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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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c)

  A.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的权利b.未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c.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的

  权利

  9.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这个时间为(b)

  A.一年b.二年

  c.三年D.四年

  10、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c)

  A、二亲等b、三亲等

  c、四亲等D、五亲等

  二、多项选择题。

  1.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bcD)

  A.婚姻无效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

  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D.离婚

  2.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c)

  A.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b.继父母与继子女

  c.生父母与婚生子女D.养父母与养子女

  3.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bcD)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b.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或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c.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或取得的债权D.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cD)

  A.伯母、姨父、妹夫、女婿b.外甥媳、外祖父、表嫂、舅父

  c.岳父母、儿媳、嫂、弟媳D.公婆、舅母、姑父、表姐夫

  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bcD)

  A.兄、姐已退休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D.弟、妹有负担能力

  三、简答题。

  1、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法有哪些特点?

  答:

1.包办买卖婚姻;

2.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2.罗马婚姻家庭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罗马法中实行婚约制度,婚约具有相当强大的法律效力。

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在市民法和万法中有不同的规定。

在家庭关系方面,家父权和夫权在罗马亲属制度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家父在一家之中有司祭祀和审判的权力,有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甚至有出卖子女的权力。

后期法律对家父权有所限制,家子也可依法取得特有财产。

在有夫权的婚姻中,妻子的家庭地位十分低下,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均受夫权的支配。

在无夫权的婚姻中,妻的家庭地位是有所提高的。

按照早期法律的规定,如婚姻当事人处于家父权之下,即使并非本人所愿,家父也可令其离婚。

到了帝国后期,这种离婚方式已被废除。

  四、论述题。

  如何理解婚姻法第四条的立法精神?

  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本条就是其性质而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并列的另

  作业二

  1、小赵和他的姐姐的丈夫是(b)。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D、配偶的血亲

  2、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c)。

  3、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李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b)。

  4、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D)。

  A、县级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

  c、婚姻登记机关D、人民法院

  5、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A)

  A、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1、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bc)。

  A、户口本b、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D、单位证明

  2、《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bcD)。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bD)。

  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兄姐扶养弟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bcD)。

  A、被扶养人的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b、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c、扶养人有负担能力D、被扶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

  5、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AcD)。

  A、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b、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

  c、配偶一方自然死亡D、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1、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

  生亲属关系或使既存的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由于各类亲属的性质和特点不尽相同,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区别。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是:

1、配偶关系的发生。

  2、血亲关系的发生,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其血缘纽带是通过出生的事实联结起来的。

拟制血亲关系因所要拟制的亲属关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而发生。

姻亲关系的发生以婚姻的成立为其发生原因。

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1、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终止而终止。

原因有二,即一方死亡和双方离婚。

  2、血亲关系的终止。

自然血亲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

  拟制血亲而终止。

3、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

但世界各

  国对此有处理的。

  2、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

  5

  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3、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与义务?

配偶身份权基本内容有:

①夫妻有用各自姓名的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基本上都会保留自己的原姓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之间有相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

  A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因受胁迫而结婚)

  A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A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A宗亲)

  A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A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c四亲等)。

  A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李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b三亲等)。

  A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这个时间为(b二年)

  D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b民政机关)

  F“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自(A1791年法国宪法)

  F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A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g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未满三十周岁)

  n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于双方原来的结婚证,应当(b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注销)

  J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p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c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R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x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w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Y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Y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是(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结婚;

其他五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Y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b不予受理)

  x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b养父母与养子女)

  x小赵和他的姐姐的丈夫是(b旁系姻亲)。

  Z中国古代依"

六礼"

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D聘娶婚)

  Z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cc.1950年5月1日)

  Z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Z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D人民法院)。

  多项选择题。

  A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b.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或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c.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或取得的债权D.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AbcD)

  b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户口本b、身份证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Abc)。

  g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姐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b.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c.弟、妹是由兄、姐抚养长大的D.弟、妹有负担能力bcD)

  h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A、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c、配偶一方自然死亡D、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AcD)。

  h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D.离婚bcD)

  h《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AbcD)。

  x兄姐扶养弟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b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c扶养人有负担能力D被扶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

x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伯母、姨父、妹夫、女婿c.岳父母、儿媳、嫂、弟媳D.公婆、舅母、姑父、表姐夫)Y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AbD)。

  Z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A.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c.生父母与婚生子女Ac)

  Z针对亲属,法学界的通行看法,姻亲的种类包括(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Abc)。

Z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Z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AcD)。

g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A.买卖婚b.交换婚c.劳役婚Abc)。

  A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bcD)

  x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A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子女c.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Ac)

  Z中国古代的礼教要求妇女必须格守“三从四德”,其中“三从”是指(A幼从父兄b.嫁从夫c.夫死从子Abc)。

  w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A.重婚c.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Ac)。

Y医师周某与会计师郭某离婚后,12岁的女儿小红随周某生活。

,法院对郭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

(A.周某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周某对小红不履行抚养义务c.周某虐待小红D.小红愿随郭某生活AbcD)

  J甲乙离婚时,下列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清偿?

(AbcD)

  名词解释

  1.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

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2.“同姓不婚”本义指同姓男女不得互为夫妻,是中国古代礼、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

  3.家事代理权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4.婚姻自由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5.婚姻终止夫妻关系借以消灭的法律事实,又称婚姻的消灭。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

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简答题。

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罗马婚姻家庭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2、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或使既存的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2、血亲关系的发生,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的原因,其血缘纽带是通过出生的事实联结起来的。

2、血亲关系的终止。

拟制血亲的可变更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并无元宝实际生活中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

  3、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4、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与义务?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

  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④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⑤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⑥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5.登记离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程序:

  ①.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②.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6.离婚与别居制有哪些区别?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7.亲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①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②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③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④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论述题。

  1、如何理解婚姻法第四条的立法精神?

这一规定明确地指明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充分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本条就是其性质而言亦属原则性规定它不是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并列的另一项原则而是从总体上反映了上述各项原则的基本要求。

  2、如何理解夫妻财产制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

2、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置,夫妻要取得一致意见,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置是无效的。

3、尽管处置无效,但为了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物权法专门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

4、为了平衡夫妻财产制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3、如何看待家暴行为?

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措施?

你有何立法建议?

答: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依婚姻法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

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⑸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

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

20XX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5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

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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