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澳门内地移民的发展类型与人口构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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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开始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移民海外。
而澳门,自明中叶开埠以后,已成为中外交往的重要枢纽港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迅速,成为明中时以后兴起的国际性经贸城市,自然也是东南沿海内地移民的一个重要目标。
或者至澳门从事经贸活动,或者由此为跳板,流移海外。
正如《明史》卷325《佛郎机传》中有谓:
“壕镜在香山县南,虎跳门外。
先是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渤泥诸国互市,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
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
嘉靖十四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之;
高栋飞甍,栉比相望,闽粤商人,趋之骛,久之,其来益众。
”清人卢坤《广东海防汇览》卷36载:
“雍正三年,覆准西洋人附居澳门,如有夹带违禁货物并中之人偷载出洋者,地方官照读资例革职。
”说明了明清时期随着澳门贸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地民众,不断迁入澳门地区。
所谓:
“漳潮无籍,蚁附而蝇集。
”无籍者,实质也是无业者。
因生活所需,不得不背井离乡,寻找新的生存点。
而澳门,当时乃是移民们心目中的天堂。
据称:
“夷人金钱甚伙;
一往而利数十倍,法虽严,不能禁也。
今聚澳中者,闻可万家,已十余万众矣。
”数字或有夸大,但也反映了到澳门梦想寻金的内地移民日益增多的历史事实。
崇祯三年五月(1630),,礼科给事中卢兆龙曾大声疾呼:
“闽之奸徒,聚食于澳,教诱生事者不下二三万人,粤之盗贼亡命投倚为患者,不可数计,粤人不得安枕数十余年于兹矣。
”类似的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自发性移民,直至民国前,虽时多时少,潮起潮落,然一直没有平息,成为澳门内地移民的主流。
明清澳门地区自发性的内地移民的不断涌人,并非偶然。
它与当时中国与澳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
明清时期,中国东南沿海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经济逐步萎缩,大批失业的农业人口不得不流向城镇或者出洋海外。
而澳门的转口贸易经济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个栖息地或奔赴海外的中转地,让他们暂时具有生存酌环境与条件。
1635年,菩卡罗《东印度一切要塞城、镇设计图集》中曾说到:
“一五五五年贸易移于浪白澳,一五五七年由此转移于澳门,在这里由于做小买卖和大生意的关系,一个人口稠密的居留地发展起来。
”同时,中国内地的改朝换代,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也可能促使部分人迁入澳门地区。
康熙九年(1670),有澳门商民船只往日本长崎经商,因飓风飘至朝鲜境内,朝鲜地方官员查询澳门商民问:
“香山岛今居何者?
”答:
“香澳乃广东海外之大山,青黎国之邻界。
”问:
“何人主管?
”则答曰:
