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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节能量指标的合理性、有效性对未来节能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对10家案例企业的深入调查,探索工业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情况,讨论节能量目标的潜在问题,以探寻未来中国企业节能量化指标的改进方向。

具体来说,本报告将回答以下三个研究问题:

第一,案例企业主要采用了哪些计算方法来满足政府对其节能量的要求?

这些方法是否符合《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规定?

第二,节能量这一指标是否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第三,应当如何改进节能量化指标的设计?

二案例企业如何计算节能量

(一)十个调研案例

我们选取了S省NJ市的10家工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由于案例中涉及企业的具体数据,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本报告特意隐去具体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信息,所引数字均为企业实际情况。

企业具体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在2005~2012年间计算及上报其节能量完成情况时所使用的各类产品的能耗、产量及产值,数据来源包括案例企业、S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以及NJ市节能办主管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实地访谈记录。

2013~2013年间,我们在S省节能办、NJ市节能办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前往S省NJ市的10家工业企业调研,其中9家案例企业均属于全国万家企业(见表5-1)。

案例企业的选取主要基于案例代表性以及数据可得性。

为了了解节能量目标执行情况在不同行业间的差异,首先我们选取了隶属于六大高耗能行业(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及纺织)的10家企业。

其次,为了考察节能量目标执行情况在不同规模企业间的差异,我们在选取案例企业时将企业按照用能规模分为三个等级,从高至低分别是全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6家)、省级重点用能单位(2家),以及市级重点用能单位(2家)。

最后,我们与S省NJ市的节能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工业企业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保障了案例企业的一手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见表5-2)。

表5-1案例企业列表

表5-2数据类型列表

(二)案例企业节能量目标的设定及考核结果

案例企业的节能量目标包括两部分:

一个是企业在一个五年规划期末需要完成的总目标,另一个则是将五年规划周期的总节能量目标均摊到五年中所得到的年度目标。

目标的设定主要基于该企业能耗在所有受管制耗能企业中的占比,并根据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潜力微调。

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为例。

如果A企业的能耗在全国千家企业中占比0.5%,则A企业的节能量目标原则上定为千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即1亿吨标准煤)的0.5%,即50万吨标准煤。

但倘若A企业的能效水平已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继续提高能效的潜力有限,则可以适当调低最终的节能量目标。

S省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量目标考核遵循属地原则。

NJ市节能主管部门,即NJ市节能办,不仅负责对辖区内的市级百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还受S省节能办委托,对辖区内的省级千家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全国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

“十一五”期间,考核指标为企业每年相对于基期的累计节能量。

例如,A企业“十一五”时期的节能量总目标为500吨标准煤,则2006年年末应该完成五年目标的20%,即100吨标准煤;

2007年年末应当完成五年目标的40%,即200吨标准煤。

自“十二五”开始,NJ市不仅考核企业的累计节能量完成情况(相对于基期),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对于上一年的节能量完成情况的考核。

考核步骤为企业每年自行计算节能量完成情况,如实填写“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交省、市级节能办,其后节能办审核自查报告,并组织专家现场考核,最终公布考核结果。

由于参与现场考核的专家组成员并非全职节能监察人员,且一年中仅有几小时时间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最终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企业的自查报告,再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微调。

从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公布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来看,10家案例企业均超额完成了政府为其设定的节能量目标:

八家企业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另外两家企业也超额完成了2011~2012年的节能量目标(见表5-3)。

表5-3案例企业的节能量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三)案例企业节能量的计算

案例企业在不同年份所计算和上报的节能量可大致归为四类,分为定比法和环比法以及产品节能量和产值节能量两个维度(见表5-4)。

附录2详细介绍了这四类节能量。

表5-4案例企业节能量分类

尽管考核结果显示10家案例企业均超额完成了节能量目标,其中4家企业的节能量计算实际并不完全符合《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要求(见图5-2)。

首先,NJ钢铁在2009年及2010年所计算的“变异”的产品节能量并不属于《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中的任意一种,且与2007~2008年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NJ钢铁2007~2008年采用了定比法计算企业的累计产品节能量,但在2009年改用环比法计算生产单元产品节能量,2010年又运用了环比法计算出2009~2010年的新增产品节能量,与2009年的累计节能量加总计算出2010年的累计节能量。

尽管NJ钢铁并未对其变换计算方法的做法做出任何解释,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倘若NJ钢铁在2009~2010年继续采用2007~2008年的定比法计算产品节能量,则无法完成当年的节能量目标。

其次,四家案例企业未按照可比价计算产值节能量,而是采用了现价,因此没有剔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夸大了实际节能量。

最后,中石化NJ分公司作为全国千家重点用能企业,未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计算产品节能量(78363吨标准煤),而是计算了产值节能量(87492吨标准煤),且没有按照可比价计算。

尽管中石化NJ分公司即便计算产品节能量也可以完成其58500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但通过计算产值节能量,中石化NJ分公司将实际节能量夸大了12%。

