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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8.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9.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2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22.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2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反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赔偿)。
2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但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26.《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7.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设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该地域范围内)有效。
28.按照许可的内容,可以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9.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基础上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4.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5.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36.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37.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38.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9.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4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4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44.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
二、判断题,
1.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
),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6.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便民原则以及公众参与等。
7.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
8.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9.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也可以于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11.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1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提出。
15.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6.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17.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8.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20.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1.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22.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4.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27.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28.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2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0.《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31.为了行政的精简和效能,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数个相关的行政许可。
32.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33.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3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35.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36.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
3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8.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39.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
"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这是典型的行政许可。
-41.司法行政部门给小王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4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43.出于公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
44.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
45.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下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46.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情况紧急的除外。
4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延续申请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拒绝延续。
48.行政机关可以适当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4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虽含有实体性规定,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法。
5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设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52.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5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54.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55.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许可的内涵及其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
行政许可"
界定为: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般而言,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体,
设定主体: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
3.简要说明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听证应遵循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列举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5.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权利,
(一)平等对待权,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听证权,在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许可行为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三)受益权,在符合条件时,有受行政许可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知情权,即知悉并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行政裁量的内部基准,拒绝许可或者撤销,中止许可的理由。
(五)信赖利益,信赖利益产生于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因为对其信赖并予以遵守而形成的法安定性和确定性。
6.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
7.行政许可的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二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8.行政许可证件有哪几种,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9.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
行政许可制度具有保护性作用和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许可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实现从直接控制到间接控制的过渡;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限制某种特殊行业的人数,保证促进公益和公众健康安全,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抵御各类非法侵害。
10.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要求,
答: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听证的费用。
1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表现,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3.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
答案同第9题,
14.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答案同第10题,
15.简述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规定,
一是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是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