“本南蛮地,蛮人甲必丹主之,其后寖弱,故明之遗民,多人居之。
”类似的明代遗民,或是逃避政治迫害,迁入澳门地区,或是以澳门为跳板,违禁出洋,逃亡海外从事经商活动。
所以1644年明朝灭亡之际,大量人口流人澳门,“四方商贾,辐辏咸集。
”另外,不可忽略的是宗教方面的原因。
随着西方宗教的渗人,中国内地信奉西方宗教的人数日益增多,而明清封建政权对西方宗教在内地的传播一向采取敌视的态度,坚决反对中国内地民众信仰西方宗教。
中国内地的一些西方宗教的信徒们,也有可能为逃避明清政权的宗教敌视与迫害,需要寻求庇护所。
澳门作为葡萄牙殖民者特殊的租借地,虽然明清政权对澳门与中国内地信奉西方宗教同样持否定态度,但毕竟有点投鼠忌器,,或者鞭长莫及,禁而不止。
相对于内地。
澳门华人信奉西方宗教,应该说有相对较大的自由度,自然会吸引千些内地移民迁入澳门地区。
如嘉庆十四年(1809),“有一批新近受洗人教的天主教徒,为了逃避清政府的禁令,在一名西班牙奥斯定会士的招集下,从内部迁到澳门,在水坑屋门的入口处搭盖棚屋,定居下来,逐渐形成一个约三四百人的聚居地。
”正是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内地移民自发性迁入澳门的人数逐渐增多。
上述的澳门内地自发性类型移民,具有主动性、直接性,直接由中国内地迁入。
也有一些自发性移民,则可能是属于被动性、间接性。
康熙晚年,实行禁通南洋;
南洋地区大批从事工商业活动中国移民的生计大受打击,被迫重新返回中国。
由于当时中国船只禁止远航海外,类似的中国移民,只能乘外国船或澳门船经澳门返国。
康熙五十七年,据《两广总督杨琳奏报续到西洋船数据闻红票已传到教化王等情折》载:
“本年五、六、七月内,香山澳回棹夷舡在柔佛国咖喇吧陆续侯搭回共三十九名,内广东人十一名,福建人二十八名。
奴才同护巡抚印务布政使王朝恩传到亲询,俱系未定例以前贸易在外,并称在外国贸易汉人知道禁止南洋,俱思想回家。
等语。
奴才等将福建人移送福建督抚去讫,仍劝谕澳门西洋人令其回帆之时,听汉人附搭,不得多索舡钱,各西洋人感戴皇上不禁他们贸易,俱认搭载,以图报效,将来留住外国之人自然陆续得归。
俟年终将搭回人数汇册题报。
”可知当时回流的中国移民数字并不少,令地方政府机关需汇总上报,应该是具有一定的规模。
类似的海外回流移民,大部分经清朝地方政府的安排,返回内地原籍,但也有部分人可能留居澳门地区,特别是广东籍的移民。
另外,有些已娶外国人为妻的中国移民,他们也应愿意留居澳门地区,等待时机,重新下南洋。
我们可以从当时两广总督杨琳的有关奏章中分析。
康熙五十七年闰八月;
杨琳又奏报《战船被风击碎捐修及西洋兵头到澳门换班并华商回国人数折》,有谓:
“在外国贸易逗留汉人,闻南洋禁止,无可贸易,各思回籍,陆续搭载夷舡到粤,有合伙在外国自买夷舡,并挈其在外国所娶之妻妾儿女而回者,本年已共三百余人,内福建人居多;
奴才现在遣发回籍,俟年终汇报。
”而在康熙五十八年八月,杨琳又有奏报《续到澳门洋船数目及晚禾雨水等情折》,其载:
“又在外国贸易住居汉人搭载澳门夷舡回籍,及合伙买舡共驾回籍者,本年共有十四起,男妇大小计五百九名口,此内有所娶番妇不肯远来,止挈其所生幼小子女而归。
奴才细察番情,无不感戴圣恩;
畏威怀德,所以番舶年多一年,而在外国暂住之人,久沐皇上休养深思,宁使弃其妻子,搭舡远归,人心固结,一至于此。
”在康熙五十七年的奏报中,说明了那些回归的福建移民,把在外国所娶妻子及儿女一齐带回国,并明确遣回原籍。
而在康熙五十八年的奏报中,则指明有中国移民所娶外国妻子不肯弃国随夫远来,却没有说明这批移民被安排回原籍。
在地方高级官员的向上奏章中,类似的问题不可能只是文字上的疏略,只能是地方官员尚未找到合适的安排,可能暂时留居澳门。
因为那些娶了外国人为妻的中国移民,未能携妻同归,只能暂时留居澳门,以方便将来有机会重返南洋,合家团聚。
这些移民,本无意移民澳门,因客观原因造成他们间接地自发性移迁澳门,成为内地移民的一部分。
澳门自发性类型移民,也有部分可能是属于流动性人口。
特别是那些从事商贸活动之人,一有机会,更是身不由己,来去不定。
