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综合治理经验材料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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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综合治理经验材料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十项制度”分别是:

《维权办公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知》、《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点》、《侵害青少年犯罪案件登记表》、《审查批捕青少年犯罪案件登记表》、《审查不批捕青少年犯罪案件登记表》、《犯罪青少年跟踪教育卡》、《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卡》十项制度。

“五个规定和一个实施意见”分别是:

《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行规定(试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关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常见十种罪名的证据规格和受案标准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批捕条件和质量标准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实行“两个延伸”、“两个文书”、“两个跟踪”的规定(试行)》和《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审查方式、审讯方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维权工作“九法”:

即健全机制法、规范制度法、特殊审查法、讯教结合法、强化监督法、重点帮教法、共建创安法、联动预防法、热线扶助法。

维权工作“九法”已于xx年被省院在全省推广。

十项制度、五个规定和一个实施意见及维权工作“九法”的有效执行,使审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更具操作性,维权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从而使我院的维权工作纳入了长效化、规范化轨道。

三、抓教育,促延伸,维权工作全面上水平在维权工作中,他们以加强法制教育为根本,针对不同工作对象,确定“三个营垒”,搞好“三项延伸”,多层次、多角度、有针对性地拓展维权渠道,使维权工作从整体上提高了水平。

一是将社会上的未成年人确定为第一个营垒,把工作触角向社会延伸。

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具有分散性、游动性大的特点,是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群体,也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宣传的重点和难点。

他们采取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和未成年人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向社会公布“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帮助。

他们还创办了“家长学校”,举办由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加的~,以亲身所办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辅之以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内容进行法制教育。

同时,他们积极与工商、团委、公安、教育等部门协手联动,加强对“三厅一室”,即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的管理;

加强对书摊、书店、音像店等文化娱乐市场的联合检查,禁止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流向市场,减少了危害青少年的不稳定因素,受到了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将在校生确定为第二个营垒,把工作触角向校园延伸。

在校生占全县未成年人总数的90%左右,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是拓展维权渠道的一个重要方面。

该院先后与县内多所中、小学校开展了检校共建活动。

在送法进校活动中,做到三个结合:

大课与小课相结合。

大课就是组织全校或分年级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进行普遍教育;

小课是指对某个问题突出的班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课堂教育和板报专栏宣传教育相结合。

为便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向各学校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和校园内的法制板报专栏,予以讲解、刊登。

一般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在搞好普遍教育的过程中,对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个别学生,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地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教育。

通过工作,学生自制力增强了,立志成才氛围浓厚了,素质教育水平提高了。

三是将已失足的未成年人确定为第三个营垒,把工作触角向帮教人员延伸。

凡不捕、不诉和社会上“五种人”中的失足未成年人,实行网络化动态跟踪监督管理,力争通过努力,做到“工作有人做、回来有人管、困难有人帮、渠道有人疏”,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在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中,实行“三见面”,即与监外执行罪犯所在地派出所见面;

与监外执行罪犯本人见面;

与监外执行罪犯的家属见面,进行综合考察

在帮教工作中,以正面教育为主,从思想上启发引导,使他们既认识过去的错误,又鼓起勇气开创新的生活,采取各种方法措施,尽快解除其心理负担,对因家庭破裂或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失足未成年人,积极为他们联系复学或寻找力所能及的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有效保证了他们在社会上的认真改造,并使他们对生活燃起了新的希望。

多年来,该县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监外执行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年分别比1998年下降了8.5%和6.7%,在校生犯罪率为零。

通过该院深入开展维权工作,为该县的社会治安稳定、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

乡综合治理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乡1991年建乡,行政区总面积61平方公里,是**县唯一的汉族乡。

全乡共9个行政村,总人口953户,3067人,近年来,我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贯穿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推动富民、强民、安民工程进一步走向深入,积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注重在创新工作载体、探索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大胆探索综治工作新途径,使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建全制度,夯实基础,为综合治理创建工作平台

乡党委始终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行政村、派出所、武装部、治安联防队、基干民兵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乡每月、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会议,开展一次乡村不稳定因素滚动式大排查,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包到底的首问工作责任制。

并将全乡的综治工作与包村领导、站所、各行政村乃至每个农户层层签定责任书,实现综治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动”的责任网络。

实行承包责任制、干部绩效责任制,同干部工资、年终考核挂钩。

同时,为保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开展,乡党委定期划拨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法律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

二、优化宣传服务,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我们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综合治理工作中,把教育人、服务人提高到重要位置,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生动化。

1、通过举办各类法规法律培训班、大型宣传活动、知识答卷、人口与综治知识竞赛、演讲赛、图片展、播放电教片等活泼生动的系列化活动,强化对广大群众的宣传;

