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机关规范化办公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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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机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八)决定主任、副主任的奖惩。

第五条 

监事会。

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会成员组成。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是:

(一)审议联社年度报告、半年度报表、季度报表等;

(二)审议联社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联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联社理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联社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联社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六条 

党委(扩大)会。

由党委书记召集,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会议由党委全体委员组成。

其议事内容是:

(一)研究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区联社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全区农村信用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重大改革方案等;

(三)分析研究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研究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措施、讨论决定大案要案的立案、审查、处理;

(六)审批和发展新党员

(七)研究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奖励,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提名;

(八)审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职工代表大会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九)听取各党委委员所分工负责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就主要问题做出决定;

(十)其它需由党委决

第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

由理事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其会议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研究本联社的市场定位、功能定位、经营方针,确定本联社的发展思路;

(三)制定经营管理中的制度办法;

(四)拟定联社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盈亏处理方案;

(五)领导之间通报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决策执行结果;

(六)审议决定主任办公会、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中的重大事项及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理事长、监事长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研究决定辖内全局性工作以及业务经营发展计划、信贷资金计划、财务开支计划、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重要事项,以及本联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业务经营计划草案;

(三)审议年度各项经济核算指标、年度决算报表、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研究决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实施、考核、管理、按季分析、检查汇报;

(五)审定行业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中的有关制度办法并抓好落实;

(六)研究提出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七)研究任免区联社中层管理人员,根据员工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员工;

(八)研究决定对区联社、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调整、奖惩;

(九)研究决定向理事会推荐副主任人选和提出解聘副主任的建议;

 

 

(十)研究决定本联社授信授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草案,授权经营班子成员、内部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

(十一)研究联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其它重要工作。

第九条 

主任会。

由联社主任主持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其议事内容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二)通报联社主任办公会有关决定并组织实施贯彻;

(三)听取各部室工作情况和意见,沟通各部室工作,提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年(季)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福利等有关重大问题在领导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意见;

(五)其它需要主任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长办公会。

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由稽核监察部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副主任或根据会议需要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一)提出区联社一定时期业务经营中的不足,根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督促整改;

(二)通报稽核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对稽核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分析内控制度空白或缺陷,研究制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初稿和落实上级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部门周例会。

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员工参加,每周召开一次。

其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四)总结通报本部门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网点负责人月例会。

由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部门经理、各信用社(部)主任组成,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其议事内容为:

(一)对全区信用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听取信用社和有关业务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有关信息,协调区联社和信用社之间的关系;

(三)讨论阶段性工作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及目标任务的下达;

(四)对经营管理中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联社主任担任)主持,每周召开一次,贷审会成员由联社副主任、信贷部、会计财务部、资产保全部、营业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监事长以及稽核监察部派人列席会议。

其会议内容主要是:

(一)按权限审查的各类贷款和抵债资产的处置;

(二)研究讨论贷款和抵债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意见。

第十四条 

财务审批委员会。

由主任主持会议,由副主任、办公室、会计财务部、保卫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稽核监察部派人列席。

其主要议事内容是:

(一)根据联社主任(理事长)办公会的决定,研究确定辖内大宗物品采购及各机构网点的基建装修招投标办法、价格等具体事宜;

(二)按费用管理办法需要由领导小组审批的费用及支出。

第十五条 

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其余会议记录由联社办公室负责,对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办公会每次要按时撰写会议纪要,交主持人审查后,送各位领导并存档备查;

对各种重要的工作会议及办公会应撰写简报,用以指导基层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议日程、地点、议题安排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会议场所、食宿、通知各参会人员;

召开的专业会议各部门要协助办公室安排布置。

第二章 

收发文处理

第十七条 

收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十八条 

凡是送达联社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音像、图片资料等,署名联社的,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启封登记;

署名部室的,应由各部室收启;

署名联社领导的,由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员收启交领导阅示。

凡由领导或各部室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发人员,由收发人员进行登记。

急件应当注明收启的具体时间。

第十九条收发人员将文件、资料登记后,应及时送办公室综合岗拟办意见(急件应立即送达)。

然后,按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分别送相关领导阅批,同一文件需多位领导阅批的,原则上按日常排位的顺序进行。

领导阅批后,收发人员应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分转有关部门传阅、承办。

部门阅办次序为先办理、后阅知;

先主办、后协办;

先主管业务部门、后其他业务部门。

联社机关接收上级部门计算机电子公文后,可以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办理,收到正式公文,应当将计算机电子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若正常时间内办不完的应加班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困难,应及时报告联社有关领导请求综合协调。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向阅批领导说明理由。

在有关部门阅办文件后,阅办人必须签上姓名和时间,必要时还应签注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

交办、拟稿、审核、签发、编排主题词、编号、登记、打字、校对、缮印、用印、装订、分发、立卷、归档和销毁等。

第二十二条 

公文文稿一般由职能部门承办人拟稿,重要文稿应由领导亲自指导、主持起草。

第二十三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草拟的文稿,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其他部门的,还要送相关部门会签,再送办公室综合岗核稿。

