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6F123施工消防专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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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展、陈敬维、邱汉益、陈绍澄、刘宜南、王敏、徐传情、蔡维强、
龙永忠、扬红敏、王金水、黄光昭、李旭孟、扬进旭、黄立军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基本任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消防法规度。
2.贯彻"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安排各级防火责任人,落实
防火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现场各项防火制度。
3.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中。
4.搭建临时工棚宿舍,必须先向上级部门申请报建,经批准后,才能搭设。
不准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5.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义务消防队及其基本任务
义务消防队人员安排:
队 长:
义务消防队人数随施工总人数的增加相应增加人数。
义务消防队基本任务:
1.义务消防队要定期举行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2.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应参加安全防火检查,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工艺或其他一般手段整改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3.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四、各区防火责任人及防火责任制
(一).各区防火责任人
本工程防火责任人:
施工场区防火责任人:
林志忠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及机电设施防火责任人:
程朝海
材料仓库及材料堆场防火责任人:
扬红敏
临时设施及生活区防火责任人:
王尤廷、王彦勇
厨房食堂防火责任人:
王敏、王彦勇
(二)防火责任制
1.工程防火责任人负责组织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对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和法制教育。
2.各区防火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各项消防法规,依靠和发动群众,在自防自救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各项具体的防火措施。
3.各区防火责任人都必须认真执行自己的职责,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和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质安保卫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工程防火责任人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演练。
5.工程防火责任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利用标语、宣传栏进行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
五、消防管道选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5.2条要求,消火栓用水量最少为15L/s,现按20L/s的用水量选择消防管道。
4Q
消防管道直径D=
л.v.1000
其中Q为总用水量;
ν为水在管内的流速,消防用水取2.5m/s;
4×
20
D= =0.1m=100mm
3.14×
2.5×
1000
按上式计算所得,本工程主消防管道管径应选择DN100水管。
各施工楼层所需的消防用水,在首层蓄水池蓄水并经加压水泵加压输送至各施工楼层。
六、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下列防火管理制度。
(一)电气防火制度
1.电气线路安装、维修、保养,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操作。
电工上岗前需经消防培训。
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即JGJ46-88)的规定。
2.电焊设备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3.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焊(割),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必须配足跟焊(割)的灭火器材。
4.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照明电压应采用低压电源;
照明灯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5.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一般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
宿舍内照明应按10m2有一盏不低于40瓦的照明灯具。
6.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7.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少于100cm的距离。
8.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9.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清除静电的装置。
(二)火源管理制度
1.按广州市公安局穗公发[1982]31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⑴“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审批;
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保卫部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⑵动火前“八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⑶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⑷动火后“一清理”
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2.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3.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作业同时进行。
4.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
(三)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
氧气和乙炔要分别独立存放。
3.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同时做好防火措施;
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
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
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
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穗公发[1980]31号文、市劳动局穗发[1980]074号文的“五要”、“五禁止”,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
4.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5.严禁携带BP机、移动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6.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报公司保卫部门批准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三天的使用总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四)临时设施及临时性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
⑴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
⑵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
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m2,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
⑶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1.2m,高度不应低于2m,室内的通道宽不少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两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门窗要往外开;
⑷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确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两层的宿舍其围蔽必须用砖砌,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少于1m。
⑸搭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少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5m。
⑹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⑺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0m。
2.施工现场宿舍必须做好如下防火工作:
⑴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⑵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⑶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晾挂衣物。
⑸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3.施工现场有条件的要修筑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3.5m,保持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
4.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
搭建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保卫部门,经公司保卫部门与市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审批。
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更新报批。
5.临时建使用期满,应将临时建筑许可证交回公司保卫部门存放,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内提出延期报告,由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加具延期意见后,送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再送市消防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五)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⑴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持放置点通畅,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⑵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⑶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即JGJ3-91)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不小于76mm,每层应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⑷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合理配置,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其要求为:
厨房:
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4个,每增50m2增配干粉灭火机1个;
材料仓:
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每增50m2增配干粉灭火机2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施工办公室、水泥仓:
面积在10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干粉灭火机1个;
可燃物品堆放场:
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
电机房:
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
电工房、配电房:
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机驾室:
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1个;
油料仓:
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
木制作场:
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干粉灭火机2个;
值班室:
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
集体宿舍:
每25m2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m2,应设立一个2m3的消防水池;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
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在建建筑物:
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200m2增配干粉灭火机1个;
每1000m2设消防水管、消防水龙头,配1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一支水枪;
非施工层内堆放物品复杂,且可燃物较多,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⑸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不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①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
a.喷嘴损坏;
b.垫圈老化;
c.内胆破损。
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灭火器材,应予报废:
a.灭火器材的筒体或贮气瓶的螺纹损坏或严重泄漏而不能修复的;
b.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材;
c.用锡焊或铜焊修补过或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材;
d.国家明令规定应予淘汰的灭火器材;
e.消防水带有霉烂。
③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
a.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b.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六)固定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2.宿舍内严禁生明火和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泡。
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堆放物品和作业。
6.办公区、住宅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即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八)动火作业制度
1.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
3.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4.高处动火作业要有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九)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1.班组每天班后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
2.宿舍(生活区)每天要有人清扫可燃杂物。
3.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4.施工现场要设专人清理外脚手架上和现场内的可燃杂物,并及时进行清运。
七、本工程各防火区消防器材配置
根据各项防火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各防火区按下列种类、规格和数量配置消防器材:
(一)施工现场防火区
1.在建建筑物
广州保利花园10#楼施工层面积约1200m2,配备干粉灭机8个;
±
0.00以上每幢每层施工层面积约400m2,每幢每层配备干粉灭机2个;
每幢每隔一层设置消防喉管一套。
2.木制作场:
面积约50m2,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
(二)临时动火作业场所及机电设施防火区
1.临时动火作业场所:
每个作业点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电机房:
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
3.总配电房:
4.机械设备控制室:
各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
(三)材料仓库及材料堆场防火区
1.材料仓:
面积约50m2,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2.可燃物品堆放场:
面积约50m2,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
(四)临时设施及生活区防火区
1.办公室
施工现场办公室面积约100m2,配备干粉灭火机2个。
生活区办公室面积约140m2,配备干粉灭火机3个。
2.集体宿舍:
在生活区共30间集体宿舍,利用原电池厂旧房屋,每间宿舍面积约25m2,每间宿舍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
并在集体宿舍周围设置消防喉管三套。
3.值班室:
每个室配备干粉灭火机1个。
(五)厨房食堂防火区
面积约90m2,配备干粉灭火机4个。
食堂:
面积约180m2,配备干粉灭火机6个。
八、火灾处理
(一)火灾报警
火灾的起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火灾初起时,一般燃烧面积较少,火势较弱,此时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
在起火5~7分钟内,能否将火扑灭,这是个关键,把握这个关键有两条:
一是利用灭火器材扑救;
二是同时报警。
火灾发生后,火势蔓延的速度是相当快的。
一般公安消防队要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左右才能赶到现场,而且对一些远离城镇或不在公安消防队覆盖范围内的地区,则难以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现场。
这就需要现场人员在火灾初期迅速地作出正确反应,积极主动地组织自救,合理使用灭火器、灭火剂和采取其他手段,使火势得到控制或扑灭。
但不论火势大小,自己是否有能力将火灾扑灭,报警都是必要的,是与自救同时进行的行为。
其目的是调动足够的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以及其他人员参加扑救火灾,进行配合疏散物资和抢救人员。
而且,火灾的发展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如某种原因导致火势突然扩大、扑救方法不当、对起火物品物质不了解、灭火器材、效能有限等,都会使灭火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由于报警延误,错过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有利时机,消防队到场也费时费力,即便扑灭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特别是当火势已发展到猛烈阶段,消防队也只能控制其不再蔓延,损失和危害已成定局。
可见,报警越早,损失越小,这对发生火灾后首先要做到什么,是至关重要的。
当发生火灾时,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条件灵活运用报警方法。
如使用报警电话、手动报警设施、警铃、汽笛、广播、敲锣、奔跑呼喊或直接到消防队报警等方法及时报警和请求救护。
全国统一的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119,全国统一的急救电话号码是120。
报警时应沉著冷静,必须准确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道路(街)、门牌号码、起火部位、著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所使用报警的电话号码等,并立即派人到路口迎候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如使用无线移动电话报火警时,除注意上述几点要求外,还必须注意在报警后不要关机,以便听取消防队的回唤问话,保持联系。
(二)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一切灭火方法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
在火场上采用哪种灭火方法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
有时火场上同时要使用几种方法,这就要掌握进攻时机,搞好协同配合,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剂,才能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灭火主要有下列方法:
1.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在火场上运用窒息灭火法扑灭火灾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泡沫覆盖燃烧物表面;
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毯子、麻袋、帆布等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
用干燥的砂、土覆盖燃烧物;
用水蒸气、惰性气体充入燃烧区内;
利用建筑物上原有的门、窗以及生产装置、设备容器上的部件封闭燃烧区等,以阻止新鲜空气流入,降低燃烧区氧气的含量,达到窒息燃烧的目的,并在确认火已彻底熄灭时,方可打开孔洞和覆盖物等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死灰复燃或爆炸。
此外,在无法采取其他扑救方法而条件又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放水浸没(灌注)燃烧物的方法,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但必须考虑到火场或场内物资被水浸没后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
2.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这个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著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此法还可用于冷却尚未燃烧的物体,如建筑构件、生产装置、设备容器等,避免它们受热幅射影响发生燃烧或爆炸。
在火场上运用冷却灭火法扑救火灾时,可使用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设施或灭火器、灭火剂等消防器材进行喷水或喷射灭火剂冷却燃烧物。
也可采用水桶、面盆等简易工具传水灭火。
但对忌水物品则应避免采用水冷却法。
3.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在火场上运用隔离法扑灭火灾时,可以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和助燃物品,从燃烧区内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关闭阀门,阻止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
排除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