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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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掘进施工:
掘进施工制度:
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掘进施工记录:
有完整的掘进施工记录。
竖井掘进:
竖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表土层掘进时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竖井施工过程中有防止物件下坠措施;
(3)竖井施工要采用双层吊盘;
(4)竖井施工时应设置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5)竖井施工时,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应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6)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矿柱,将井筒延伸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2)出碴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
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载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天井、溜井掘进:
天井、溜井掘进要求:
(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应架设工作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有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
(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上罐前应对吊罐进行检查,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吊罐内有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信号操纵装置,升降吊罐时应处理卡帮和废石;
(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时,人员在爬罐运行时应站在罐内,正常情况下不准利用自重下降,应遵守吊罐法掘进的有关规定。
文明掘进施工:
坚持文明掘进,不准乱扔掘进工具,保证掘进工作面整洁卫生。
井巷支护:
支护要求: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应进行支护;
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井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支护质量:
支护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木支护时,木质良好并采取防腐措施,支架架设牢固可靠,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爆破前应加固支架;
(2)砌碹支护,在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理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碹胎强度应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
(3)竖井砌碹时,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不稳定岩层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加固,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
(4)喷锚支护应有专门设计,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锚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支护间距:
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井巷维护与报废:
日常管理要求: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井巷维修要求:
井巷维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
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撤换独斗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
竖井维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
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废旧井巷修复:
对报废井巷首先确认其安全后方可施工修复,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防坠:
竖井与中段防坠要求: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有阻车器。
井巷口防坠要求: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
井巷口附近施工防坠要求:
在竖井、天井、溜井或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派专人监护。
地下开采采矿设计与作业规程:
采矿设计:
地下采矿有采矿设计
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应齐全、规范,及时填绘。
作业规程:
采矿作业应按作业规程进行。
采区安全出口矿柱保护:
采区安全出口: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应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
矿柱保护:
严格保证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矿柱回采要求:
矿柱回采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
矿柱回采时应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对未充填的相邻矿房间的矿柱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未充填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出矿、出碴:
出矿设施设备:
出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出矿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2)电耙绞车应设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3)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放空溜矿井,溜井口不准水流入;
(2)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3)不得在顶板危险的地方出矿、出碴。
顶板管理与支护:
顶板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松软围岩安全措施: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
敲帮问顶工具和险石处理措施:
采场内应有齐全完备的敲帮问顶工具,有险石处理措施。
凿岩和爆破作业:
凿岩作业: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爆破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设计:
应具有爆破设计说明书,并按照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施工。
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作业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爆破作业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
(4)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器材储存: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爆破器材储存制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爆破用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爆破物品存放点(库),有专人保管。
爆破器材运输:
爆破器材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车辆、矿车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爆破器材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
(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不准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采空区及地表沉陷管理:
采空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采空区安全措施:
有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的措施。
采空区处理:
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采空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处理。
地表岩移观测与监测:
建立地表岩移观测制度,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系统,按制度监测。
沉陷区安全措施: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
采矿方法:
一般要求
(1)采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更改设计须出具更改设计单。
(一)全面法采矿
1.矿柱尺寸:
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留出合适尺寸的矿柱。
2.采矿过程要求:
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清除浮石。
(二)横撑支柱法采矿
1.支护材料
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2.支护要求
支柱应紧紧插入地板柱窝,搭好平台方准进行凿岩
3.采区宽度:
采区宽度不得超过3m。
(三)分段矿房法采矿
1.矿柱要求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采场顶柱内禁止开凿其他巷道。
2.上、下对应关系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尽量对应,规格尽量相同。
(四)浅孔溜矿法采矿
1.漏斗要求
开采第一分层前,下部漏斗和喇叭口应扩完,并充满矿石。
2.放矿作业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漏斗有悬空应停止采场作业,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
3.上下联系放矿人员和采场内作业人员应紧密联系,放矿影响范围内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4.作业高度采场内作业高度应控制在2m左右。
(五)壁式崩落法采矿
1.悬顶、控顶、放顶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
2.放顶前检查放顶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人员要求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停留;
放顶后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
4.多层作业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稳定后方能回采下部矿层
5.多中段同时回采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作业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6.撤柱作业机械撤柱和人工撤柱应自上而下、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
时撤柱顺序不限。
(六)有底柱崩落法采矿
1.通风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2.联络道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3.人行道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4.挤压爆破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
5.松散垫层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
6.覆盖岩层采场顶部应有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
(七)无底柱崩落法采矿
1.覆盖岩层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
2.两分段同时回采要求上下两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下分段,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3.风流各分段联络道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4.溜井口封闭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八)分层崩落法采矿
1.分层尺寸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2.多分层同时回采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应保持上分层超前下分层15m以上。
3.作业安全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
4.假顶崩落假顶崩落时禁止人员在相邻进路内停留。
(九)自然崩落法采矿
1.放矿管理应编制好放矿计划,严格进行控制放矿。
2.雨季安全措施雨季出矿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暴雨产生泥石流伤人。
(十)充填法采矿
1.现场要求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都应保持畅通。
2.充填料粒级要求充填料的最大粒径,水砂充填料不大于管径的1/4,胶结充填料不大于管径的1/5。
3.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应先进行充填井及其联络道施工,然后进行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
4.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用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矿,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应清理干净。
5.人员联络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络;
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
6.接顶每一分层回采完后应及时充填,最后一个分层回采完后应严密接顶
采矿机械:
1.绞车出矿照明与信号应有良好的照明;
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