澳门地处珠江沿海,中外交通贸易航线多由此而过。
清人吴震方《岭南杂记》曾谓:
“离澳门十余里为十字门,乃海中山也。
形如攒指,中多支港,通洋往来之舟,皆聚于此,彼此交易。
故有时不必由澳门也。
”因此不少中外船只,有时需补充给养淡水或购物,也自然以澳门为临时栖息地。
道光八年(1828)七月,两广总督李鸿宾等奏报:
“兹据署广东澳门同知鹿亢宗,香山县刘开城禀报,有佛兰西国夷人十四名,并福建客民十二名,同搭福建厦门绿头船,自越南开行放洋,于本年六月二十三日驶到澳门。
”也有部分商人则在朝廷海禁之时,潜居澳门,伺机出洋,类似的商人,也是属于暂时性栖居澳门。
有载:
“国朝康熙五十七年,覆准澳门夷船,往南洋贸易及内地商船往安南贸易,准其行走,不在禁例,仍行文该督严饬地方文武各官,不时巡查,如有澳门夷人夹带中国之人并内地商人偷往别国贸易者,查出之日,照例治罪。
如该管官盘查不实,恂情疏纵,事发从重治罪。
”这些商民,多为流动性人口,逗留澳门时间长短不一,也有可能定居较长时间,不一而足。
所以明清澳门内地自发性移民类型,除了那些固定性移民外,也包括一少部分流动性较大的移民。
(二)掠夺性移民类型
掠夺性移民,是指从内地被拐骗抢掠至澳门的移民人口,他们可能并非自发性地离开原居地,而是由于各种因素,或被诱骗,或被拐抢而迁入澳门地区。
类似的掠夺性移民类型,大体上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性移民类型,在澳门定居时间较长。
一种是流动性移民类型,或以澳门为临时中转站,被迫转赴他处。
掠夺性移民类型,在明中叶以后愈演愈烈,直至清光绪年间才开始逐渐平息。
如明代闽广地区,“有拐掠城市之男妇人口,卖夷以取赀,每岁不知其数”,成为明清澳门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都带来了深刻影响。
固定性类型移民,是指那些在中国内地被诱骗拐卖至澳门的移民,最后留居澳门,成为新的移民群体。
他们多数是作为家仆、保姆一类的职业。
明人叶权《贤博编·
游岭南记》中曾指出:
“迄今数千夷团聚一澳,雄然巨镇,役使华人妻奴子女。
”这些诱拐掠夺而来的移民,甚至包括幼童。
“日余在番人家,见六七岁小儿啼哭,余问通事,番人所生耶?
曰:
‘非,是今年人从东莞拐来卖者,思父母哭耳。
’番人多者养五六人,女子多者十余人,俱此类也。
男子衣服如其状,女子总发垂后,裹以白布,上衣西洋布单衫,下以布横围,无内衣,赤脚,时十二月甚寒,亦止衣此。
岛中男女为夷仆妾,何下千数,悉中国良家子,可恨可叹。
”直到清代,类此的掠夺性固定移民仍为数不少,引起了地方政权的高度重视。
雍正年间,广东按察使潘思榘《为敬陈抚辑澳夷之宜以昭柔远以重海疆事》中曾指出:
“又有内地奸民窜匿其中,为之教诱唆使,往往冒禁触法,桀骜不驯,凌轹居民,玩视官法。
更或招诱愚民人教,贩买子女为奴仆,及夹带违禁货物出洋,种种违犯。
虽经督抚臣严行示禁,臣亦力为整饬,究以越在海隅,未得要员专理,势难周察。
”类似的掠夺性移民,骨肉分离,即使留居澳门,也是寄人篱下,生活艰苦。
除了充当家奴外,被掠卖至澳门的人口中,也有部分女子沦落风尘,特别是清中后期,澳门的色情业不断发展,不少青年女子从内地被拐骗至澳门充当妓女。
1890年6月澳门《点石斋画报》曾报道:
广州有一位年轻举人到澳门旅游,住在友人家中,晚上主人设宴,召来一群妓女陪酒唱歌助兴。
其中有一位妓女风神端雅,楚楚动人,与举人一见钟情,绮霞向举人诉说身世,她原是嘉应人,姓候,父母均为读书人,因为家乡受灾与家人失散,被匪徒诱拐,卖人澳门沦落风尘。
后举人替绮霞赎身,在澳门喜结良缘。
虽为佳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内地不少穷乡僻壤的良家妇女,被拐卖至澳门充当妓女,成为永久固定移民的历史事实。
对于这种掠夺性的固定移民,明清政府一直坚持反对态度。
万历四十二年(1614),海道副使俞安性,曾勒石立约,“条具五事,勒石永禁,与澳夷约,惟海防同知命。
”其中一条为“禁买人口,凡新旧夷商不许收买唐人子女,倘有故违,举觉而占吝不法者,按名究追,仍治以罪。
