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配给与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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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缺陷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源性障碍。
在二元经济格局中,资金缺乏将导致信贷配给的出现。
信贷配给是指这样一种现象:
①贷款申请被拒绝的借款人即使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不能获得贷款;
②有一组群体在贷款供给已定的情况下,不管利率怎样变化,都无法获得贷款,而只有在贷款供给增加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贷款。
信贷配给阻碍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长期形成农村金融抑制。
如何解决信贷配给问题,降低金融二元化的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题。
2信贷配给的成因
信贷配给现象不仅在我国出现,还存在于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受到众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大量研究形成了一系列信贷配给理论,目的在于解释信贷配给形成的原因、存在的环境条件等。
2.1政府干预论
早期的研究认为,信贷市场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场,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需要对信贷市场的干预(如利率控制、信贷控制)是导致信贷配给产生的主要原因。
最具代表性的是Mckinnon&
Show(1973)提出的金融抑制论,他们认为,利率限制导致实际利率偏离市场均衡水平,甚至可能为负数,致使信贷市场的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因此,金融机构不得不通过信贷配给来达到信贷供求的平衡。
2.2违约风险论
提出这一观点的是霍奇曼(Hodgman,1960),他开创性的将违约风险作为信贷配给的原因。
他认为,由于信贷市场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场,信贷活动是包括合约订立、贷款发放、贷款归还等一系列活动的组合,借款人可能最终无法归还贷款,或者借款人偿还的数额有可能低于贷款合约规定的本金和利率。
因此必须把期望偿还额看作违约概率的函数,而违约概率随着贷款规模和利率的增加而增加。
当贷款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利率提高不能弥补由于贷款规模扩大带来的违约风险的增加。
也就是说借款者面临着一个贷款额上限,达到这一限额后,无论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多高,都无法获得贷款。
霍奇曼开创性的提出了“向后背弯”的贷款供给曲线,即随着利率的升高,银行的贷款供给增加,但增加到某一限额后,贷款供给反而会减少。
MarshallFreimer&
MyronJ.Gordon[4](1965)进一步证明,由于贷款资金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严格的信贷配给是银行的理性行为。
2.3信息不对称论
最早将信息经济学应用于信贷配给理论的经济学家是Jaffee&
Russell(1976),用不完全信息来解释信贷配给。
《不完全信息、不确定性及信贷配给》一文成为信贷配给领域的重要文献之一,为成熟的信贷配给理论指明了方向。
Stilglitz&
Weiss(1981)在Jaffee&
Russell的模型的基础上,对信贷配给现象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
在其著名论文《creditrationinginmarketswithimperfectinformation》中,他们区分了事前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建立了一种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内的信贷配给模型。
模型指出,在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单个借款人将选择经营风险较大的项目,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而在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下,一些借款人的相对安全的投资变得无利可图,使得风险较高的贷款申请人相对增多,从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
因此,较高的贷款利率不仅增加了贷款人的特定项目的预期收入,同时也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最终减少了贷款人的预期效用。
即在信息不对称存在的情况下,利率存在双重效应。
由于借款人及项目的风险特征无法在事前得以确认,贷款人的最佳选择就是使贷款利率低于瓦尔拉斯均衡利率。
Williamson还从监督成本的视角分析了信贷配给的原因,他认为,即使不考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银行的监督成本随着利率的增加而增加,从而降低银行的预期收益。
因此,在威廉姆森的模型中,使得银行支付高监督成本的借款人将受到信贷配给。
2.4隐性信贷合约理论
隐性合约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新凯恩斯主义者解释经济现象的微观机理(如非自愿失业、工资的刚性)的工具。
一些学者发现信贷配给问题非常类似于上述的问题,尝试用隐性信贷合约理论来解释利率不能出清市场的现象。
隐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默契达成的某种非正式协议。
它与显性合约的主要区别在于:
显性合约的实施受到第三方(如法院)的强制性约束,而隐性合约不存在这种约束,它是由订约双方博弈制定实施和惩罚结果。
与显性合约相比,隐性合约不涉及第三方,签约和履约的成本都较低。
但是由于隐性合约的履行仅凭当事人的自我约束,因此存在不可靠性和不可约束性。
Fried&
Howitt(1980)将隐性合同理论的最新成果运用于解释银行的信贷配给。
他们认为客户关系是信贷市场中很重要的部分。
假设贷款利率随着存款利率波动,风险中性的银行为保证顾客免受利率波动之害,可能同意签订固定利率的隐含合同,使贷款利率独立于存款利率而存在。
这种固定利率的隐性合同相当于一种隐性的利率保险,在市场利率较高期间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形式提供保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银行会获得补偿。
这些安排减弱了利率的波动,所以增加了使用非价格信贷配给的可能性。
他们认为,信贷配给是银行和顾客之间的一种风险共享安排的均衡状态。
借贷双方不仅从信贷合约中获利,还可以通过这种隐形合同安排分享未来的不确定风险。
2.5农户信贷配给理论新进展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解释目前信贷配给现象的主流理论,而前述的理论大多从信贷供给的角度考察信贷配给的成因,Boucher(2005)提出,信贷配给不仅包括供给方实际提供的贷款少于其愿意贷放的数额,而且还应包括需求方有效需求少于名义需求的数额。
从需求方角度出发的信贷配给有两种形式:
交易成本配给和风险配给。
交易成本配给是指由于农户申请贷款的程序繁琐、时间太长导致申请的成本太高而最终选择放弃贷款的现象。
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村农户不了解贷款程序、金融机构分支距离太远、申请程序繁琐等是造成交易成本配给存在的主要原因。
风险配给是指农户由于害怕失去抵押物或者缺乏抵押物而放弃申请贷款的现象。
在农村保险市场缺乏的情况下,抵押物的缺乏使得贷款合同难以缔结,而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农户将无法归还贷款,导致银行必然扣押农户抵押物,而抵押物一般为土地、生产工具等农户赖以生存的资产,因此,农户因害怕风险而拒绝贷款。
3我国农村信贷配给现状
从国内关于农村信贷的大量研究中,可以了解信贷配给的发展过程、现状。
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从宏观角度入手,即整个农村金融供给的角度探讨信贷问题;
另一类是从微观农户入手,采用入户调查、访问等形式收集数据,运用模型分析数据。