图5-2“十一五”时期8家案例企业的上报节能量完成情况以及核算后节能量完成情况

三节能量目标中存在的问题

10家案例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情况暴露出节能量目标考核的三大问题,分别是:

1)不同类别、由不同方法计算的节能量不具可比性,2)无法剔除产量扩张造成的“节能”效应,3)政府部门核查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的难度较大。

(一)不同企业在节能量计算上存在差异、缺乏可比性

由于《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规定了5类节能量(产品节能量、产值节能量、技术措施节能量、产品结构节能量及单项能源节能量),而且各级政府大多未对节能量类别做出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选择最有利于其实现节能量目标的节能量类别。

调研中发现,10家案例企业分别上报了产品节能量或产值节能量。

节能量类别的选择反映出行业性偏好。

案例企业中的两家纺织企业均选择了产值节能量,而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企业则选择了产品节能量。

如附表2所示,产品节能量的计算需要各种产品的产量和能耗数据,因此对数据质量和能源统计的要求较高,这对于产品种类繁多的企业来说无疑增添了大量的负担(Phylipsenetal.,1998)。

在本研究所涵盖的行业当中,纺织行业的产品种类最多。

以TRK织染公司为例,2010年生产500余种产品,这使得该企业难以计算其产品节能量。

事实上,据两家纺织类的案例企业反映,计算产值节能量已经成为纺织行业的通行做法。

而对于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种类较少,一般选择计算产品节能量。

另外,在具体计算节能量时,案例企业又分别选择了定比法或环比法计算。

“十一五”期间,绝大多数案例企业倾向于使用定比法计算节能量,仅有两家企业使用环比法。

这一发现恰好印证了附图1所反映的信息:

由于大部分企业在“十一五”时期都经历了扩产,定比法计算出的节能量高于环比法计算出的节能量,因此更有助于企业实现节能量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十一五”时期企业对定比法的倾向性在“十二五”时期却发生了变化。

2011~2012年,案例企业均使用了环比法计算节能量。

这是由于自“十二五”开始,NJ市节能办要求当地的重点耗能企业既上报当年节能量(即相对于上一年的环比节能量),又上报累计节能量,这无形中要求企业按照环比法计算节能量。

而早在“十一五”时期,当地政府仅要求企业上报累计节能量,因此企业便可以直接采用定比法计算节能量。

总之,由于节能量类别的不同(产品节能量或产值节能量)以及计算方法的差异(定比法或环比法),10家案例企业上报的节能量共分为四类:

定比法产品节能量、环比法产品节能量、定比法产值节能量及环比法产值节能量。

四类节能量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二)无法剔除产量扩张造成的“节能”效应

节能量目标的第二个问题是企业可以通过产量的扩张完成部分节能量。

附表1中《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表达式说明,无论企业选择何种计算方法,节能量的完成情况都既取决于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能耗,又取决于产量(可比价的产值实际取决于产量)。

这意味着,即便企业的单位能耗下降极少,也可以因为产量增加而完成节能量目标。

然而,产量扩张的选择主要来自企业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而非出于节能的目的。

因此,节能量目标无法对企业的节能行为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

事实上,由于节能量目标允许企业通过产量扩张完成部分节能量,在8家上报“十一五”时期节能量完成情况的案例企业中,4家企业都出现了总能耗上升的情形,分别为:

SS水泥总能耗上涨127%,TRK织染上涨81%,GC钢铁上涨6%,YS针织上涨5%。

然而,进入“十二五”时期,受经济下行和市场需求双重疲软的影响,企业的产量扩张势头难以持续,未来必须依靠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以及管理升级提高能效。

(三)政府部门核查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难度大

由于节能量类别及计算方法多样,且计算步骤相对复杂,其核查工作量远远超过对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等其他常见节能量化指标的核查工作量。

倘若政府对工业企业设定能耗总量目标,则只需监督和确认企业的总能耗,而相关数据可以直接从统计局获得,无须企业单独上报。

这不仅降低了政府的核查成本,还由于限制了企业的操纵空间而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

但对于节能量目标而言,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仔细审核企业上报的节能量的计算过程,保证其符合《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要求。

然而,在现有的机制设计下,地方政府节能监管部门不具备充分的节能量核查能力与资源。

在10家案例企业中,4家企业的节能量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地方政府节能监管部门在核查中并未发现这些问题。

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企业节能行动的范围由“千家企业”扩展到“万家企业”,地方政府节能监管的负担显著加重,更加难以投入足够的力量与资源进行节能量目标的核查。

四研究结果和政策启示

S省NJ市10家案例企业对节能量目标的执行暴露了节能量目标考核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未来中国节能量化指标的改进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考虑到节能量目标缺乏企业间可比性、无法剔除产量扩张引起的“节能”效应、核查难度大,建议尽快以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双控”指标替代现有的节能量指标。