”但禁而不止,类似的掠夺性固定移民类型,直至清代仍继续存在。
乾隆十四年(1744),香山县有令:
“禁贩卖子女,凡在澳华夷贩卖子女者,照乾隆九年详定之例,分别究拟。
”说明了此风不息。
关于掠夺性的固定移民,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
一方面,除了那些强迫性拐卖外,有些则是属于自愿的。
中国东南沿海居民,或澳门中国移民,因为家庭经济问题,有时也被迫出卖自己的子女。
1637年曾游历过澳门的英国人芒迪在日记中曾写道:
“中国的贫苦人家出卖儿女以支付债务,或维持生计,(在此地似乎得到容忍),但他们只是作为仆人而被雇佣至30、40或50多,然后恢复自由。
”这里或可说明这些掠夺性的固定人口,多数是年轻人,或靠出卖劳力,或靠出卖色相,从事仆役、妓女一类的行业,而且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控制,只有在他们中年或以后,失去从事某些行业的价值,或者可以恢复人身自由。
而另一方面,由于明清地方政府的限制以及澳门地方狭小,需求量也有限。
类似的掠夺性固定移民,应该说规模不大,绝对数字也应有限。
真正具有规模的应是掠夺性移民中的流动性类型,特别是清中后期著名的苦力贸易。
澳门苦力贸易是典型的掠夺性移民,属于流动性类型。
一般是把从内地拐掠诱骗而来的大批人口,以澳门作中转站,然后贩卖至东南亚及欧美地区,充当苦力。
葡萄牙殖民者是从事中国苦力贸易的第一个殖民者,澳门也是当时中国苦力贸易的第一个市场与据点。
澳门掠夺性移民中的流动性类型,有着不断演变的历史演变过程,而且愈演愈烈。
其开始并非一定是充当苦力。
从殖民者的拐掠中国内地人口的对象中或可说明一些问题。
自明代葡萄牙殖民者占据澳门后,一方面把拐掠的中国人留在澳门作为劳仆,史载:
“何因当事者利其数世之资,贻我无穷之患,乃开濠镜诸澳以处之。
至迄结庐城守,据险负隅,挟其重赀,招诱吾民,求无不得,欲无不遂,百工技艺趋者如市,私通奸人,岁掠卖男妇何啻千百,海滨居民中,痛入骨髓。
”另一方面也开始向海外输出中国移民,以充作奴隶。
1563年,根据耶稣会士的记载,到澳门传教的耶稣会士也参与掠卖中国内地人口的活动。
“有历史家记载当时耶稣会士的日常职务,说得很清楚:
每八天或每十五天,轮流施行各样圣事一次,向一千名上下的奴隶讲解道理,为孤女或本地教民处理婚姻,为维持当地民众的健康,先向果阿遣送第一批奴隶妇女四百五十名以上,以后又遣送出第二批,约二百人。
”类似的移民除了苦力,应该有部分妇女儿童可能是作为家内奴婢仆役。
据载:
“早在1519年,葡萄牙即被控告拐带儿童(其中很多出于名门)至印度卖作奴隶。
……这些中国奴隶及家仆们,大部分是当他们年幼时就被骗子们从村里拐出来卖给葡萄牙人。
……被拐小孩的平均售价为12至16两银子,他们大部份是广东人,这种恶毒行为是引起中国人义愤的根源,广东中国当局常常因此申斥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
”这些中国内地妇女儿童被拐掠出洋直至清中后期仍然可见。
道光十八年(1838),据载:
“并闻有附近香山南澳乡愚贪图原贿,将妇女卖与夷人私带出洋回国。
又1855年,英国船英格伍德号的船长曾在宁波接装44个女童上船。
这些女孩当中年纪最大的不过8岁。
她们是由一个住在澳门,名为马丁内兹的人所买,准备贩往一个未经宣布的地方,但大家相信是去古巴。
类似的掠夺性移民构成,应该不是充当苦力,很可能是充当家内奴婢仆役等。
一般而言,充当家内奴婢仆役的移民需求量应该不是很大,需要提供类似服务的西方殖民地范围也应有限。
真正具有典型意义的苦力贸易,应该在18世纪以后。
18世纪末以后,随着美洲殖民地开发,急需大批劳动力,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澳门葡萄牙殖民者加快了掠夺中国内,地移民的步伐。
其苦力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
