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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金融学

年级:

2013级

班级:

13703班

任课教师:

宫慧杰

2016年6月

内容摘要

投资银行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投资银行金融中介的地位使它首当其冲地面临着资本市场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一旦失去控制,容易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研究投资银行的国际监管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

本文对中国投资银行的监管问题与美国投资银行监管进行了对比探讨。

从广泛的国际层面对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协调监管的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

投资银行;

积极作用;

国际监管

一、引言

监管是否必要是西方经济学派长期争论的话题。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占主流地位,他们极力推崇“看不的见手”(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认为市场经济中政府仅是个守夜人,并对政府创造与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给予猛烈的抨击和贬低。

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人们陷入了市场失灵的恐惧和迷茫中,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论开始被广泛接受。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

当今的全球金融危机,宣告了新自由主义时代的结束。

政府有责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对投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已经形成主流观点。

但是在如何监管,监管的手段以及如何把握监管的度等问题上,由于之前的主流理论受到这次金融危机冲击,至今仍然没有形成共识。

二、投资银行监管的基础理念

(一)投资银行监管的定义 

监管就是通过规则或限制进行控制的行为或过程。

依据字面解释,我们可以将监管简单地分解为“监督”和“管理”。

依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

“监督”(Supervision)是指一般性照看、主管、或检查”。

“管理”(Regulation)则指“管辖、管束、经管、处理等,是指决定、确立、或控制;

以一定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

以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

受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

”因此投资银行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从根本上讲,投资银行从事的是直接与证券和证券市场相关联的业务活动。

(二)对投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在上一部分中我们对监管进行了定义,即监管就是通过规则或限制进行控制的行为或过程。

我们知道,披露以外的监管措施是有成本的。

“在理想的状态下,监管和竞争应该相互补充,彼此提供一个框架,相互安全运行。

”投资者保护领域一种常用的方法就是将监管所保护的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零售投资者,对后者提供更多的保护。

我们知道,信息的不对称性是造成市场偏离完全竞平衡、导致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证券市场同样适用这一理论,而证券作为价值的载体这一特殊性进一步加强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对市场的扭曲作用。

同时,金融体系具有内在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以及易于动荡和爆发危机。

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管,投资银行的诚信义务和责任就失去了有效的规制,投资银行就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的短期行为,损害市场信心,从而危害投资银行存在的基础,增加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三)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监管目标决定着政府监管权力的合理边界,监管的手段和适当方式。

从理论上讲,政府对进行投资银行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资银行危机和金融市场失灵。

但是从监管框架的设计看,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同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一般认为,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使命为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有序和有效的市场,并促进资本形成,而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确保国家银行系统和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保护消费者的信货权利;

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控制金融市场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不同的使命无疑影响了政府在履行其监管职责时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998年9月发布的《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2]概括起来,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维护投资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由于投资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且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3],一旦投资银行发生危机,可能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动荡,进而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政府的任务就是促使投资银行在法定范围内稳健经营,降低和防范风险,提高投资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促进投资银行开展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提高投资银行的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监管一方面要保护投资银行的机会均等和平等地位,另一方面要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力求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促进投资银行公平竞争。

3、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只有尊重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才能使其建立信任和信心。

而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市场和投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前提{2}。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出资者,是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

他们对投资银行的信任和信心是证券市场与投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为了嬴得这种信任和信心,必须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管,防止其误导、欺诈或操纵等行为发生,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投资银行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现状

现在我国经过法律的完善,设定了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目的是希望能够完善低投资银行的监管工作,实现集中监管。

尽管这些举措能够发挥作用,但是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存在,而且这些问题以及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造成了阻碍。

1、低效率

我国的投资银行的发展时间不是非常早,和国外比起来具有明显的晚起步现状,发张缓慢,监管机构的规模不大,不能够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因此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较小,这些都是外国银行监管模式运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

我国是在外国银行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以他们的经验来作为我们的参考资料,可是我国的监管部门职能划分存在重叠或不明确的问题,因此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都是进入机构的准入审批,关于风险的监管以及规范性的监管则没有过多的涉及,所以金融行业的整体稳定性非常差,往往是外强中干。

2、金融创新较弱

我国的投资银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基本都是大同小异,各家机构均是以证券、经济等本源业务为主。

小部分的大规模投资银行会涉及财务顾问、并购重组等等业务,可是在这方面的经验仍然不是非常重组,因此总体表现就是我国的金融不具备创新能力,只能是一味的模仿,而不能够通过创新来让自己活得竞争实力。

3、违规违法现象严重

现在我国的投资银行监管机构的权利过度集中,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因此管理、监督等等工作都是需要自律来实现公平公正性,这样就容易给违法违规提供条件,我国的银行业务操作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4、忽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我国投资银行监管模式有着明显的偏向于大股东、大型上市公司会员利益的趋势,对于中小投资者并没有过多的保护措施,以至于中小投资者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现状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模式是最典型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也呈金字塔型。

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美国投资银行监管模式逐步完善,在很多方面都值得借鉴。

1、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的投资银行监管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70年证券投资保护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等7部专门性法律,确保投资银行监管模式的运行有法可依。

2、有效的监管模式

美国投资银行监管模式监管方位全面,涉及投资银行业各监管主体的利益,其监督相对有效并且透明度高,而且监管往往从市场本身出发,自上而下进行监管,并且有SEC专门负责投资银行的监管,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3、比较充分的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美国对于投行的监管更多地是从制度上防止其侵害投资者利益,集中体现在对信息披露、禁止欺诈、禁止价格操纵、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比较充分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四、通过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对我国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效率

采取自主创新来提升投资银行的竞争力;

政府部门积极调控,用政策来鼓励其发展;

注重人才的培养,提升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

加强监管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潜在利益共同体,防范有可能的道德风险;

建立起更为严格的透明度监管标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可以增加定制服务,为被监管机构来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不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品牌,并通过组织创新来提高运营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投资银行监管法律的配套法规,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完善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开放后的法律规范;

尽快制定《投资银行监管法》,并将《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到《投资银行监管法》中;

对原有投资银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从维护投资银行发展安全出发,强化投资银行相关法律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软环境。

(三)多元化发展,实行混业监管

采取多方合作的方式来加强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之间的连接性;

通过强化银行监管模式的各个细节工作,来加强监管力度,让我国的投资银行具备国际水准,可以和世界先进国家的投资银行监管模式相比拼,让我国的投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和外来的监管机构竞争;

多元化的开展业务,增强投资银行自身的风险抵抗力以及竞争力,为企业不同层面的需求提供服务,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实行混业监管,让我国的投资银行监管具备自身的特色。

参考文献

[1]陈共,周升业,吴晓求.海外投资银行[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张志元.关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1997

(1):

23~26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

[4]常振明.投资银行的魅力—中美投资银行业比较研究[M].北京:

社会科学文学出版社,2006.

[5](美)弗勒里耶.一本书读懂投资银行[M].朱凯,译.北京:

中信出版社,20l0.

[6]阎向军美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及借鉴[J].首都经济,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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