未经部室负责人签字的文稿,办公室不得受理;

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联社领导不予签发。

核稿人应当对文稿从内容到文字,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斟酌和修改。

审核时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

属于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部门修改。

不必行文的,应送有关领导人批准后通知原承办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及时将审核修改后的文稿送联社领导签发。

文稿一经领导人核准签发即为定稿,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从政策上、法律上到文字上负有全部责任。

因此,签发人应对文稿进行最后把关。

领导签发公文时,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签发人姓名和时间。

签发公文的权限为:

(一)以联社机关名称发出的上行文先由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理事长签发,理事长不在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其他领导签发;

(二)以联社机关名义发出的具体业务文件、邮件或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交办公室核稿后,由分管领导人签发。

对重大的、事关全局的事项应由理事长或主任签发;

(三)简报、信息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发;

(四)代拟以政府机关名义发文的文稿,应经理事长审核后,再报政府机关领导审核签发。

(五)涉及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应送理事长或主任会签;

(六)以各部室名义下发的一般性通知或函件由部室负责人签发并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文稿经领导人签发后,应及时进行发文登记、编号,然后交文印室打印。

第二十六条 

打印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提高时效。

打印时应做到:

(一)以文件形式发出的公文,未经有权领导人批准不得打印,发文;

(二)打印的公文应符合格式,字迹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页面美观大方,份数准确。

秘密级以上公文要严格控制份数,多余残页和份数应及时销毁;

(三)打印公文应按先急件、后平件,先正式公文、后一般材料,特急件随到随打印;

(四)注意保护公文底稿,底稿应是领导批改后的原稿,不得涂抹、污损或更换。

第二十七条 

认真校对,杜绝差错。

校对工作由拟稿人负责,重要公文实行双人双校制。

校对时应忠于原稿,还要善于发现问题,但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公文需要经校对并签字后才可付印。

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分发。

第二十八条 

各部室应建立来电登记簿,凡上级或有关部门电话通知,应准确及时地做好记录,并立即送有关领导批示。

第三章 

印章(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印章(鉴)种类。

区联社印章种类有:

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理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纪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印章、各信用社行政印章、基层信用社业务印章(包括:

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转讫章、清算专用章、联行章、柜员印章)、其它印章等。

第三十条 

印章保管。

全辖印章的刻制、发放和作废收回由联社办公室统一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人,建立印章管理登记簿,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区联社行政印章、理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区联社党委印章、纪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由办公室收发岗保管;

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各信用社行政印章实行双人保管;

信用社(部)业务印章应根据财务制度,按相应的用途分别由信用社会计、出纳保管,联社会计财务部负有监督保管和使用的责任。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信用社印章,须办理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印章使用。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程序和权限进行,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一般性的用印或确认此公文发出后不会给信用社带来不良后果的,可由联社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其他由理事长或理事长(会)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超过授权范围的重要事项必须由理事长审核签字后用印;

经联社领导签发的文件、报表、便函及其他公务文书用印不须领导重复签字;

定期上报的各类业务报表由各业务部室提供种类、份数,经分管领导一次审定后,办公室直接用印并做好登记,不须每次签字。

同时,在用印时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可相应的按用印权限批准使用,但管理人员应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使用事项。

用印前,持印人应重点检查原稿上有无有权领导签字,是否经过校对,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用印。

同时要注意用印份数,多余的可不盖章,盖章应端正清晰,“骑年盖月”。

发文底稿一般不用盖印,但存档底稿仍应盖印。

各部室使用印章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各部室印章不得对外联系行政事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有权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用印后,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按年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电子邮箱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联社科技部负责整个电子邮箱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定一名总邮箱管理员,各部室确定一名邮箱管理员(子邮箱管理员)进行管理。

区联社公文类电子邮件由办公室统发统收,建立电子邮件收发登记簿进行登记。

联社机关收发邮件责任人为办公室所属的文印室,应随时接收;

信用社收发邮件责任人为主办会计,每天至少收邮件一次,主办会计休假时委托其他人收发。

凡是发出的电子邮件应视同文件管理,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核并留底稿存档。

第三十四条 

邮箱管理员职责。

(一)总邮箱管理员负责与电子邮箱服务提供商的协调和联络;

电子邮箱账号的分配、增加、修改和删除;

电子邮箱密码的管理和授权;

电子邮箱管理信息的发布;

电子邮箱使用的监督和咨询等。

(二)子邮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子邮件的发送、接收和分派;

邮箱密码的使用和保密;

落实有关邮件管理规定等。

第三十五条 

电子邮箱使用范围必须是与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类公文、信息、调研文章、汇报材料、报表等。

各部室发送的信息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因误报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各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将邮箱账号提供给与业务无关的单位、网站和个人。

邮箱管理员必须严守邮箱密码口令,并定期进行更换。

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本单位邮箱账号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联社总邮箱管理员。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不得发送携带病毒的邮件。

为防止在未知情况下发送携带病毒的邮件,应使用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查杀病毒,并对发送邮件先行查杀。

