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8月课程考试经济法期末试卷A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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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A卷

(完整答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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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答题(每题50分,共100分)

1.试述单位存款制度。

2.论述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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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成绩:

一、问答题(每题50分,共100分)

1.试述单位存款制度。

答:

(1)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人原则。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人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存。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人金融机构。

因存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商业银行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在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商业银行换发新证实书。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申请挂失。

商业银行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

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商业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商业银行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

2.论述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特征。

答: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

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

它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

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

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

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

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

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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