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办法山西通信行业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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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办法山西通信行业协会

附件一

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设计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信息通信工程项目;同时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举办的全国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及优质信息通信工程项目遴选做好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活动,每年举办一次,遴选成果分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章遴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企业服务能力证书的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编制的信息通信工程设计成果均可参加遴选评奖(含境外工程)。

第五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信息通信工程或单项信息通信工程设计。

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各项手续完备;信息通信用房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四)设计文件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工程概(预)算准确。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遴选评奖

(一)与项目立项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相符合的项目;

(二)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

(三)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有特殊原因的,须建设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四)前期咨询项目和规划项目;

(五)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六)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七)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八)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九)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等。

(十)设备制造、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第三章遴选评奖标准

第七条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标准按设计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省级优秀信息通信工程设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种。

一等奖:

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省内领先,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对推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

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

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基本达到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可以推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发展,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申报、遴选评奖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八条各设计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评选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设计成果,向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同一个工程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遴选被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每项信息通信设计成果的主要设计人员,申报不超过15人。

(二)附件材料包括:

1、设计(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综合册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体现方案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信息通信生产用房还要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各一张,建筑物彩色照片二张(正面、侧面各一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科技查新报告(可做为加分项选报,准备参评全国奖项的设计成果必须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6、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7、境外工程需提供驻外领事馆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8、准备参加全国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的申报成果需准备10分钟之内PPT演讲材料,用于专家评审会上对本设计成果进行要点演述,要求参评项目优势重点突出、内容精练。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

3、除设计文件和申报表外,其它材料应单独组成册;

4、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遴选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评奖的具体工作由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成立的遴选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遴选委员会的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组织建立遴选专家库,每次遴选,由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遴选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

遴选专家库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遴选评奖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

由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遴选委员会。

(二)召开专家遴选会。

由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推荐意见。

(三)召开遴选评奖委员会会议。

遴选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定,采取投票方式,提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名单。

然后,从获得一、二等奖的优秀设计成果中,按照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办法,拟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的名单。

遴选委员会有权对被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

遴选工作结束后,遴选评奖结果在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

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和表彰。

公示结束后,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将发文公布遴选评奖结果,并择机予以公开表彰。

对推荐参加全国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的资料,由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报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将对遴选出的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

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遴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回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参与山西省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遴选的专家,在遴选评奖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西省通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信息通信设计成果申报表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成果名称

设计起止年月

建成投产时间

验收部门

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规模

及主要工程量

设计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设计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作单位

附件目录:

二、项目概况及申报理由

 

(不够可另附页)

备注:

项目概况及申报理由主要包括:

1、项目规模、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理由;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4、项目创新点及难点,使用新技术设计的专业和新技术的名称及来源(注意保密等级)。

三、在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项目起止时间

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职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

主要设计人员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情况

曾获奖励情况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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