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空运知识集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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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是否木箱,有无托盘)
4.
目的机场(是否基本点)、
5.
要求时间(直非或转飞)、
6.
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务及价格差异)、
7.
提单类别(主单及分单)
8.
所需运输服务(报关方式,代办单证,是否清关派送等)
空运分重货和泡货。
1CBM=167KG体积重与实际重量比较,哪个大按哪个收费,当然空运泡货中有那么一点小秘密,同行都应该知道的,在此不方便讲。
不明白的厂商可以自己琢磨。
空运费结构组成
做空运的人很多,你知道航空公司空运价具体是怎么核算出来的吗?
简单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空运价组成:
(我另外一个id发过顺手拿来)
1.Airfreight
运费(航空公司收取)
2.Fuelsurcharge燃油附加费(根据机场,目的点价格不同,香港现在一般首4块左右,以前3.6,去年最高
4.8,该价格由机场调整,一般去亚洲是2块)
3.安检费(香港收1块/kg固定费用)
4.机场操作费(香港为HKD283/票,机场负责运货上飞机等)
5.终端费用:
1.72/kg
当把货物交给庄家时候,庄家负责打板等事情,最终交由机场收取)
6.航空主单费:
HKD15/bl
就是出提单的费用---物权凭证。
以上介绍的为大多家航空公司核算费用的组成,主要是香港机场。
因为香港为超大自由贸易港,并且香港机场是全球最大机场,限制少、范围广、货机多,现有78家航空公司。
每天有100多航班,在保证舱位及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首选。
不过费用一般比国内高2块左右哦!
常用空运名词:
ATA/ATD(ActualTimeofArrival/ActualTimeofDeparture)
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AWB)(AirWaybill)
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Unaccompanied)
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Warehouse)
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BulkCargo)
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CargoforFreighterOnly)
“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Collect)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Prepaid)
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
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
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age)
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
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Consignee)
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Consignment)
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Consignor)
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Consolidator)
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CommunitySystemsforAirCargo)
“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
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海关(Customs)
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url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CustomsCode)
由香港海关(C&
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CustomsClearance)
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
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海关申报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
适用于,为核定关税金额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垫付款(Disbursements)
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EDIFACT(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forAdministration,CommerceandTransportation)
是“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资料交换”的缩写。
EDIFACT是用于电子资料交换的讯息句法的国际标准。
禁运(Embargo)
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EstimatedTimeofArrival/EstimatedTimeof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se)
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url许可文件。
FIATA(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AssociationsdeTransitairesetAssimilé
es)
FIATA被许可人——被许可在香港发出FIATA文件[作为托运人和运输代理人收货证明(FCR)的FIATA提单(FBL)][FIATABillofLading(FBL)"
asCarrier"
&
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CR)]的成员。
受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保障(最低责任限额:
US$250,000)。
离岸价格FOB(FreeonBoard)
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
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机场离岸价(FOBAirport)
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
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货运代理(Forwarder)
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总重(GrossWeight)
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HAFFA(HongKongAirFreightForwardingAssociation)
香港货运业协会有限公司(HAFFA)的缩写,始创于1966年,是一个推动、保障和发展香港货物运输业的非赢利性组织。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
货运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IATA(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
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url提供服务。
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安全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
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航空进出口流程
进口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
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
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
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
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
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
注意防雨、防潮;
防重压;
防变形;
防温长变质;
防暴晒;
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