并在各种宣传活动中,注意吸收群众的共同参与,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借助乡百人工作团深入农户进行经常的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村级每月一次召开“三会”的契机,进行法制宣讲,特别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耐心宣传宗教政策和宗教活动管理,真正使基督教达到“三定”的管理目标;

3、为中心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办法》,开展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

4、是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利用板报,搞好静态宣传;

经常化、生动化的宣传,使全乡广大农牧民了解了更多的现行法律政策,提高了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达到了自我约束、自觉执行政策、法规的目的。

三、点、线、面结合,构筑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化管理体系

实行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化管理,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的基础。

为此我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人、物、技”三防配套,“打、防、控”一体化的网络化管理体系。

(一)、在点上,抓好农村治保会建设。

每个村级治保会不少5人,治保会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治保会成员白天(请您支持:

,做到“四到户”即邻里纠纷调解到户;

签订治安防范协议到户;

对重点人员帮教到户;

对流动人口服务到户。

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同时采取加强治安联防“封住边”,加强公路巡防“控住线”,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管理“守住点”,加强安全文明单位、村创建“管住块”,加强农户院落管理“护住院”,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看住门”等多种形式,有效地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控制目标。

截止目前,全乡9个行政村中8个村为安全文明村、覆盖率达89%,安全文明单位12个,覆盖率63%。

与此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档案,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建立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合同》、《暂住人口通知书》、《流动人口登记表》等管理形式,使流动人口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在线上,坚持“人、物、技”防相结合,形成治安防范网络,成立了由乡机关干部组成的基干民兵连、各村成立了群防群治队伍,对全乡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巡逻、执勤。

做到“八个清”即全乡辖区自然情况清;

居民群众情况清;

暂住人口情况清、外出人口情况清;

房屋出租情况清;

帮教对象情况清;

重点人口情况清;

矛盾纠纷情况清。

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将调解委员会工作深入到最基层,使调解会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方便桥梁,调解室成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阵地。

“打、防、控”一体化网络建设使全乡社会治安呈现了如下变化:

各类案件发案率下降,各类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各类矛盾得到及时调处化解;

民力弥补了警力的不足,增强了对农村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打、防、控”的积极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

(三)、在面上,抓好了以“一办两中心”(即综治办、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组织。

各部门各负其责,狠抓排查、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升级。

完善了村级调解机制,形成了苗头性问题及时办,热点问题成块办,疑难问题联合办的工作模式。

四、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精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实现“五化”。

1、管理制度化。

制定出台《***乡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使之长抓不懈。

2、法制教育组织网络化。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成党委领导,宣传、综治、派出所、文化及工、青、妇等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采取“四长同治”跟踪教育的办法,成立由学校校长、家长代表、驻地村委会主任、驻地派出所所长“四长”组成的帮教协会,根据正在被帮教的违法青少年每阶段的表现,实施校长包校、家长包家、村委主任包片、所长包重点对象的“四包”责任制,工作中做到环环相扣,有针对性的共同做好青少年帮教工作。

注重道德育人。

做到“三同三挂钩”,三同:

(1)目标同立(在校长的责任状中既有升学指标,又有学生违法犯罪控制指标),

(2)计划同安排,(3)成效同考核;

三挂钩:

(1)与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挂钩,

(2)与班主任奖金挂钩,(3)与校长晋级晋职挂钩。

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评比竞赛活动,设立“教书育人”园丁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3、教学计划程序化。

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从小学到中学都列为课堂教育的必读课,纳入整个教学计划,使之成为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配备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负责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每学期至少为中小学生上四次法制课。

4、教育阵地的社会化。

以学校为教育阵地主战场,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齐抓共管的格局;

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创建“零犯罪校园”》和“远离不良行为,争当文明学生”大讨论活动。

开展“百名学生做优秀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做世纪好少年”和百名中小学生签名活动。

抓好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整治,开展“五星”(尊纪、敬老、友谊、自理、节约)教育;

学前军训、普法宣传月、模拟法庭、团委授书、青少年维权岗和家长学校等活动,形成关爱和维护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5、教育内容的多样化。

学校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注重落实依法治校的措施,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和守法用法相结合,把知识的传授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

经济发展到那里,治安保障就跟进到那里、治安热点在那里;

防范工作就跟进到那里、群众需要在那里;

服务工作就跟进到那里。

今后,我们要将此标准作为我乡综合治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为加快富民兴乡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篇:

检察院参加综合治理

须发挥四个作用和加强九项工作

【摘要】当前,基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依靠广大群众,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检察院参加综治作用