事实上,自“十二五”开始,北京市政府就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了能耗总量-能耗强度“双控”节能指标体系,其中能耗总量目标规定了企业的总能耗下降的绝对值,为指导性指标;

而能耗强度目标则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以及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均为约束性指标。

在企业间可比性方面,能耗强度目标较之节能量目标以及能耗总量目标具有明显的优势。

而能耗总量目标则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避免节能量目标无法剔除产量扩张造成的“节能”效应的问题,并且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核查负担。

“双控”指标体系兼具总量目标以及强度目标的比较优势,可以有效规避节能量目标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更好地与国家层面的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目标相衔接,代表了中国未来节能考核指标的改进方向。

致谢:

作者在调研中得到了10家案例企业以及当地省、市节能办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不胜感激。

感谢李惠民、郁宇青、马丽协助完成调研工作。

感谢齐晔教授、董文娟、李惠民以及王宇飞对本报告初稿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

附录

1.《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

按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节能量主要分为五类,其中最常见的是产品节能量以及产值节能量(见附表1)。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产值节能量时,必须使用可比价而不能使用现价,目的是剔除价格变动对节能量的影响,否则仅仅价格上升这一原因就可以引起单位产值能耗的下降。

除了节能量单位改为物理量以外,如t或kWh,单项能源节能量本质上与产品节能量相同。

附表1节能量分类及计算方法

表达式中各变量含义如下:

1)产品节能量

其中

ΔEp:

产品节能量(吨标准煤);

eri:

第i种产品在统计报告期的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件);

ebi:

第i种产品在基期的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件);

Mri:

统计报告期第i种产品的产量(件);

n:

统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种类。

2)产值节能量

ΔEov=(eovr-eovb)Gr=ΔeovGr      

(2)

ΔEov:

产值总节能量(吨标准煤);

eovr:

统计报告期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eovb:

基期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Δeov:

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吨标准煤/万元);

Gr: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的总产值(可比价)(万元)。

3)技术措施节能量

ΔEt:

技术措施节能量(吨标准煤);

ΔEti:

技术措施第i的节能量(吨标准煤);

eta:

实施技术措施第i之后的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件);

etb:

实施技术措施第i之前的单位产品能耗(吨标准煤/件);

Pta:

实施技术措施第i之后的产量(件);

m:

企业技术措施项目数。

4)产品结构节能量

ΔEpm:

产品结构节能量(吨标准煤);

Kri:

统计报告期第i种产品的总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Kbi:

基期第i种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比例(%);

ebovi:

基期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Gr统计报告期总产值(可比价)(万元);

产品种类数。

5)单项能源节能量

ΔEcn:

产品某单项能源品种节能量(t,kWh,m3等);

erci:

统计报告期第i种单位产品某单项能源品种能源消耗量(t,kWh,m3等/件);

ebci:

基期第i种单位产品某单项能源品种能源消耗量或单位产品某单项能源品种能源消耗限额(t,kWh,m3/等/件);

统计报告期企业生产的第i种合格产品数量(件);

统计报告期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数。

2.案例企业所采用的节能量计算方法

案例企业在产品节能量与产值节能量之间的选择以及定比法和环比法之间的选择共产生了四种节能量组合(见附表2)。

附表2统计报告期r相对于基期b的总节能量

以下详细介绍和对比产品节能量与产值节能量,定比法与环比法之间的差异。

1)产品节能量与产值节能量

附表3对比了产品节能量与产值节能量各自的利弊。

两种节能量的一大区别在于,产值节能量能够反映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优化而产生的节能量,而产品节能量则无法反映这部分节能量。

当一家企业的产品中,产值能耗低的产品占据了更高比例,我们就说这家企业的产品结构得到了优化。

由此可以推测,产品结构优化的企业更倾向产值节能量而不是产品节能量,否则无法体现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节能量。

附表3产品节能量与产值节能量对比

2)环比法与定比法

环比法与定比法的区别在于基期的不同。

定比法中的基期固定不变,即每个五年周期的第一年,因此以定比法计算的累计节能量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和基期的单位能耗之差乘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的产量或产值。

而在环比法中,基期不再固定,对于每一年来说,基期即是上一年,因此环比法的累计节能量就是在统计报告期之前的每两年之间的节能量加总之和。

为了更直观地图解定比法与环比法之间的区别,附图1展示了一家虚拟企业的能耗。

这家企业在2005~2010年期间产量(或产值)呈直线扩张趋势。

A、B、C、D、E和F分别代表了这家企业在2005、2006、2007、2008、2009和2010年的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能耗。

基于附表1的节能量公式,我们可以计算出这家企业在“十一五”期间每一年的节能量,分别以附图1中的一个矩形面积来表示(具体公式见附表4)。

附图1揭示了一条重要信息:

对一家产量不断扩张的企业来说,定比法比环比法更容易帮助企业完成节能量目标。

附图1“十一五”期间的累计节能量:

定比法与环比法

附表4附图1中“十一五”时期的累计节能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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