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
分类理单、编号;
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
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
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
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
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
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
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
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
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
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
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
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
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进口报关:
报关一切大致分为初审、审单、征税、验放四个主要环节。
报关期限与滞报金:
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的14日内,超过这一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征收标准为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
开验工作的实施:
客户自行报关的货物,一般由货主到货代监管仓库借出货物,由代理公司派人陪同货主一并协助海关开验。
客户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代理公司通知货主,由其派人前来或书面委托代办开验。
开验后,代理公司须将已开验的货物封存,运回监管仓库储存。
(6)收费、发货
发货:
办完报关、报检等手续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
收费:
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
收费内容有:
到付运费及垫付佣金;
单证、报关费;
仓储费;
装卸、铲车费;
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
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
关税及垫付佣金。
(7)送货与转运
送货上门业务:
主要指进口清关后货物直接运送至货主单位,运输工具一般为汽车。
转运业务:
主要指将进口清关后货物转运至内地的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方式主要为飞机、汽车、火车、水运、邮政。
进口货物转关及监管运输:
是指货物入境后不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而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货物一直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转关运输亦称监管运输,意谓此运输过程置于海关监管之中。
出口
1.接受发货人的委托,预定舱位。
从发货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单据;
安排运输工具取货或由发货人送货到指定地点,与单证认真核对。
2.申报海关
(1)报关单据一般为:
商业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有的商品则需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证,出口外汇核销单,外销合同等。
(2)在海关验收完货物,在报关单上盖验收章后,缮制航空运单。
(3)将收货人提供的货物随行单据订在运单后面;
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要制作集中托运清单,并将清单,所有分运单及随行单据装入一个信袋,订在运单后面。
(4)将制作好的运单标签贴在每一件货物上。
如果是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必须有分运单标签。
(5)持缮制完的航空运单到海关报关放行。
(6)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运单与货物一齐交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验收单货无误,在交接单上签字。
(7)集中托运的货物。
需要电传通知国外代理内容:
航班号,运单号,品名,件数,毛重,收货人等。
3.口岸外运公司与内地公司出口运输工作的衔接:
(1)内地公司提前将要发运货物的品名,件数,毛重及时间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运单,与其他单据一起寄出或与货同行交给口岸公司。
(2)内地公司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至口岸。
(3)口岸公司设专人承接内地公司运交的货物。
(4)口岸公司负责向航空公司订舱;
通知内地公司航班号,运单号或总运单号,内地公司将航班号,运单号打在分运单上。
将分运单交于发货人办理结汇。
空运方式详解之一:
直走
直走(MASTERAIRWARBILLFLIGHT)
由起站直接使用航空公司主提单(MAWB)装运至最终目的地。
如:
香港-法兰克福,无需转机的航程:
或由香港飞至曼谷,东京,吉隆坡…….等机场,再接驳另一航班甚至另一家航空公司航次到最终点机场,其间之转机接驳作业完全由出据提单之航空公司(MASTERAIRWAYBILLISSUINGLINER)自行安排。
如:
德航,法航,新航,波兰航空……等。
也许在起站并非该航商自营而委托其它于该机场有落地之联营航商代为载运至某一点后,再转接驳至原提单所属之航空公司班机继续运送,直到最终点机场为止。
如匈牙利航空并无班机到台北落地,但是却由其台湾总代理(GENERALSERVICEAGENT/G.S.A.)代为承揽业务及发放提单,而货物则交由国泰,中华等班机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兰克福机场后接驳匈航自己的班机至母站布达佩斯机场。
因为是以主提单走货,所以无法做拼装或转运作业,最多亦不过是ONECOVERONE/ONEMASTERBILLCOVERINGONEHOUSEWAYBILL而已!
因此从前有许多买主指明CARRIER’SWAYBILL就是怕被拼装或经由货运代理用转运作业运输。
直走提单除了运费的议价较小以外,最大优点是可以直接对航空公司在本地办事处人员施以压力,要求起确实追踪航程,以促成及早将货品运抵目的地。
空运方式详解之二:
转运
转运(TRANSHIPMENT)
由起始站将货品经由货运代理企业先行运抵某一外站,如:
曼谷,新加坡等机场,再由该地合作之空运代理装运到适当的航班上,转运至最终目的地。
其作业较复杂,但是转运作业之需求,除了经济利益之衡量外,确实也有相当多无法衔接到的机场,尤其是从前的铁幕国家或离开本地太远而没有直接到达的航商可以载运时,就非得依靠转运接驳作业不可了。
只是这其间之作业流程完全依靠起始站货运代理企业事前确定的舱位,以及转接中紧迫的追踪,才有可能作好。
这些都得仰赖起始站确实对于外站预订接驳之航空公司机型,承载量,以及接驳机场的深入了解,加上国外代理的合作态度及工作效率。
如果具备上述能力,那就提供出口商游乐更多及承载量更大的直飞航空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空运方式详解之三:
拼装
拼装(CONSOLIDATION/GROUPTRANSPORT)
航空公司因为各自成本结构不同,除必须依照IATA(国际货运协会)规定之基本运费区分:
MINIMUM-45KG,+45KG以外,另可自行决定其所能接受但是得依据每次进仓(以每一单MASTERAIRWAYBILL为计价单位)之最低要求重量,分别以+100KG,+500KG,+1,000KG以上,给予货运代理企业不同之优惠折扣费率。
因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小货与大货拼装时,如果45KG的货,合拼在+100KG的MAWB单子中,货运代理企业对航空公司所付之运费可享受+100KG以上的优惠费率,而货运代理企业也将其中之差额酌量与客户分享,如此出口商便可在运费上有着相当程度节省。
空运方式详解之四:
包机
包机(CHARTER)
托运人根据所托运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的货舱,承运人需要采取专门的措施予以保证的运输形式。
包机运输方式又可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1)整架包机
这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与费率,将整架飞机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转运货物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它适合于大宗货物和运输。
(2)部分包机
部分包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机,另一种是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舱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