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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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Word文档格式.docx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且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应有一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企业上年度应盈利,且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如农业、软件企业除外)。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程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

(5)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和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的项目。

4、创新基金项目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3)《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3)企业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0000万元。

(4)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2、投资补助(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企业在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所面临技术风险的必要补助。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财政给予资助的项目。

(3)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高于5000万元;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及上缴税额。

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

如:

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

四、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我市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2010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符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申请重点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且项目验收合格,或入选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3)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10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

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

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

100%)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程序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已经获得过两次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

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今年首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企业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网络注册:

项目申报企业首先分别在国家创新基金网()和武汉市科技局网站()注册,此前已完成相关注册工作的企业无须重复注册。

注册国家创新基金网工作系统时(农业类项目除外),需选择“武汉市”作为“服务区域”,“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中心)”作为“服务机构”。

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将打印件及相关附件送市创新基金中心,审核合格后将予以激活。

注册武汉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时,请按照网站提示,打印相关注册资料并联系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开通相关申报功能。

(2)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照创新基金的有关要求,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填报申报材料;

申请“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各类从事涉农科技项目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照《项目指南》中“现代农业科技”类要求,填报《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类)申报材料》(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包括附件材料,其中一份附件须用原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项目清单送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创新基金中心、市财政局企业处。

(4)中央在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由其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查。

(5)市创新基金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审查项目资料,通过审查后,企业使用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科技服务中心”注册后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

(6)根据《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受理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并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7)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为立项项目异议期,市创新基金中心负责受理项目异议。

项目异议受理电话:

65692210

E-mail:

whcxjj@

(8)在市级立项项目中,武汉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等)以及申报时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签署承贷意见。

并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证明项目创新性和知识产权的文件:

①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之一;

②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③2009年4月1日以后由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④用户报告;

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区财政予以资助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如发现弄虚作假,创新基金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有关申请程序、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民营科技专栏和创新基金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

孙淳、杨春生、陈光辉、蔡龙辉、王子麒

联系电话:

65692210、65692217、65692212

2、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于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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