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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以来,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我省着力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政策减排,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状况保持基本稳定。

但“十二五”期间,我省所面临的环境压力与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消耗量将进一步增长,环境污染压力将进一步上升。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继续强化污染物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结构减排为重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服从于国家和我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要求。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体现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分区控制,协同控制。

3、重点推进。

准确掌握本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和减排量,综合考虑结构、工程、监管和政策减排等任务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

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规划目标。

我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为:

与2010年相比,化学需氧量(COD)下降12.0%,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2.9%;

氨氮下降13.3%,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13.5%;

二氧化硫(SO2)下降14.8%;

氮氧化物(NOx)下降16.9%。

二、“十一五”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深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潜力,在全省GDP年均增长12%的情况下,超进度完成了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从105.80万吨减少到85.83万吨,减排18.8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129.40万吨减少到105.05万吨,减排18.81%,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5%减排指标。

同时,污染减排的成效也逐渐显现。

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省江河水质有所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饮用水源达标率上升了9.6个百分点,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13.3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4个百分点。

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水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

至2010年,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22.2%,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上升0.2个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9.1个百分点,降水质量有所好转。

(二)主要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1、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工程减排。

针对我省东西两翼和山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我省加大资金投入,层层落实分片督办责任,重点加强对“一县一厂”项目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05座,67个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日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633.7万吨增加到1739.1万吨,翻了一倍多,处理能力居全国首位。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从2005年的19.23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39.14亿吨,增加了103%,生活污水处理率从2005年的40.2%增加到2010年的73.04%,提高了20个百分点。

同时,推动建成了广州越堡水泥厂、天河奥特农化公司、深圳宝安福永污泥处理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在建东莞、河源等地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均超过1000吨/日。

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累计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3557万千瓦,是2005年420万千瓦的8.5倍。

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设施比例从2005年10%增加到2010年的65%以上,脱硫能力实现质的飞跃。

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工程的大规模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

2、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手段,大力推进监管减排。

多年来,我省以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流域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度。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立案处理违法企业5万家,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4.2万家,关停企业1.4万家,解决了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火电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含2万吨)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中控系统,记录脱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曲线,实现了治污设施运行监管。

省级和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监控平台),全省38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均已安装及联网,验收完成率达到96.2%,逐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现代化环境监控网络。

3、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突破,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建立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

制定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企业分批、分阶段关停时间表,重点抓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将新上项目与地方结构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推动了一大批落后产能的关停。

积极落实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产业升级战略,引导企业平稳退出或转型转产。

“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关停小火电1209万千瓦,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60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274.7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4.6万吨,均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淘汰任务,为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腾出了空间。

佛山市南海区按照“改造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主动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引进高新企业,努力打造城市环境,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新道路。

4、以严格环保准入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分配指标的地区,一律不得新建排放该污染物的项目。

“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万个,否决率为5.9%,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工业入园、产业进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的模式,对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到2010年底,全省已审批通过38个定点基地,避免了重污染行业“遍地开花、到处污染”,实现了规模效益。

(三)污染减排保障体系建立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减排问责制。

2006年,省政府成立了以黄华华省长为组长的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实现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总量控制责任书,将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15%的目标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

同时,还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各市政府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08、2009、2010年全省污染减排考核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1个地级以上市2008年和2009年的考核结果及排名。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下半年,在对上半年核查核算的基础上,分别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市进行了预警。

这些考核和预警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减排工作,不仅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经济政策。

全面出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机制。

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

省政府共投资32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有25个亿用于一揽子解决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按照省政府投入和地方融资1:

3.74的比例,地方融资约120亿元。

二是制定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为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2008年我省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2009年又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明确各地可以在指导标准上下10%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三是降低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

对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分类进行调整,全省专变用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平均每度电下降0.10元,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

积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一是落实对淘汰落后产能补贴政策。

按照在规定期限内“早退多补、迟退少补”的原则,鼓励落后产能企业尽早退出。

“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已分四批共下达9678.9万元用于补贴淘汰落后钢铁,下达10850万元用于补贴淘汰落后水泥。

二是实施严格的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

从2008年8月1日起,将淘汰类钢厂差别电价提高到0.4元/千瓦时,限制类钢厂提高到0.1元/千瓦时。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限制类和淘汰类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提高其用电价格,其中淘汰类企业的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0.2元,限制类企业的提价幅度为0.05元。

通过实施差别电价,有效促进了落后产能的平稳退出。

强化火电厂脱硫电价管理。

制定出台《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管理的通知》,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及脱硫效率低的燃煤电厂扣减其脱硫电价。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扣减脱硫电价5000万元以上。

3、强化政策指导,推动完善技术规范。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变,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为及时掌握全省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我省先后制定多项制度,不断完善信息调度工作。

2007年5月,在全省实施总量减排季报制度;

2008年10月,制定《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台帐及信息报送技术规范》;

2009年10月,出台《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

2009年11月,建立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减排信息月报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减排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压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按照GDP、城镇人口、煤炭消耗、畜禽养殖、机动车等增量数据进行核算,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巨大。

