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C安全生产管理201考试重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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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
14、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
①安全技术措施;
②安全教育措施------最为缺乏;
③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管理
1、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砖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004年1月13日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该条例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3、2004年7月5日,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4、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①人为性;
②前置性;
③充分性;
④约束性;
⑤动态性;
⑥可控性;
⑦均衡性。
5、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有三方面:
①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招投标单位监管;
②施工企业和实行总承包单位的监管;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监管
6、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内容是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12项安全生产条件。
7、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
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
Ⅰ级:
安全生产条件完善
Ⅱ级:
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
Ⅲ级:
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进一步改进
Ⅳ级:
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Ⅴ级:
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
8、劳动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包括:
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劳工社会保障权、劳工参与权、劳工教育和培训权、劳动休息权、劳动者的社会组织全以及劳动力再生权等
9、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
①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②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③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
④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⑤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10、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义务:
①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
④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和用品、用具
⑤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展开活动
12、劳动者维护劳动保护权益的意识和主要途径有:
①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素质
②依靠工会组织维护劳动保护权益
③依靠政府监察维护劳动保护权益
④依靠法律手段维护劳动保护权益
1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4、2007年11月5日发布《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对劳动用品管理的规定有:
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③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保障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15、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16、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它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广义上包括物的障碍、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它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8、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这是与我们通常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区别。
19、安全事故的特征:
①因果性;
②随机性;
③潜伏性;
④可预防性。
20、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以上
重大事故
10~30人
50~100人
5000万~1亿
较大事故
3~10人
10~50人
1000万~5000万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以下
21、事故中的“五大伤害”:
①高处坠落;
②坍塌;
③物体打击;
④机械伤害;
⑤触电。
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①安全管理、②工程特点、③环境特征、④危险等级制定。
23、演练的6大步骤:
①接报:
A、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
B、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
C、按救援程序,派出救援队伍。
D、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保持与救援队伍的联系,并视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后继梯队予以增援。
②设点;
③报到;
④救援;
⑤撤点;
⑥总结。
第四章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每一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五大管理制度”: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④安全生产检查制、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①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和施工现场的事故处理应按①等级事故,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还等两部分内容进行处置。
①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③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无证;
④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⑤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7、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8、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项目部监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9、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m²
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m²
的工程不少于两人;
5万m²
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具备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及以上,或者高中(包括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
序号
国家规定
江苏省增加
1
建筑电工
建筑焊工
2
建筑架子工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桩机操作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
①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②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③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1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有如下规定:
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④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⑤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需延续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要求
①企业有提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控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
②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要求
③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记录的要求
④企业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⑤其他管理要求
16、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五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根据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分为:
Ⅰ、Ⅱ、Ⅲ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
很严重、严重、不严重。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或未超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深基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开挖深度≥5m,或未超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a、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b、深基坑工程;
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③专项档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④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⑦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⑧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⑨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6、深基坑施工活动中①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②项目经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和④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⑤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
①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国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常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
7、《建设工程高达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所称高达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①支撑高度超过8m,②或搭设跨度超过18m,③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²
④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8、《导则》提出监督管理要求如下: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高达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9、高处作业指±
2m。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0、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1、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①三级配电系统、②TN-S接零保护系统和③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工作。
17、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活动中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正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辆通道畅通,保障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8、施工工地防火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①工地应当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②工地应当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③工地应当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④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当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⑤工地应当禁止吸烟。
19、灭火器配备:
①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②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③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²
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
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B、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²
应配置一个合适的灭火器;
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C、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每组灭火器不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m.
20、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
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失的乙炔瓶。
②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规定;
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21、推准动火应当采取①定时(时间)、②定位(层、段、档)、③定人(操作人、看火人)、④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⑤定责任。
22、常见有害气体按其毒害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2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①施工作业的负责人、②现场安全人员和③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的施工作业。
2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5、防治大气污染:
①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②查处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④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26、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表示警告、注意)、绿(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四种颜色
27、“三宝”:
安全帽(450~490g)、安全带(L<
2m;
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安全网(有平网和立网两种);
“四口”:
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28、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发生因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2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0、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①施工管理、②环境保护、③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④节水与水资源利用、⑤节能与能源利用、⑥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
31、建筑垃圾控制: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32、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①施工前应当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②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③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④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₂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₂固定量的工作。
第六章建筑施工机械管理
1、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2、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互相碰撞的安全措施。
3、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包括:
①产权登记、②使用登记、③使用登记注销,俗称“二登记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