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708597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文档格式.docx

①药粉要求:

一般散剂应通过6号筛,煮散应通过2号筛,儿科及外用散剂应通过7号筛。

②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剧药和贵重药时,应采用等容积递增配研法,混合均匀并过筛。

③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

④含挥发性或易吸潮性药密封贮藏。

4、丸剂

水丸

配料——复核——干燥——粉碎——起模——盖面——干燥——过筛——包衣——打光——质检——分装

①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过6号或5号筛。

②干燥温度一般不能超过80℃,含挥发性或多量深粉成份者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

蜜丸

备料——干燥、粉碎、混合——和药——制丸粒——包衣及包装

①所有蜜老嫩程度视药性、气候条件而定。

②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炼蜜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匀,对含树脂、胶类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法制水蜜丸时,炼蜜应加开水稀释后使用。

5、冲剂

配料(复核)——提取——制料——干燥——包装

①所有辅料(蔗糖、糊精、淀粉或乳糖等)应符合药典规定,加辅料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5倍。

②清膏要达到规定的相对密度。

③成品应干燥,色泽一致,无吸软化现象。

④挥发应均匀喷入干燥颗粒中混匀。

6、糊剂

复核、普通药——煎取药液——浓缩液配料——细料药——分别研至极细混匀——混匀调匀

①煎取药液的材料布包好,至少煎取两次浓缩至一定自稠度,防止芳香气味走失。

②成品应为均匀的糊状物。

7、酒剂

配料(按要求进行炮制)称量、复核——浸渍(30分钟)——取液(上清液和煮渣合并)矫味——静置(14分钟)——滤清、灌装

①浸渍时,要加规定量白酒密闭。

②每日搅拌1-2次,一周后每周搅拌1次。

③药物要切碎以增加溶出率。

8、软膏剂

配料(分别单称、复核、基质)——固体药料研细过部过6号筛——混合(挑匀)——分装

①基质要符合药典规定,包装材料不得同药物或基质发生理化作用。

②成品药应均匀、细腻、无酸败、异臭、变色和不良刺激。

③易涂布而不溶化,但能软化。

9、糖浆剂

配料(复核)——提取(芳香水另提,一般药煎取2次)——滤过——浓缩——取按比例糖水混合——煮沸——放凉、加入附加剂搅匀——分装

①除方中的成分(芳香药提取液)外,其它附加成份的选用,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②除另有规定外,含糖量不低于60%。

③应在避菌的环境下配置,及时灌装于灭菌的干燥器中。

④成品应澄清,贮存长期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规范沉淀。

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它变质现象。

10、丹剂

配料(复核)——粉碎成粗粉坐胎——混匀封口——烧炼——收丹——去火毒

①材料的提取比例不得任意调整或估量配料。

②细度要求要掌握。

③成品性状应为黑色湿润细粉末状。

④成品合格标准是发热温度60℃左右,持续时间在16小时以上。

二、中药各工种技术操作规范

1、净制:

根据药材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挑选、水选、风选、筛选、刮削、剔除、刷、擦等使达质量标准。

2、切制:

除鲜切、干切外,须经浸泡使其柔软者,应少泡多润,防止有效成分流失,并按药材大小、粗细、软硬程度等分别处理。

注意掌握气候、水量、时间等条件。

切开后及时干燥,测定水价含量,使达药品标准。

常见的规格如下:

片:

极薄片0.5毫米以下,薄片1-2毫米,厚片2-4毫米。

段:

长度为10-15毫米。

块:

8-12毫米的方块。

条:

皮类为宽2-3毫米,叶类为宽5-10毫米。

3、炮制

(1)清炒:

取净药材置热锅内,用文火炒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需炒焦者,中火炒至表面焦黄色,断面色加深为度,放凉;

需炒碳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放凉。

(2)麸炒:

取麸皮撒至热锅中,加热至冒烟,放入净药材,迅速翻动,至药材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药材与麸皮比例为10:

1)

(3)烫:

取沙子(或蛤粉或滑石粉)置锅内,武火炒热后,放入净药材,不断翻动,烫至酥泡或规定程度时,取出,筛去沙子,放凉。

(4)煅:

①明煅:

取净药材,不要求煅红,但需使结晶水蒸发尽或全部形成蜂窝状的块状时,取出,放凉,碾碎。

②煅淬:

将净药材煅至红透时,立即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淬酥(如不酥,则需反复煅至淬酥)取出,干燥,打碎或碾粉。

(5)蒸:

取净药材,照该品炮制的各项规定,加入液体辅料拌匀(清蒸除外),置适当的容器内,加热蒸透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干燥。

(6)煮:

取净药材加水(或液体辅料)共煮,至液体全部吸尽或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干燥。

(辅料用量照该炮制品规定加注)