2、区域发展不平衡,减排任务过于集中。

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巨大,但全省减排任务全部按照发达地区下达。

“十一五”期间,东西北地区减排任务很轻,甚至允许增加,减排任务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

虽然珠江三角洲地区经过艰苦努力完成了任务,确保全省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也透支了持续减排的潜力。

3、结构减排政策不足,基层落实难。

“十一五”期间我省结构减排力度极大,淘汰小火电、落后水泥产能、落后造纸产能和落后钢铁产能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但也付出了艰苦努力。

除了有国家政策支持的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在没有政策措施和补助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关停企业遇到了巨大困难。

三、“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建立完善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体系。

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两高一资”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行业自2012年开始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燃油燃煤火电机组、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限制建材企业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部搬迁转移。

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糅革等重污染行业全省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对造纸、印染、鞣革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

继续推行造纸、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

燃用低硫优质煤和用清洁燃料替代原煤。

在燃油燃煤电厂“油改气工程”或高效脱硫设施未建成前,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燃煤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面积。

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发展洁净煤技术,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

(二)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1、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

“十二五”期间,我省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领域除了要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外,重点要推进重污染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同时还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

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的重点是纺织业、造纸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

一方面要通过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城镇生活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中心镇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二是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建设,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

三是对执行低排放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更好地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四是推进部分重点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

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为重点,针对我省水冲粪较为普遍的现状,推广干清粪等污染物去除效率较高的清粪技术,并积极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产沼气,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加大投入,推动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推进干清粪、粪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设。

2、水污染物减排的主要任务。

(1)工业源减排任务。

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以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皮革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能等量替代,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造纸行业:

淘汰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

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纺织印染行业:

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

浴比大于1:

10的间歇式染色生产线;

使用落后型号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老式粘胶纺丝机、皮辊轧花机、锯齿轧花机、重型毛织机、皮棉打包机、绒线摇绞机等的落后生产线;

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线、DMF溶剂法腈纶生产线、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线;

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生产线;

间歇法聚酯生产线(不包括经技改后能耗接近连续法生产,开发差别化切片的生产线);

环保不达标的再生棉、布回收生产线(小褪色)。

农副食品加工业:

逐步淘汰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沥青生产线;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线,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线;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生产装置。

饮料制造业:

淘汰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

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生产线;

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生产线。

食品制造业:

淘汰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线;

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医药制造业:

淘汰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等。

皮革制品行业:

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其他:

淘汰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其他所有工艺、设备、产品和产能。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区域总量控制的需求,在上述淘汰落后产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主要水污染行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②推进工业深度治理,提升工业减排潜力。

为提升工业减排潜力,对于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企业通过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减小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设施治理建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完善治理措施,使企业治理后出水浓度与治理前相比较降低30%以上。

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小工业用水量,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再生水利用工程,使企业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减少30%以上。

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纺织染整、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量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水污染重点工业行业的具体深度治理措施如下:

要限期建设碱回收装置,黑液提取率达到90%以上,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稳定达到新的行业排放标准。

大中型废纸造纸企业都要完善废水生化处理设施。

纺织行业:

大力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少水无水印染先进技术、在线检测与控制、印染废水回收利用技术、印染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印染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等节能减排主流技术。

制糖企业要采用循环供水工艺提高低浓度废水循环利用率,采用干法输送甜菜制糖、无滤布甘蔗制糖等生产工艺,减少中高浓度废水产生量;

采用闭路循环回用处理中浓度废水,采用厌氧-好氧技术处理高浓度废水,推行废糖蜜集中生产酒精并集中治理酒精废液的处理方式。

淀粉行业采用以生化为主的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

屠宰行业逐步提高血水回收率,减少粪便排放,降低废水污染物浓度,采用厌氧-好氧等成熟处理工艺。

现有大型企业、新建项目、敏感地区氮肥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下降到10立方米/吨氨,其他中小型企业废水排放量下降到20立方米/吨氨。

农药行业重点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农药三废处理技术,如氨氮废水减排及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农药废水高效组合催化氧化处理技术、含氰农药废水超低排放处理新技术、含吡啶农药废水的资源化回收和超低排放新技术等。

染料行业要推广催化技术、三氧化硫磺化技术、连续硝化技术、绝热硝化技术、定向氯化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加强冷却水系统工艺管理,提高循环水利用。

采用多级絮凝-多级生化工艺进行处理。

现有企业要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将再生水回用于设备清洗、水果清洗等生产环节;

对高浓度废水,采用成熟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

对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味精行业要采用成熟的低浓度废水循环再利用技术,降低废水产生量;

对高浓度废水进行喷浆造粒制取有机肥,低浓度废水采用厌氧-好氧生物处理技术。

推进柠檬酸洗糖水等废水再生利用的成熟技术,浓糖水、洗糖水等高浓度废水采用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2)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

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城市和县级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

中心镇和水源保护区内建制镇、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城镇、重点流域建制镇加快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其他地区推广因地制宜的分散型处理工艺,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合共277个,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63个,新增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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