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苦力贸易活动进一步扩展。
如据香港学者从英国有关档案中获悉,从1856至1864年,每年从澳门港运出的苦力约为1.5万—2万人。
又有记载,从1847至1874年,就有14.3万和12万华工分别被拐掠至古巴与秘鲁,成为清光绪以前澳门重要的掠夺性活动移民类型。
清以后,澳门苦力贸易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
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外部原因,主要是当时西方殖民主义者急于开发亚洲美洲的殖民地,需要大批廉价的劳动力。
而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封建社会逐步没落以及鸦片战争后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加速了国内的阶级分化。
农村经济破产,民不聊生,四处流亡。
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地少人多,生活生产资料的供给有限,而且向来有对外发展的传统与趋向,国家内部政治经济上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导致沿海民众蜂拥出洋,寻找新的开发生存之地,这样很容易成为西方殖民者苦力贸易的重要来源。
而澳门则为苦力贸易提供了特殊的中转作用,因为从内部原因考虑,澳门人清以来,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其作为中外贸易重要港口的地位正逐步下降,社会经济逐渐走向衰落。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香港崛起,成为新的中外转口贸易中心,令澳门的中转贸易经济一落千丈。
而且西江、北江带来大量的泥沙沉积,澳门的内港逐渐淤浅,难以适应近代化大型汽船停泊的需要,而外港则易受风暴、潮水的影响,也不利于航行靠泊,导致澳门对外贸易经济的衰退。
因此如何维持澳门的经济,便摆在葡萄牙殖民者的议事日程上。
随着中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苦力贸易成为澳葡当局的救命稻草,也满足了西方殖民者的资本积累需要。
于是,用无数中国人民生命作赌注充满血腥的苦力贸易便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澳门的苦力贸易,一般是通过一些代理组织从中策划进行。
葡萄牙人于1860年在澳门设立了管理苦力贸易的监督官,并公开设立招工馆,华人称之为猪仔馆,清中后期,“凡葡萄牙人之在澳门者,皆专以此为生涯,而招工棚、馆,于是遍澳门矣。
”“查澳门这招工棚、馆,皆华民之行铺或栈房改造者居多,其间或容数百余人暂行居住,然而关守极严,只有一门可出入。
凡华人之名为自愿出洋者,一入此门,则必待下船之日始许其出矣。
”随着清中后期苦力贸易的不断扩大,招工馆越来越多,至1873年,由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三国设立的猪仔馆发展到300多家,其中出名的就有95家,。
经营苦力贸易的商人达3~4万人之多。
类似的澳门招工馆在从事苦力贸易的勾当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1861年,“迩来不意葡萄牙人于澳门开设招工馆数处,串通彼等所庇护之华商,不准用贵国名义租赁汽船及帆船,且雇用内河各种大小船只,上载葡人,泊于黄浦码头及广州水面各处,运用各种诡计,诱骗良家幼童,以及无私知乡愚,一经拐骗或掳获,或称猪仔,即被置于海舶,囚于黑舱中,然后往澳门猪仔馆。
