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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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Word格式.docx

(二)审议全行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及制度。

(三)审议零售授信新产品、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四)审查审批总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30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2、单笔金额1500万元以上贷款;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五)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六)审议全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

(一)贯彻实施总行关于零售授信业务的政策制度。

(二)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发展方向及业务指引。

(三)审议分行制定的零售授信业务政策及制度。

(四)审议分行零售授信新业务、新模式的风险管理政策。

(五)审查审批分行受理的授信项目或大额单笔授信,包括:

1、额度5000万元以上(不含)的小微项目授信及法人机构担保项目授信;

其他超出分行受权人金额的项目授信;

2、对于小微授信业务,须根据以下差别化标准进行审查审批,具体如下:

分行

应上会小微授信业务

北京管理部、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深圳分行、苏州分行、广州分行、武汉分行、杭州分行、重庆分行、西安分行、福州分行、济南分行、宁波分行、成都分行、泉州分行、青岛分行、温州分行、厦门分行

单笔金额500万元

大连分行、太原分行、石家庄分行、天津分行、昆明分行、郑州分行、长春分行、汕头分行、长沙分行、合肥分行、南昌分行、南宁分行、呼和浩特分行、沈阳分行及新建分行

单笔金额300万元

3、主任委员认为需要上会的其他项目或贷款。

(六)审议分行重大风险事项的救济方案。

(七)审议分行零售信贷资产的监测报告并提出管理建议。

(八)审议主任委员认为需上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审议方式与规则

第十条评审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会议方式

(二)非会议方式

第十一条评审会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

但对特别紧急事项,经主任委员同意,可采取非会议方式。

第十二条评审会原则上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具体日期由评审会秘书确定并公布;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十三条议事规则

(一)评审会委员审议报审事项,应填写《审议表决票》(附件1),进行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委员在投票时,应保持独立性。

(二)评审会委员参与投票人数不少于5人,每位委员投1票;

评审会通过事项必须获得实到人数80%(含)以上的委员同意。

(三)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续议、否决三种,其中“同意”意见又分为“同意评审员意见”和“有条件同意”两种。

委员在投票时,应遵循的要求为:

1、有条件同意时,须写明同意的条件;

2、续议时,应写明具体条件和要求;

3、否决时,须写明否决理由。

(四)经评审会审查同意的事项,依程序报有权审批人签批;

有权审批人可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会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授信评审作业支持岗(下简称“支持岗”)对经营单位书面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签收、登记,对同时通过系统上报的授信业务的各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形成简约报告或简要意见。

(二)授信评审岗(下简称“评审岗”)独立审查授信业务,出具评审报告或审查意见,将上会事项的概况报评审会秘书,并制作《审议表决票》(附件1)。

(三)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的事项,由评审会秘书确定评审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可参照《会议记录表》(附件2)。

评审会按以下会议程序进行审议:

1、评审员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请业务经办人员列席会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

对重大项目或复杂贷款,可请有关专家列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2、评审会委员进行讨论,独立投票表决。

(四)以非会议方式审批的,由评审员将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审阅;

委员审阅后,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五)委员投票结束后,评审员收齐表决票,汇总表决意见,综合各委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评审会汇总意见。

(六)汇总完成后,连同签字的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委员表决票、《审议汇总意见表》(附件3)交秘书审核。

(七)秘书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表决票数是否齐全、委员是否签字、汇总意见是否准确完整。

审核无误后,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上签字,连同评审报告、表决票、汇总意见表等资料交评审会主任委员审核。

(八)主任委员审核提交的资料后,出具意见:

1、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主任委员处签名,并签发纸质《审批决议通知书》(附件4);

2、不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分为:

(1)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不同意的,主任委员可直接签发“否决”意见的《审批决议通知书》;

(2)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认为有条件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应注明理由及需要落实的条件,退还评审员;

如要求重新上会审议,应予以注明。

(九)经终审的授信业务,由支持岗依据审批结果,通知经营机构并登记台账,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复印件、《审议汇总意见表》复印件、表决票、会议记录、评审报告复印件专夹保管,形成部门档案留存。

(十)支持岗同时根据终审意见做如下处理:

1、终审同意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汇总意见表、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转放款环节;

2、终审否决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原件连同上报的授信资料退还经营机构。

第十五条关于复议、续议事项,按照《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六条评审会其他要求

1、评审员要求经营机构参加评审会的或经营机构申请参加评审会的,评审员须请示主任委员,经同意后,通知经营机构列席评审会;

经营机构列席时,评审会只讨论该经营机构的项目。

2、评审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会议内容、各委员表决意见等应予保密,严禁将委员意见实名告知经营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审查、审批人员应勤勉、公允履职。

第十八条各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行评审会的职责范围,报总行零售银行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民生银行个人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民银发[2007]130号)自行废止。

附件:

1、审议表决票

2、会议记录表

3、审议汇总意见表

4、审批决议通知书

 

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评审会

审议表决票

年次评审会上报单位:

时间

地点

审议形式

□会议□非会议

报审方式

□正常报批□复议□续议□紧急请示

表决内容

借款人

贷款品种

申报金额

申请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抵押率

放款条件

贷款用途

评审意见

表决意见

委员表决结论(请在方框内以“√”表示意见)

□同意:

□同意评审员意见

□有条件同意,条件是:

□不同意,理由是:

□续议,具体要求是:

委员签名

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会议记录表

年月日第次会议总页第页

参会

人员

项目

名称

上报行

表决

内容

表决内容:

会议

记录

记录人:

注:

本页不够,可另附纸。

附件3:

审议汇总意见表

编号:

年评字第号

上报单位

□正常报批□复议□续议

□会议□非会议

参加人员

评审员:

贷款

品种

申报

金额

申请

期限

担保

方式

抵/质

押率

放款

条件

用途

评审员意见

应收表决票

实收表决票

同意票数

其中:

有条件同意票数

否决票数

续议票数

评审会审议

汇总

结果

评审会秘书签字:

主任委员

意见

签字:

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分行

零售授信业务审批决议通知书

年字号

XX分行或XX专业销售团队/支行:

你单位报送的受信人(或项目)名称授信事项,经总行/分行年月日第次零售授信评审会审议/复议/续议或经总行零售银行部/分行零售授信评审部门简约审议,决议如下:

续议

续议要求:

否决

否决理由:

同意给予受信人名称授信各要素

授信条件:

提请关注问题:

有权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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