关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的不完善有大量的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6年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05个县域资金外流的调查发现,农村资金的外流仍然有增加的趋势。
温涛(2005)还发现,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没有增加农民的收入,反而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成为城市居民收入的重要因变量。
乔海曙(2001)认为,农村金融抑制属于供给型抑制,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贷款非常有限。
沈杰、马九杰(2010)认为,农村金融新政总体上能够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供给,但是仍然存在服务对象“高端化”、资金规模约束、风险监管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后果就是农户贷款困难,信贷配给现象严重。
李锐、朱喜(2007)运用biprobit模型和match模型,采用3000个农户的微观数据,分析发现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为70.92%;
由于金融抑制,所有样本农户平均损失的纯收入、净经营收入、消费性支出和非土地性资产分别为9.43%、15.43%、15.57%和14.58%。
程郁、罗丹(2010)的研究发现,有借贷需求的农户比重超过70%,平均信贷缺口达到4420元。
褚保金、卢亚娟和张龙耀(2009)采用江苏欠发达的北部地区372个农户调查样本分析发现,28.49%的样本农户受到了信贷配给。
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证明了我国农村地区信贷配给现象的存在,并认为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经济二元化的现状加剧。
但是,信贷配给理论并没有给出不同经济体信贷配给的差异,也没有给出缓解信贷配给的路径,本文剩余部分试图结合中国农村实际对这两个问题加以探讨。
4我国信贷配给形成的金融环境
从根源分析,我国农村信贷配给的产生主要源于信贷供需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农村金融环境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4.1金融机构覆盖面不足
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四大国有银行陆续撤并了县域营业网点,农业银行几经变迁,最终缩减农村分支机构,大规模撤出农村市场;
邮政储蓄银行直到2007年才陆续开展小额贷款的试点工作,之前一直扮演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
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主要依照政策指导进行贷款,基本不与小农户直接接触;
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移向城市,从而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出现金融空白的现象。
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已有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开业,其中村镇银行有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但是,在众多金融机构当中,除农村资金互助社之外,部分村镇银行和信贷公司出现支农意愿不强、服务对象非农业化的倾向。
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过程中,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隐性金融缺失。
4.2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
需求方面,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提上日程,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
在供给方面,尽管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在“存量”和“增量”上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但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2010年全部农户储蓄余额为4.93万亿元,同期全部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余额为2.01万亿元,农户储蓄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贷款差额仍为2,92万亿元;
更贴近农户需求、具有内生性的资金互助社由于监管的不便设立数量较少,仅为50家;
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将目标放在了盈利性和风险性更小的乡镇企业,真正支持农户的资金比例较小。
4.3金融产品种类单一,风险控制能力差
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要求金融服务趋于多样化,并结合农业保险等风险控制手段。
但是目前金融产品种类较少,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落后,中间业务几乎空白;
农户自身缺乏必要的担保品或抵押品,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农业保险尚未发展,难以分担和控制风险。
5政策建议
根据新农村的发展要求,我国必须尽快缓解农村金融的信贷配给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稳健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信贷配给问题的研究结论和信贷配给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环境,本文试图对缓解信贷配给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调动农村主体积极参与金融改革,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中培育自适性强的农村内生金融机构;
按照市场原则,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入改革;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促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
第二,构建农村金融合理分工与适度竞争秩序。
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合理边界;
加强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协作;
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培育试点的发展,促进适度、良性竞争的形成。
第三,制定扶持和激励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育和创新。
构建具有差别化的监管政策,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育;
综合使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对金融机构参与支农服务给予鼓励。
第四,引导农村信贷投入的增加。
运用法律手段硬性约束农村资金的投入;
运用道德手段增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等。
第五,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
加强农户的信用意识,构建农村金融的诚信体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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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基红(1988—),女,汉族,山东淄博人,江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
农村金融。
(作者单位:
江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