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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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柱、墙、梁
+4,-5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1.1.8的规定。
表1.1.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长度
板、梁
钢尺量两角边,取其中较大值
薄腹梁、桁架
柱
0,-10
墙板
0,-5
宽度
板、墙板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梁、薄腹梁、桁架、柱
+2,-5
高(厚)度
板
+2,-3
侧向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墙板、薄腹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1
对角线差
7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翘曲
l/1500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设计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拉线、钢尺量跨中
l为构件长度(mm)。
1.2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1.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2.1的规定。
表1.2.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
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悬臂构件
―
1.2.2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1.2.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一般项目
1.2.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2.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2钢筋分项工程
2.1一般规定
2.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2原材料
2.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万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3钢筋加工
2.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
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2.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H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3.4的规定。
表2.3.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2.4钢筋连接
2.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构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当采用机构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2.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附录A规定。
2.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2.5钢筋安装
2.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5.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网眼尺寸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宽、高
受力钢筋
间距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保护层
厚度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预埋件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3预应力分项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3.1.2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检验。
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
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
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时或在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注:
1、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工作状态一致;
2、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精度不应低于±
2%。
3.1.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
4、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
3.2原材料
3.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标准的规定。
3.2.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等的规定。
3.2.5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2、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3.2.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3.2.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
3.2.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扣。
3.3制作与安装
3.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3.2先张法预应力施工时应选用非油质类模板隔离剂,并应避免沾污预应力筋。
3.3.3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
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3.3.4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2、当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
当成组张拉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
3.3.5预应力筋端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压后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1~5mm;
2、钢绞线压花锚成形时,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梨形头尺寸和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丝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3.3.6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道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3、成孔用管道应密封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4、灌浆孔的间距:
对预埋金属螺旋管不宜大于30m;
对抽芯成形孔道不宜大于12m;
5、在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置排气兼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水孔;
6、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
3.3.7预应力筋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表3.3.7束形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h≤1500
h>1500
15
3.3.8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
3、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
4、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
5、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
3.3.9浇筑混凝土前穿入孔道的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宜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
3.4张拉和放张
3.4.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3.4.2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2、张拉工艺应能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预应力筋的应力均匀一致;
3、后张法施工中,当预应力筋是逐根或逐束张拉时,应保证各阶段不出现对结构不利的应力状态;
同时宜考虑后批张拉预应力筋所产生的结构构件的弹性压缩对先批张拉预应力筋的影响,确定张拉力;
4、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宜缓慢放松锚固位置,使各根预应力筋同时缓慢放松;
5、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
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6%。
3.4.3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
5%。
3.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3.4.5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mm)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锥塞式锚具
夹片式锚具
有顶压
无顶压
6~8
3.5灌浆及封锚
3.5.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3.5.2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1、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2、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
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
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3.5.3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
3.5.4灌浆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45,搅拌后3h泌水率不宜大于2%,且不应大于3%。
泌水应能在24h内全部重新被水泥浆吸收。
3.5.5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N/mm2。
4混凝土分项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
4.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4.1.2取用;
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表4.1.2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
100
0.95
≤40
150×
150
1.00
≤63
200×
200
1.05
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4.2原材料
4.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氧化物的水泥。
4.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4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4.3配合比设计
4.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4.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4.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4.4混凝土施工
4.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间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4.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4.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