”澳门西方殖民者所设立之招工馆,实际上是以卑鄙罪恶的手段进行肮脏的贩卖人口交易,以谋取暴利,他们千方百计扩大苦力贸易的规模,增加人数,提高利润,据清外务部档案记载,澳葡殖民者,“欲令馆内不绝工人,专责本地之董事,此等人主子十理,别无他图,惟冀多招工一名,则多得花红一分。
故广觅牙人,遍行澳门界内,遇有村夫愚民,即以货利诱之,骗其人局,或专向赌徒,大负拼命,再往之时,即以巧言讽劝,诳其就己,以图生路,百方千计,犹赚得人不多,乃兴拐劫之事,特招奸巧华民,分行澳门附近乡村搜劫愚民,或由陆路,或由水路程,带至澳门,以便出洋。
”西方殖民者在澳门设立的招工馆就成为贩卖中国内地移民的中介机构。
澳门苦力贸易的经营手段,主要是采取骗拐或抢掠的形式进行。
“粤东澳门,苎头等处,西人设招工馆,应其招者,名其人为猪仔,人也而畜名之,即以兽畜之,命名之早已乖天和。
然此犹明明招之也。
更有寓粤洋人,串通奸商,诱卖乡愚于秘鲁、古巴、亚湾产等处。
其始或炫之以财,或诱之以赌,又或倏指为负欠,强曳人船,有口难伸,无地可逃,每年被拐者,动以万计。
”骗拐则是以花言巧语诱骗中国内地移民至澳门。
同治八年(1869)八月,两广总督瑞麟曾致函海关总署,其中有谓:
“查洋人拐骗华人之事,以粤东为最多,亦惟粤东为最易。
……其拐骗之徒,以澳门、香港归蓄,澳门拐卖人口最多、最久,香港次之。
以身拥厚资者,为猪仔头人,托庇洋人,坐地收买。
先系华人专管此业,近年洋人亦间为之。
另有拐骗之徒窜人内地,见穷苦无聊庸懦可欺者,即诓以澳门、香港某某洋行托人招工,如愿同往,先给定洋数元。
乡愚无知,受诓同行,初不言招往外国也,是以中途破案发觉者甚少。
及诓至澳门、香港,则闭置坚房,与洋人议价售卖,.每名不过五六十元,而洋人贩至外国,每人可卖五六百元不等。
”又据外国人的记载:
“奴隶贩子们是些各种不同国籍的人们。
某些葡萄牙人则成为他们的帮手。
在澳门四周地区,拐掠人口不受任何阻拦地进行着,尽管澳门一再发出官方的劝戒。
成千的土著拐子在乡村居民中间,用美味、好酒、去金山发财的诓言等等肆行诱骗。
拐子们有时借钱给乡民,哄他们进入赌场,等乡民们输光了,便逼迫他们出卖自己的身体还债。
”或有利用广东地区的一些地方宗族械斗,收买在械斗中被俘的乡民。
如同治年间,“澳门以西沿海一带,并附近有地较广于阿尔兰通国者,乃本地、客家二种民人杂处之区。
本地者,本土居民世居该处,不知数千百代矣,客家者,籍隶北省,力数百年前,因故移民广东省也。
其初人数不众多,为富者承工,后则生齿日繁,四散杂处,然其口谈风俗,以民服饰与本地迥然有异,为人性悍,素不安分,兼之该处地狭人稠,生计维艰,因与本地不和,久有乡斗之事,乱萌一生,人命相残,有非官吏所能禁止者也。
而澳门之贩卖人口者,每乘其鹬蚌相持之际,则为渔人于其侧。
正如阿非利加土民扰攘相攻之时,而贩卖黑奴者得以乘势获利于其间也。
其获之法,乃派船前往该处收买,彼此所掠之人,盖客家或为本土所掳,本地或为客家所擒,彼此不加杀戮,惟活买出洋,使其永受困苦耳。
故于此收买工人,货多而价廉。
”而且还向双方提供军火交易,对地方宗族械斗推波助澜,以进一步趁火打劫,坐收渔人之利。
“且以买此工人之际,恒以炮火,军器等项代易其价,使其彼此更得逞凶,肆行劫掠,从中多得工人,既得工人,带至澳门,或令在馆暂住数日,假讯明白,然后出口,或不带人馆中,竟拨过船开往。
”也有个别则是被澳门内地移民亲戚卖给西人获利。
据清人郑观应《救时揭要》载:
“吾邑李德成,曾经遍历皮鲁国之境地,深知皮鲁国之情形。
因游澳门,夜被亲族拐售西番,自落陷坑,哀告无路。
”类似的人口拐卖,名为自愿买卖,实质上也是变相抢掠手段。
或有明目张胆地强抢劫掠,同治年间,外国船只“上载外国水手、军器,开往澳门一带洋面;
遇有渔船、商艘,即行劫掠,并非利其财物也,特欲得其入耳。
于是船户、渔人、商人寻并载运出洋。
拐掠之风日甚一日。
”澳门社会上各阶层人土,也有难逃一劫。
“弄不到乡村居民时,拐子们便把澳门市上的小贩、工人、仆役等等绑走投入巴拉坑。
(巴拉坑,葡语,即招工馆,意即林栅或林屋,中国人称之为猪仔馆)。
”其手段残暴血腥,“乘人不备,用棍力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