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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防控措施与操作技术规范,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指挥机构

管委会成立本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理工作。

总指挥:

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管委会副主任

社会事业局负责人

成员:

党政办、组织人事局、宣传部、督查考核办、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市容环保局、城乡统筹局、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研究解决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中的有关问题;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演练、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

3.督促建立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信息交流网络,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处理有关信息。

4.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及时通报。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组建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开展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4.必要时直接参加疫情应急救助工作。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党政办: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人事局:

负责做好涉及疫情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救助工作,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负责处理疫情引发的劳动就业和劳动纠纷问题。

3.宣传部: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4.纪检监察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5.经济发展局: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等工作,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6.社会事业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开展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力、技术、信息等技术保障制度。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人才、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对不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甚至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负责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旅游景区和旅游涉外饭店等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卫生部门防止疫情的扩大和蔓延。

按要求做好死亡者的处理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财政金融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疫情的财政支持机制。

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综合公共卫生监测点和疫情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等。

8.市容环保局:

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9.城乡统筹局:

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的畜间防治工作。

10.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前线指挥所。

为确保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迅速及时地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前线指挥所。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前线指挥所。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由指挥部授权成立前线指挥所作为临时组织,配合当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对现场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根据疫情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2.卫生防治组。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

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现场处置工作。

3.封锁警戒组。

由综治办牵头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

具体负责对疫区等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

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疫区等相关区域的治安管理,对干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等。

4.宣传教育组。

由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具体负责把握统一的宣传口径,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具体负责有关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和供应。

三、预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与报告

建立并完善现有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作用,将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广泛收集预测、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三级信息报告体系,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疫情。

(二)评估

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组工作。

由专家组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疫情类型及预警分级,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预警

根据疫情发生的危害程度和疫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指挥部可根据疫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蓝色)预警。

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范围局限在辖区内,且未出现向外扩散。

Ⅲ级(黄色)预警。

主要包括:

1.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或非典可疑病例,局限在辖区的较小区域,无向外传播迹象;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局部地区暴发、流行;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Ⅱ级(橙色)预警。

(1)鼠疫、霍乱、肺炭疽在辖区发生和流行;

(2)发现个别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辖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在短期内某个区域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扩散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5)外地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区重大危险。

Ⅰ级(红色)预警。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辖区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县区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2)发现多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并且有向其他地区扩散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短期内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到其它区地,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当疫情达到Ⅲ级以上预警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预案,由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

预案启动后,应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

1.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疫情扩散。

(1)对较为明确的暴发原因,立即采取针对性强制措施。

对病人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指导。

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特异性保护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续发病例。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2)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

分析疫情,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暴发的因素。

做好标本采集、送检等工作。

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3)指挥、调遣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

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2.安排警力,设置隔离带,实行交通管制。

做好疫点、疫区等有关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群众疏导等工作,对所有不听劝阻,不遵守秩序的人员,进行体检后带离现场,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有关部门对接触患者的人员进行跟踪,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登记、检测。

3.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和应急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

任何部门和个人XX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4.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5.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应急控制措施。

6.区指挥部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扩大应急

当疫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适时建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四)预案终止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指挥部适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专家组应及时提出疫情应急处理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成立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理工作技术支持。

2.建立健全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资料分析交流,提高疫情预测预警能力。

3.加强流感、流脑、乙脑、麻疹、风疹、霍乱、出血热、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病原快速诊断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局部流行的罕见疾病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向省、市级实验室送检,尽快查找致病原因。

4.建立并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链接,加强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医疗救治体系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减少传染”的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救治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

(三)人员保障

1.组建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机动队。

人员由流行病学、卫生监督、临床医护、检验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检验、医疗救护、消杀灭等现场应急处理有关工作任务。

2.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立即开展工作。

(四)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

储备物资包括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所需物资,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有关药品、消毒剂、疫苗、试剂、医疗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及其它物资等。

2.经费保障。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五)机制保障

建立高效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及时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培训和演练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应急救助能力。

(三)奖励与处罚

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附则

区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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