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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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理

 

《工程造价概预算与投资管理》

第一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一)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1)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般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2.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3.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1.从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三、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招标项目的数量;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6)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我们重点介绍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

  

(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建设部第89号令中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说明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

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韵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

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招标文件中还应载明投标有效期。

  9)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10)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比率为: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1)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

  13)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勘查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六)建设项目投标

  

(1)按照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2)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开标、评标和定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我们将在第二节中给以详述。

  第二节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施工招投标概述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的施工任务发包,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

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投标单位都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模等因素可分为甲、乙两级。

  二、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

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d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三)标底的编制程序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2)收集编制资料。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4)编制标底。

  (5)审核标底价格。

  (四)标底文件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表;

  (4)标底附件;

  (5)标底价格编制的有关表格。

  (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

  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

  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1)单位估价法。

单价法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是在工程概预算定额基础上作出的,但他不完全等同于工程概预算。

编制一个合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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