若发现邮箱遭到病毒攻击等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联社总邮箱管理员。

对在邮箱内加载病毒、传递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的图文资料、冒充或盗用其它单位名义发送邮件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机关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联社机关的日常安全保卫和门卫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它私人物品;

不准在办公楼内焚烧废纸;

不准私拉乱接电器线路;

严禁使用电气烤火炉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设备,手机、剃须刀充电器充电结束后应立即取下充电器,员工下班时应关闭电器(灯)电源。

防止火灾、爆炸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门卫值班人员应按机关作息时间负责开、关联社办公楼大门。

早晨7:

00时准时开门,下班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及时检查各部室人员的去留情况,19:

30时后,按规定关闭大门,如机关人员在办公室加班应积极配合,自觉帮助车辆出入,确保安全。

第四十一条 

值班期间,不论白天、夜晚,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联社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要小心盘查,遇有外来的客人要有礼貌的询问,按规定办理外来人员来往登记手续。

对收购废旧报纸及各类推销人员要取得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社会闲杂或乞讨人员不得让其入内;

对外来人员携带大宗物品出办公楼,应由相关部室出具证明;

对聚众闹事人员应劝阻,同时,向有关部门和联社领导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

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清理,发现不良势态,要及时报告联社保卫部或联社领导,防止危害联社安全的事件发生。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二条 

派车规定。

联社各部室因公使用车辆,原则上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办公室签字后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口头先通知驾驶员出车,后补填派车单,超过长寿区地域范围用车应报联社分管领导批准。

联社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度基层社的车辆,基层社应积极支持,机关其他部室及工作人员无权调度基层社车辆。

第四十三条 

机关车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和经联社特别批准的兼职驾驶人员驾驶,严禁机关其他各部室工作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

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未经批准使用车辆,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节假日没有加班任务的驾驶员应把车钥匙交办公室或指定的车库管理人员处,车库值班员在没有办公室人员通知的情况下严禁将车钥匙交任何人。

第四十四条 

定点加油。

联社机关的车辆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的日期和数量必须登记清楚,并由驾驶员签名留底,月底以转帐形式结帐。

因公出差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应出具有用车人签署证明的正式发票才能报销。

第四十五条 

定点维修。

联社机关车辆保养及更换零配件必须统一到联社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若遇车辆在异地损坏等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厂家维修的,须经联社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 

信访及投诉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业务投诉牵头主管部门为信贷管理部,群众对信用社业务上的意见、批评或建议,应视内容,分别送有关领导、处室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信访投诉的主管部门为稽核监察部,举报信用社员工(含联社机关一般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由监事长决定交稽核监察部调查;

涉及区联社部门负责人和各信用社副主任以上干部违规违纪的信件或来访,应报理事长同意后交有关部门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部室接到举报信件、电话要做好记录,根据情况转交有关部门或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章 

接待安排

第四十九条 

联社各类来人来客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必须做到热情、大方、勤俭、节约,根据来人的工作性质和不同情况决定相应的接待陪同人员。

第五十条 

凡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领导以及人行、银监办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来区联社,一般由理事长、主任接待;

若理事长、主任出差在外或有重要事情,则由委托的副主任接待,办公室和相关部室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一条 

市联社副处级以上干部来我区联社检查指导工作应由联社理事长、主任及分管领导负责接待;

一般工作人员由各分管领导或相关部室负责接待。

第五十二条 

区局级单位一般负责人,区内各街镇负责人来联社商谈工作,根据联社领导分工及商谈内容,由分管领导接待。

其它单位部门来联社洽谈有关事情,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领导和部室接待。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区联社成立机关费用开支审批领导小组(即财务审批委员会),按照联社费用管理办法履行对全区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职责。

机关费用报销由财务分管领导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五十四条 

联社财务部门和办公室要对全辖固定资产一年组织一次清理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并督促各信用社对固定资产及各类财产的使用情况建立卡片登记簿,各信用社主任和主办会计为管理责任人;

联社办公室是联社机关固定资产及各类财产实物形态的管理部门,要根据财产的使用情况分类建立使用卡片登记簿,各部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同时,联社办公室对各信用社的车辆,保卫部对各社的安全器械器材,科技部对各社计算机及电子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章 

请示报告

第五十五条 

除区联社领导单独交办要求向其本人汇报的事项外,各部室和职工要请示汇报工作、思想等情况,一般应按组织程序,逐级报告,有序进行。

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到联社请示工作一般向分管领导汇报,特别重要的可直接向理事长汇报。

第五十六条 

除一般性的请示汇报外,重要事项的汇报和需批复的请示,原则上要用书面形式。

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各部室向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决定在一定形式的会议上研究。

第五十七条 

为使区联社领导及时掌握、了解各部室的工作情况,更好地协调好各部室的工作,要求各部室和信用社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月报”。

其报告内容为:

(一)各部室负责人本月重要活动,包括外出参会、出差、检查工作及各部工作进度等;

(二)各部室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近期工作安排、召开会议、深入基层调研、制定规章制度、业务营业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各信用社开展重大活动、贯彻执行上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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