2.电耙运行与停放电耙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停止运行时应将钢丝绳松驰
3.运输巷道要求运输巷道底板平整,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要求。
4.安全车挡溜矿井应设安全车挡
5.驾驶安全操作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车厢装载不应过满,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网或板。
提升运输
一、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制度:
(1)人员上下井管理制度;
(2)交接班制度;
(3)检查制度;
(4)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乘车人员管理制度
记录:
下列记录应齐全、填写规范:
(1)设备运转记录;
(2)试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3)大、中、小修记录;
(4)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5)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下列提升设备、设施的图纸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井下运输系统图;
(2)提升系统图。
平巷运输:
专用人车:
有专用人车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专用人车行驶速度不大于3m/s。
列车运输要求:
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人力推车: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每人应只推一辆车;
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运输轨道铺设:
应及时敷设永久性轨道,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轨道曲线段要求:
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相关规定,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
电机车运输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及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电机车运行规定:
电机车运行应遵循有关规定,司机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电机车架线要求: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在主要运输巷道:
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
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
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
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滑触线架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带式输送机规定:
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
内燃无轨运输设备规定:
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
禁止熄火下滑
斜井运输: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列车每节车厢的防坠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
防坠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斜井运输要求斜井运输有专人指挥;
运输过程中,不应蹬钩;
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轨道防滑与防跑车倾角大于10°
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保持完好。
斜井运输限速: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2)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3)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竖井提升:
1.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规定: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
2.升降人员罐笼安全要求:
升降人员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3.提升保护装置: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入提升装置记录簿。
4.提升系统信号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阶段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5.安全警示牌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应悬挂以下布告牌:
(1)每班上下班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层罐笼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
(4)其它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钢丝绳与连接装置:
1.钢丝绳试验:
除用于倾角30°
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2.钢丝绳定期检验: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满足有关要求3.钢丝绳使用要求提升钢丝绳,悬挂时及使用中定期检验的安全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单绳提升要求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
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5.防坠器要求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连接装置安全系数要求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3;
(2)升降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0;
(3)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4)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接杆,不小于6。
提升装置:
1.提升装置基本要求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及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2.提升卷筒钢丝绳层数规定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3.升降人员限速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及吊桶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规定要求。
4.电动控制系统保护电动控制系统保护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2)提升系统应有关保护和联锁装置;
(3)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
(4)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
(5)提升设备应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滚筒位置和检修的制动装置;
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5.提升设备仪表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器;
(2)电压表和电流表;
(3)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
6.提升作业安全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7.提升装置检测主要提升装置,每年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通风防尘
图纸及制度1.图纸有下列图纸并应每年至少填绘一次:
(1)通风系统图;
(2)防尘管路系统图2.管理制度有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1.基本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能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
(4)放射性矿山出风井与入风井的间距应大于300m。
2.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
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风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和规程要求;
(2)井巷最高风速不超过规程要求;
(3)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源含尘量、井下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程要求。
3.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4.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得采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5.硐室通风炸药库和充电硐室有独立的回风道;
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
6.采空区密闭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
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7.通风构筑物通风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2)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长度。
主扇:
1.主扇运转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撤离。
2.备用电动机每台主扇必须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3.反风设施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种内反向的措施。
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4.主扇测量仪表及记录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
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局部通风
1.基本要求: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2)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3)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2.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
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
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3.风筒敷设风筒接头严密,吊挂平直、牢固,不拐死弯。
4.警示标志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粉尘防治1.防尘供水防尘用水,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贮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2.凿岩作业防尘凿岩作业必须采取湿式作业。
缺水地点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3.装卸矿(岩)作业防尘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4.巷(岩)壁清洗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5.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防尘口罩
检查测定1.检测仪器仪表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验。
2.通风系统测定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
3.风量、主扇工况和气象条件测定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测定一次;
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
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4.粉尘浓度测定按下列要求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
(1)总粉尘:
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井下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地面及露天矿山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
粉尘分散度,每年测定二次;
(2)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二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二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四个;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5.有害气体浓度测定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电气设备记录及图纸资料
1.图纸下列电气设备、设施的图纸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
(2)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井下通讯系统图。
2.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应包括:
(1)设备使用说明书;
(2)设备安装开工报告;
(3)调试安装验收单;
(4)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记录;
(6)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设备综合管理1.机电设备合格证: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
2.在用主要生产设备在用主要生产设备完好。
3.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有经有资质单位检测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4.设备更新、检修有设备更新、检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供电1.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