(7)掸:

取净药材投入沸水中,翻动片刻,捞出,冷干(种子类药材,需掸至种皮由皱缩至舒展,能搓去时,捞出,放冷水浸泡,除去种皮,干燥)。

(8)酒制:

包括酒蒸、酒炙、除另有规定外,用黄酒。

酒炙:

取净药材,加酒搅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药与黄酒比例为10:

(9)醋制:

包括醋蒸、醋煮、醋炙。

一般用米醋或酵醋。

醋炙:

取净药材,醋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40℃,除另有规定外,药与醋比例为10:

2,必要时加水适量稀释)

(10)盐炙:

洗净药材,加盐水拌匀,闷透,个别药材先入锅内,边搅拌边加盐水,以文火加热,炒至规定程度,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药与盐比例为100:

2,加适量水溶解后拌匀药物)

(11)姜汁炙:

将生姜洗净,捣烂,加入适量,压榨取汁,姜汁再加水适量重压一次,合并汁液(即为姜汁)。

如为干姜,捣碎后加水煎煮二次,合并取汁。

取净药材,加姜汁拌匀,置锅内,用文火炒至姜汁被尽吸置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公斤净药材,用生姜10公斤或干姜3公斤)

三、针灸操作技术规范

1、掌握好各种手法的操作,熟练提插、捻转的基本功。

2、选择正确的体位,便于取穴、操作,使病人感觉文舒服,防止发生意外。

3、针具必须高压消毒,仔细检查针具,坚持一针一穴,用于某些传染病患者的针具,必须另外放置,严密消毒,预防交叉感染。

4、施术部位规范消毒,医生的手指应在施术前用肥皂水洗擦干净。

5、施术前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减轻病人的精神负担,做到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举止文明。

6、注意针刺的各个环节,如进针、留针、行针、出行等,出针后要检查针具、针数,防止遗漏。

7、防止意外情况,晕针、滞针、弯针、断针、血针、血肿、气胸等发生,一旦发生应及时、准确处理,如情况危急应报告有关部门。

8、施灸或拔罐时,不要烧伤病人的肌肤及衣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9、运用电器时,如电针、红外线、TDP、瘫痪治疗仪等要保障用电安全,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10、治疗过程中,医生应集中精力,不能左顾右盼,与人交谈,接待客人。

四、红外线治疗仪操作规范

1、目的:

使红外线光束投照环境人体治疗部位之皮肤。

2、操作要领:

(1)灯距适宜并及时调节;

(2)灯头不悬垂于人体上。

3、操作方法:

(1)先开灯预热2-5分钟,待热后再行治疗;

(2)向初诊患者讲清注意事项后,采取舒适体位,并露出患部;

(3)治疗区接近头部时就应布帘将眼盖住;

(4)灯距4-70cm,斜上方可旁侧,然后记下开灯时间;

(5)治疗时经常询问患者感觉,以温热舒适为宜,观察局部并及时调节距离;

(6)每日治疗1-2次,一般每次30分钟,15次为一疗程。

4、注意事项:

(1)知觉丧失者禁忌治疗,有知觉障碍者注意;

(2)治疗中有头晕心慌等则停止治疗。

五、超短波治疗操作规范

使用波电场中心作用到人体之治疗部位。

(1)治疗部位要处于电场之中心;

(2)剂量之分级要掌握准确。

(1)除去电场作用范围内之金属物,取合适体位;

(2)按医嘱选好电极、部位、剂量;

(3)检查机器旋钮是否处于零位,异线不可交叉、打圈、碰触机器和接触地面,然后接通电源,待灯丝加热1-3分钟后,方可接通高压进行治疗;

(4)治疗中要经常询问患者感觉,观察安表指针,并经检波器对照;

(5)治疗为无热、微热三种应准确掌握;

(6)治疗时间15-20分钟,每日一次,10-20次为一疗程。

治疗床椅必须木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严禁接触金属物品。

六、颈椎牵引治疗操作规范

使牵引力落在颈椎体后缘。

(1)牵引体位以颈椎前屈20°

为宜;

(2)牵引重量不超过体重的七分之一。

(1)向初诊者讲清注意事项,然后采取舒适的体位进行枕颌牵引;

(2)牵引体位以颈椎前20°

为宜,如症状不减可根据病员自觉症状得到改善而定重这落点为宜,不必强求某一特定位置;

(3)根据病员体质、体重确定牵引重量,一般初次牵引重量2.5-4.5kg开展,可根据病情逐渐增加,但一般不超过体重的七分之一为宜。

治疗中要严密观察病员反应,如有不适暂停治疗,并及时处理,嘱严重患者到临床科室进一步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工作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