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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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书面的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或备案报告;
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复印件;
③《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⑤《物业管理合同》或《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或《物业服务费备案登记表》;
⑦经过招投标取得物业管理权的招投标相关资料;
⑧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
停车场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车位所有权人承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合同时,有关收费应执行如下规定:
装修服务费:
带电梯房屋不超过0.03元/天·
平方米,不带电梯不超过0.02元/天·
平方米。
装修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
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收费在不超过2.5元/平方米的范围内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
装修押金:
装修企业不超过1500元、业主不超过1000元,若业主没有聘请装修企业而自行施工的不超过2000元。
押金退还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出入证件工本费:
不超过5元/证。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主动接受市物价部门、房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收费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县(市)和南岳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物价部门、市房产部门负责解释。
衡价服(2005)127号文件同时废止。
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执行。
附件一:
《衡阳市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标准》
衡阳市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标准(与湘价服【2010】76号规定一致)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基准价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价(元)
一级
1
管理处
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0.1
2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9)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级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配有电话。
0.15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五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周六、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急修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二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五天内答复处理。
(7)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
(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2)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级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0.2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有三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房屋装修档案)等]。
(8)可采取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
(9)建立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能提供二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二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2)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3)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级
0.3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装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
(9)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0)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1)服务窗口应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12)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3)能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两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4)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5)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级
管理处设置
0.4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有二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装修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10)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二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4)能提供五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四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6)对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备注: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5%。
2、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附件二:
《衡阳市各住宅类别收费系数》
衡阳市各住宅类别收费系数
住宅类别
收费系数
独栋别墅
2.5
联排别墅
1.8
多层无电梯住宅
0.6
多层带电梯住宅(12层及以下)
0.8
高层住宅
说明:
1.有不同住宅类别的小区,各住宅类别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公式:
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标准×
相应收费系数。
2.底层住宅或原始设计电梯不停靠的,其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在相应住宅类别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计收。
附件三:
《衡阳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
衡阳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
单位:
元/辆
场地
费用
小车
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三轮车
月
日
过夜
室内固定停车场
场地占用费
170
5
10
30
停车物业服务费
70
室外固定停车棚
90
20
室外固定停车位
15
附件四:
《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
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审核表
申报服务项目
申报服务等级
申报收费标准(元/㎡)
审核收费标准
备注
公共性服务
综合管理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公共部位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公共照明
消防系统
避雷系统
弱电系统
电梯系统
水景系统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合计
车辆停放服务
室内停车场
场地占用服务费
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
室外停车棚
车辆停放服务费
室外停车位
二次供电
加价6%
二次供水
加价8%
加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价格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现场核实,同意:
1.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指导标准为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独栋别墅元、联排别墅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元、多层带电梯住宅元、高层住宅元、住宅改办公用房元、住宅改商业用房元、住宅改其他用房元。
2.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室内停车场小车场地占用费元/月、停车物业服务费元/月,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停车物业服务费元/月;
室外停车棚小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元/月,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元/月;
室外停车位小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元/月,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元/月。
附件五:
《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
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
服务项目
原服务等级
原收费标准(元/㎡)
新服务等级
新收费标准(元/㎡)
备注
小车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