1、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

人民检察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人民检察院运用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法,纠正违法,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罪犯等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的全部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人民检察院参与这项工作,有着不同一般单位和部门的特殊作用。

其主要表现在:

1.1打击和惩治犯罪的作用

检察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有利于犯罪人良性回归社会。

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人“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

二是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尽可能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效应;

三是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

在对犯罪人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愿,既提升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紧密结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类严重暴力犯罪。

通过“严打”斗争,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既警诫了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抑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促进了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2改造感化罪犯作用

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监所驻所检察,与公安看守所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严惩狱内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牢头狱霸。

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五种人”(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帮教跟踪考察,把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点,对于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起了积极的作用。

1.3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

基层检察院结合办案,加强对不捕不诉人员的安置帮教,主动与这些人员及亲属取得联系,适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和人生意义教育,前途理想教育,以案说法,形成教育的合力,防止他们再次“失足”。

同时,结合办案抓预防,主动深入一些发案单位及一些容易发案的部门,针对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减少不安全因素;

还通过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发现矛盾可能激化的苗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用道理说服人,用法制教育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缓解可能激化的矛盾,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

1.4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作用

检察院结合办案,依靠当地和有关部门党政组织的领导,放手发动和指导群众参加综合治理工作。

教育和挽救失足的青少年,净化社会的不良风气,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治理一些管理混乱、治安隐患多的企业和村镇,保障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有利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鉴于基层检察院在社会矛盾突出,参加综合治理中可发挥的积极作用,并考虑到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状况,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今后工作应当加强下述几项工作:

2.1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检察院要切实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主题,树立"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打击重点,侦查监督、公诉两个部门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对罪该逮捕的及时批准逮捕,对应起诉的坚决起诉,保证在检察环节上不贻误战机。

加强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和法院执法监督的力度,与公安、法院、司法、乡镇、村街委社区等单位互相密切配合,有力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2正确运用刑事调解制度

在办案中,对很大一部分是由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事发后追悔莫及,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双方的激愤情绪就会有所缓解,具有调解基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起诉前主动达成谅解及赔偿协议的,检察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不捕或相对不起诉的做法,从而让亲情得以维系,让家庭得以稳定,让邻里得以和谐。

2.3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实践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加强通过恢复性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等方式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犯罪具有偶然性及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一方面采取相对不诉的作法,另一方面如果确需起诉的,则可以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或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宽度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护社会为双重目的,通过适用轻缓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道路。

对于在校学生犯罪,检察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辖区教委、妇联、公安派出所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在重返社会后得到全方位的帮助和挽救。

对于过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明显悔罪表现,并已征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作不捕、不诉处理,在检察环节体现刑罚人性化轻缓化。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各项活动过程中,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十分注重加强对涉法上访的案件处理。

第一、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归口办理机制。

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密切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紧紧依靠自身职责处理群众上访事件,尽力解决在基层;

二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一发生涉法上访事件,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与群众对话,搞上访原因,果断稳定上访群众情绪,表明态度,负责处理;

三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

对处理完毕的涉法上访案件,不能人散即止,责任人追踪查访群众已处理的满意率,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新老问题。

对涉法老访户要耐心解答,做好服判息诉疏导工作,对确有错误判决的案件要坚决提请抗诉,纠正错案。

四是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当事人参加息诉罢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化萌芽状态。

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这是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综合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预防局)与县宣传部、电视台、电台、文工团、社区艺术团、个体协会活动团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从检察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利用新闻报道、以唱山歌、打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

种形式,上街下乡设点,走家入户深入群众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纪,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5大力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提出检察建议

第一、将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办案的每一环节,注重从社会效益及人性的角度出发,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发案单位、涉案人员及亲属的切身利益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

第二、慎用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法的公正与情的关怀相结合,保护发案单位的稳定与发展,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使各方面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

侦查活动中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

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注意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

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较好、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影响办案、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针对本县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的情况,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适时邀请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单位对国债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检查,帮助各业主单位认真查找管理和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建议,做到早抓早防。

第四、监所检察部门要针对有关单位在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监外罪犯改造和监管,成立“帮教团”联手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与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达成帮教协议,采取“一对一”的帮教措施,让监外矫正对象现身说法,对村民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积极主动及时向有关部位的提出检察口头书面建议,堵塞漏洞,整章建制,消除隐患,达到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从而降低犯罪率。

2.6切实做好新农村基层建设,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大力推行“送法下乡(村街)”、“流动接访”等便民措施,应适时派人到农村基层联系点工作,解决农民贴身利益的事情。

组织干警对村干部上法制教育课,把预防村官作为检察院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

“送法进村”另一内容,还可以利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为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有关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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