称号。
对于去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应当说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更好地改进、完善。
近日,省建设厅对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进行了专门督查,召开了专门的座谈会,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工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批评。
结合此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围绕做好今年住房保障工作,我想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从去年我市12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看,普遍存在下达的计划不能按时开工,开工的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在6月9日全省廉租住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个别项目还被通报批评。
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土地征迁难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
县区领导同志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在当前形势下,这不仅是民生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对廉租住房建设各级政府一定要转变思路,过去是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现在是实物配租为主,辅助发放补贴。
我们要适应这种转变,借助中央、省不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的机遇,通过努力,使住房困难职工住上满意的房子。
最近,市政府对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应当开工未开工的项目,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的,各县政府都做了承诺,关键要真抓、真落实。
二是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搞好住房保障工作,关键是落实好资金,这也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来源,财政应当列入预算的要列入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住房保障。
三是做好2018年项目计划编报工作。
最近,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18〕61号),明确了今后三年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同时提出了“配建”、“共建”、“租售并举”等多种政策渠道。
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出台为我们加快**的廉租住房建设提供了广阔的操作空间。
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61号文件精神,当务之急就是积极做好2018年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大项目落实力度,充分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为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多做实事。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基础工作,尤其是要抓紧制定完善实物配租方面的制度,注意提升住房保障数据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保障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创新。
住房保障是一项新工作,实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越是难度大,越富有挑战性,也就越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创新方法,努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工作路子,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起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源于夫妻一方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权利救济,由于我国在婚姻法中没有将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地表述,仅在法规中零星地提及了夫妻忠实
义务、住所决定权、相互抚助权、共同生育权等配偶权的有关内容,作为对“夫妻互负忠实义务”这一宣言性条款的补充,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被写入了新婚姻法。
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他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
一是无过错方举证难;
二是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太窄;
三是只规定了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
在婚姻生活中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夫妻一方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也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或嫖娼,却可以提出请求过错赔偿,这样就很不公平了,配偶他方也会不服。
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修正和改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实现其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单纯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提出损害请求者承担举证责任,在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相当的难度。
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法律抗辩事由时才能免责。
而此时的权利主张者不需要针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权利主张者怎样才能证明这种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呢?
提供证人证言,老百姓往往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习俗的制约而不愿作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强制证人作证,更没有规定证人不作证的法律责任。
若能适时地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类似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态,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在法理上体现法律倾向保护弱者的精神,由受害方主要举证自己受到了什么实际损害,另一方适用倒置举证,才能更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赋予无过错方特别请求权
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诉讼提起之后,赋予无过错方特别请求权以保护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赋予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反应尽义务危及到家庭利益时,请求法院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
该措施包括法院可以禁止一方配偶在未经另一方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受此禁令的约束,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禁止的一方不但不能处分该财产,还负有看管该财产的责任。
倘若过错方私自处分了财产,而第三人在明知该禁令的情况下,仍收受该财产,则第三人就成为恶意第三人。
针对此情形,法律再赋予无过错配偶以撤销权。
无过错配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同样,法律可以规定在离婚诉讼提起后,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法院可以应无过错方的请求采取紧急措施,如批准分别居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以此来制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诉讼期间损害无过错方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
3、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过错的范围
婚姻法仅列举了四项过错行为,但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甚至是严重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比如说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建议增加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以涵盖所有导致离婚的,对无过错一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4、实行过错相抵原则
法律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绝对的无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过错方的一种民事责任,如果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时,则根据过错的大小,由主要过错方承担责任,如过错均等时,根据民法的过错相抵的原则,实行损害赔偿相抵。
这样才能相对合理地解决离婚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并使我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更趋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是过错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不能成为赔偿财产来源的。
应由过错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的其个人财产和
共同财产分割后所得财产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予以金钱给付,从而使赔偿得以实现。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我国第十九个黄金周,按照全国和省假日办的文件精神,我局全面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第十九个黄金周,我市接待国内外游客22.6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197.6万元人民币。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9%、58.5%。
一、第十九个黄金周展现三大魅力
一是“红色旅游”中朝界河鸭绿江风光与抗美援朝参战部队过江主要通道—鸭绿江国际大桥;
靖宇陵园东北抗联纪念馆。
二是自然风光,辉南龙湾和集安五女峰金秋枫叶节及“五花山”景观。
三是集安世界文化遗产高句丽古迹。
二、第十九个黄金周火爆特点
一是由于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休闲、度假已是热点。
今年“十、一”黄金周火爆特点,有自驾车游、家庭游、周边游、到度假村游、红色旅游等。
国内主要客源来自周边城市的比较多,出远游的比较少,国外客源主要来自韩国、日本。
二是第十九个黄金周到来之前,**市旅游局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和预热工作。
首先加大了媒体宣传力度,在中央电视台1频道、4频道、吉林电视台、**电视台、中国旅游图文网、中国旅游报、吉林日报、**日报、**旅游信息网进行了大力宣传。
其次重新印制了**旅游宣传资料,旅游风光地图、vcd、dvd光碟,并设计了旅游精品线路。
第三,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举办了红色旅游启动仪式,与靖宇陵园管理处联合举办了全市红色旅游推介会,参加了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与佟佳江摄影沙龙联合举办**市第二届旅游摄影作品展,举办金秋龙湾、五女峰枫叶节和自驾游登山等活动。
三、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十一”黄金周前,为更好吸引客源,加强同周边区域协作,先后到白山市、延边、丹东、东港、松源、白城等城市进行旅游推介与交流。
四、旅游安全工作
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原则,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全面、协调、顺利地进行。
为加强节庆安全,杜绝旅游事故发生制定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节庆旅游安全大检查,**副市长和局领导深入到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商店、重点景区等旅游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黄金周期间游客安全顺畅出游。
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整治、净化旅游市场。
使“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井然,无一起投诉案件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