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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重点 0515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是指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1、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

22、生育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而暂时中止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3、社会救助:

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难、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予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24、社会福利:

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5、社会优抚:

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以提供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

制度。

26、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答题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劳动执法、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

(2)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的。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劳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条件,劳务关系则是强调劳动成果;

(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

(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是劳务费,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劳务价格,劳动报酬则是一种持续性、定期的支付。

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

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7、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

(1)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

(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

(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8、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5)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9、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一般延长工时:

条件限制:

因生产经营需要;

程序限制: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

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2)签订方式不同。

前者谈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才能生效;

后者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3)目的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4)内容不同:

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5)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

(6)违约责任不同。

违反集体合同之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可能会有区别,而且在工人违反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责任的产生。

1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1)原因不同。

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

(2)承担者不同。

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

(3)支付依据不同。

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1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年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商业保险是指公民就人身或财产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当遭遇风险时获得救济。

相同:

属于保险的范畴,都具有抵御灾害、风险,转移风险的作用。

区别:

对象:

前者以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对象。

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

客体:

社会保险的客体为劳动风险,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

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国家、个人三方负担,商业保险则是一般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机构的经营目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运营机构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保险原则: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劳动者和个人必须参加,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保险费,商业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

调整的法律:

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和保障法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法调整。

13、工资请求权的特征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用单位规定的任务,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2)工资请求权的转让受到限制

(3)优先支付工资的权利

(4)工资请求权的救济程序特殊性,先仲裁,不服仲裁再诉讼。

14、劳动者存在以下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

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是由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向因意外条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形式;

社会福利是国家、地方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成员为对象的福利事业。

三者相比:

社会福利是普遍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是依据经济情况调查而实行的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以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而确立的保障制度。

联系:

三者都从属于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15、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要件。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②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

③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17、禁止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3)、非全日制用工不的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的作用

*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二)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提高

*(三)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

*(四)维护社会安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

四、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

(二)区别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其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

(一)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就业权;

(体现三个方面)

*2、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二)劳动者的义务

*1、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一)行为:

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2、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

(二)事件:

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

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还包括战争、动乱等社会现象。

*促进就业的概念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促进就业的目标具体内容为:

*(1)向一切有能力工作并寻找工作的人提供工作;

*(2)此种工作应尽可能是生产性的;

*(3)每一个工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如和,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并有获得必要技能和使用其技能与天赋的最大可能的机会,取得一项对其很合适的工作。

*促进就业的目标

*促进就业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失业问题,实现充分就业。

所谓充分就业,是指不超过正常失业率的社会就业水平,即除没有就业愿望以外的绝大多数具有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公民都已就业。

充分就业并不意味着消除失业,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的失业率保持在4%~5%,即为充分就业。

实行"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的方针。

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方针,

劳动就业原则

劳动就业原则,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对劳动就业过程起指导作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就业原则有以下几项:

*

(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

(二)平等就业原则

*(三)双向选择原则

*(四)竞争就业原则

*(五)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六)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劳动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4、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双方具有从属性。

5、劳动合同通常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

6、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4、劳动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

(一)按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

*2、聘用合同。

*3、借调合同。

*

(二)按合同期限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形式合法

*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3、合同目的实现。

*4、劳动者退休。

*5、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6、用人单位消灭。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定逾期终止

*(1)医疗期内。

*(2)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发生不可抗力。

*2、约定逾期终止

*约定逾期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以延续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

(一)双方解除

*

(二)单方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辞退)

*(1)过错性辞退

*(2)非过错性辞退

*(3)经济性裁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辞职)

*(1)一般性辞职

*(2)特殊性辞职

*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4、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原则。

*3、义务对等原则。

*四、工时立法的意义

*1、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

*2、加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

*3、调节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

*4、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

*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1、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

*2、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增强竞争力。

*二、工资的特征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获得的。

*2、工资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为标准确定。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定期支付。

*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

*1、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2、体现社会公平,维持公平竞争。

*3、推动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提高劳动者素质。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工资分配法制化的要求。

*

(二)最低工资的构成

*1、维持劳动者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3、劳动者为了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提高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所需要的费用(接受教育的费用)。

*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一)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具体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二、法律意义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性、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解压阀功能)

*1、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维护基本人权。

*2、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3、调节收入差别,促进社会安定。

*4、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二、问答(含简答、论述)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1)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两权分离:

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3、平等性与从属性相兼容2

4、财产性、人身性想兼容

(2)劳动附随关系

1、在内容上:

a、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

b、是随劳动关系附带生产的关系

c、是劳动关系带来的直接后果

2、主体上:

劳动附随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不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另一方必为劳动关系当事人

2.劳动法的“维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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