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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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docx

江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与精准扶贫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六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统筹解决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应将记录和反映本地、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八条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应分别作为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全宗的组成部分,由该单位集中管理。

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由行政村自行管理,也可由乡(镇)代为管理。

第九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配备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建立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各级扶贫部门、乡(镇)应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分为综合管理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特殊载体类。

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分为汇总文件、贫困户文件。

精准扶贫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具体按照《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二条归档的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长期保存要求,声像文件材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进行整理。

照片、电子数据等载体档案,应分别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进行整理。

第十四条精准施策项目档案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档案的通知》(赣扶移综字〔2015〕69号)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村级精准扶贫贫困户文件按一户一卷进行整理。

第十六条各级脱贫验收评估组在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时,应同时对其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进行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作为验收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七条县级扶贫部门、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精准扶贫档案。

第十八条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依法依规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扶贫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扶贫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档案保管期限表

县级

类别

归档范围

保管

期限

综合管理类

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开发作出决策部署、召开扶贫开发重要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讲话以及相关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批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2.本级制定的精准扶贫政策或制度性文件

永久

3.上级下发的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或制度性文件以及有关规划

30年

4.上级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

10年

5.本县制定或涉及本县的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五年滚动脱贫规划、年度减贫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等文件材料

永久

6.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脱贫攻坚表彰奖励、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督察巡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7.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8.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以及宣传、培训、调研、交流等文件材料

10年

精准识别类

1.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等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永久

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县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3.本县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

30年

4.县级扶贫部门复审贫困户名单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精准施策类

1.贫困户特色产业扶持、培训转移就业、教育、文化、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2.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乡镇或按规定需县级保存的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单、项目审计书、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

30年

3.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4.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驻村帮扶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精准脱贫类

1.贫困县、村、户贫困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永久

2.预脱贫县退出申请、市初审、省核查公示、国务院扶贫办评估检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预脱贫村退出过程中县级审核公示、市审批、省备案并公告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4.预脱贫户退出过程中县审核、省市备案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告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特殊载体类

1.召开会议,上级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和宣传等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30年

2.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文件材料、元数据及形成的分析报告

乡(镇)级

类别

归档范围

保管

期限

综合管理类

1.本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形成的方案、规划、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2.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脱贫攻坚表彰奖励、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督察巡查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3.扶贫开发机构成立与调整、队伍建设以及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4.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材料以及宣传、培训、调研、交流等文件材料

10年

精准识别类

1.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等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永久

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对本乡(镇)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3.本级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

30年

4.乡(镇)审核贫困户初选名单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5.建档立卡“回头看”以及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帮扶计划,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精准施策类

1.贫困户特色产业扶持、培训转移就业、教育、文化、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2.农村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水利建设、饮水工程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预算表、资金申拨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廉政责任书、合同、决算材料、报账请款单、项目审计书、验收文件、项目移交文件等

30年

3.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4.财政投入、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驻村帮扶等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0年

精准脱贫类

1.贫困村、户贫困退出机制、方案、规划等相关标准程序文件材料

永久

2.预脱贫村选定、扶持、调查、公示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3.预脱贫户选定、扶持、乡(镇)核查公示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特殊载体类

1.召开会议,上级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和宣传等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和声像材料

30年

村级

类别

归档范围

保管

期限

汇总文件

1.本村形成的精准扶贫规划、方案、责任状、报告、总结、统计以及村评议小组成立、调整文件等

永久

2.贫困村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贫困村贫困状况调查登记文件材料,制定的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帮扶计划以及公示公告等文件材料

永久

3.贫困户规模分解文件材料

永久

4.贫困户建档立卡过程中形成的村评议记录、贫困户名单及三次公示以及建档立卡“回头看”等文件材料

30年

5.贫困户、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贫困户脱贫计划表、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宣传手册等

30年

6.预脱贫村退出过程中形成的扶持、调查、公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7.预脱贫户退出过程中形成的村评议记录、贫困户退出名单及三次公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贫困户文件

1.精准扶贫对象申请表

30年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0年

3.低保、五保、残疾人证明材料

30年

4.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证明材料

30年

5.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表、特困对象入户调查基本情况表

30年

6.精准扶贫对象审批表

30年

7.贫困户脱贫计划落实情况表

30年

8.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0年

9.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调查表

30年

10.贫困户分类及分户施策表

30年

11.精准扶贫帮扶贫困户户表

30年

12.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明细或贫困户签字确认证明等贫困户受益凭证

30年

13.贫困户信息公示卡、收入登记卡、结对帮扶及政策享受记录卡

30年

14.贫困户特色产业扶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培训转移就业、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帮扶措施过程中形成的抵押担保、还款承诺书、扣款委托授权书等文件材料

30年

15.贫困户与村、乡(镇)和各类组织、金融部门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30年

16.贫困户精准扶贫登记证

30年

17.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30年

18.其他文件材料

30年

 

附件2

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

本细则主要用于各级扶贫部门及有扶贫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精准扶贫档案的整理,其他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整理标准

1.精准扶贫纸质档案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等进行整理。

2.照片和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分别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16)、《数码照片档案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等进行整理。

二、分类

根据《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县级、乡(镇)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综合管理类、精准识别类、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特殊载体类,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分为汇总文件、贫困户文件。

具体分类编号表如下:

精准扶贫档案及代码

类目及代码

备注

县级、乡(镇)(JF)

综合管理类(01)

精准识别类(02)

精准施策类(03)

精准脱贫类(04)

特殊载体类(05)

村级(JF)

汇总文件(01)

贫困户文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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