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646945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号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0份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明确责任,避免和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行业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系指项目部各部门、经济切块公司及外协施工队各类机动车辆,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车辆安全运输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车辆安全,人人有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管理从严,有章必行,违章必究。

3、奖惩分明,重奖重罚,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包括项目部各部门、经济切块公司和各外协施工队。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目标

1、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其它责任事故。

4、安全违章次数控制在项目部规定指标范围以内。

第三章安全体系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委会是安全工作决策机构,主要是研究、制定、协调项目部安全重大问题,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工伤、设备和火灾、交通事故。

第八条项目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门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经济切块公司和各外协施工队必须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经济切块公司和本队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十二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十三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十四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五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七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八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九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必须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七条传动节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

传动平稳,在运动时,不发生振抖和异响。

第二十八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九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持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五章机动车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电物资部对项目部自购机动车必须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辆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如:

行车调令规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定期安全检查规定、车辆保养规定等。

第三十三条车辆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实行行车调令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由车辆调度人员派车并签发调令。

无行车调令(除领导专用车或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出。

调度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派车时要交待任务、行车路线、安全注意事项等,真正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第三十四条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集中停放管理。

车辆停放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消防设施要按规定配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周围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被盗或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油罐车必须停放在专用车厂(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混停放在普通停车场内。

第三十七条定期开展对车辆完好状况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车辆维修规定。

对有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严禁投入运行。

对长期停放的车辆要搞好封存保养工作。

已报上级部门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再行使用。

第三十八条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轮胎、履带式吊车还应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九条凡实行车辆承包的单位,决不允许“以包代管”,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

承包合同上要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同时还应经常对照合同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由交通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厂内机动驾驶员也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或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可上岗驾驶车辆。

严禁违章作业、无证驾驶、酒后开车。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项目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二条车辆单位的职责

1、项目部驾驶员,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双证”是否齐全,又无不良肇事纪录以及其他不宜驾车的问题),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2、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3、加强对驾驶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所驾车型。

4、不指挥驾驶员开违章车。

5、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安全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

第四十三条上岗驾驶员职责

1、上岗驾驶员必须持有“双证”,并按“双证”规定准驾的车型从事驾驶工作。

2、爱护设备,进行保养,使车辆完好率和出勤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违章车、不开带病车、不将车辆交给无“双证”人员驾驶。

4、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定、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车调令。

5、有权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反映本单位存在的各种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有权终止用工协议和收缴其上岗操作证。

1、上岗人员发生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二起同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职业道德差、技术素质差或身体不适应驾驶工作的疾病者;

3、违法乱纪不听从指挥、调度、不能完成任务,给施工生产造成损失的;

4、长期不从事驾驶工作或已改换工种者;

5、已担任领导职务,不必直接从事驾驶工作者;

6、因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上岗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终止协议;

1、未做到协议规定的责、权、利;

2、所驾驶车辆与“双证”规定不符合者;

3、施工环境恶劣,不能保证正常安全施工和驾驶员人身安全的。

第四十六条施工中的机动车应听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的指挥。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每日在出车前应作好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包括:

方向,制动器,轮胎、传动轴、横直拉杆螺丝等。

对交通运输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与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四十八条严格遵守对外交通和场内交通道路、桥涵等的限速、限重和尺寸超限的规定。

机动车在施工辖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的不超过3km。

第四十九条雾天行车时机动车应该开防雾灯缓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须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交叉路口、弯路、窄路、陡坡和交通繁华路段不准倒车。

第五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带病和超载运行。

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第五十二条弯道、路口以及危险地带,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因施工需要临时停放的,必须听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安排。

第五十三条多辆机动车停放时,必须在公路一侧靠边停放。

严禁在弯道、路口及危险路段修车、加油。

第五十四条应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占道的车辆、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应该主动让道,以保证道路畅通。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出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装置必须安全有效,如有问题应尽快修理。

第五十六条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机、正铲向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要停稳、刹住,驾驶室应无非驾驶人员停留,必要时驾驶人员也应离开。

2、必须保持液压油的清洁和规定的数量。

液压油不足时,应在车箱落下后添加。

3、运输混凝土或其他粘性物料时,工作完毕时,应马上将车箱冲洗干净。

4、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2m安全距离,防止坍塌与翻车。

5、在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不得低于车轮高度的三分之一,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两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警示灯。

6、两车同时卸料时,必须保持两个车身宽度的安全距离,严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两车同时卸料,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7、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重心偏移而翻车。

8、当车箱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9、卸料时,应观察上空附近有无电线、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车箱顶起后与带电线路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千伏以下1.5米,3~10千伏为2米,35千伏以上为4米)。

10、雨天及工地危险路段应遵守有关作业规定,装碴的重车应靠路面内侧行驶,两车会车时也应以该原则为准。

第五十七条油罐车,除遵守上述有关安全规定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并装有金属链条;

2、装卸油时不准穿戴带有钉子的鞋上下车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3、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4、罐车装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5、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排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八条长途货运机动车除遵守上述有关安全规定外,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长途货运机动车用车单位必须建立车辆档案。

2、长途货运机动车必须设置制动冷却水箱,否则不许出车。

3、用车单位每周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制动器、转向器、制动冷却水箱、传动轴、横直拉杆、钢板弹簧、灯光、喇叭等。

4、长途货运机动车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向安全部申报“车辆二级维护”。

第五十九条运送炸药车辆,应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理》第五章的规定。

第六十条各单位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六章机动车载人

第六十一条严禁机动车违章载人行驶。

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第六十二条货运机动车不准人、客货混载。

第六十三条货运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及皮卡车车箱严禁载人。

第六十四条载人机动车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况;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刮雨器必须有效。

第六十五条载人机动车每日出车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包括:

制动器、转向器,轮胎、传动轴、横直拉杆螺丝,人员上下车的支架,紧固大箱墙板的拉绳,墙板锁扣等。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的安排,依次从车后的脚架上下车,严禁从车的两边上下。

第六十七条驾驶员应按规定的时速行驶;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从后视镜观察车厢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车,待处理完毕后方能行驶。

第六十八条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员应靠车厢墙边和前边手扶固定物站立。

严禁靠近车厢尾部站立。

第六十九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乘员将头、手脚伸出车外,防止被挂伤。

第七章道路

第七十条本规定所指道路系指项目部施工辖区道路。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及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十二条道路的修筑满足交通运输安全,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和机械对道路进行维护,配置洒水车控制路面扬尘,保证道路交通条件满足交通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七十三条必须在道路上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限速20km/h以内。

对不能驶入大车的道路入口设置明显的大车限入标志;

对危险路段设置防护墙和危险标志;

对于单行道路、复杂的交通路口和需要有人指挥倒车部位,及时安排专人指挥。

第七十四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及安全防范设施,施工完毕竣工,须及时清理现场,以保证道路畅通。

第七十五条危险复杂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设备、堆放物资材料。

因施工需要停放的车辆设备、堆放的材料,必须听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的同意。

第七十六条因施工需要,车辆的停放必须靠边;

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以尽量不影响道路交通为原则。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各外协队应确保以下的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确定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控制管理,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2、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每天到施工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八条根据项目部有关安全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七十九条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所有进场车辆运输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第八十条组织车辆运输单位开展“三工”、“安全日”及车辆日检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十一条项目部安全人员每天到施工现场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

第八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道路畅通,照明充分,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第九章罚则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安委会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经济处罚、停驾、停驶的处罚,处罚金额50-1000元。

第八十四条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上级规定为准。

第八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工作规程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第九节条款为标准。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