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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行业集中度提升原因主要包括:

1)处方药销售法案提升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强化惩处销售假冒伪劣处方药的行为,政府规定只有符合标准且具备追溯能力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才能成为“授权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分销商时优先在“授权批发企业”当中挑选;

2)药品市场定价机制及配套的专利保护制度规定,除特殊商品外,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完全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状况进行自主定价,极大程度上促进了美国新药的研发,但随之带来的则是因重磅药品上市而导致小型医药批发企业难以承受资金压力的提升;

3)下游层面,随着大型连锁药房的规模提升,药房倾向于集中在大型医药批发企业采购,从而获得较高的议价能力。

基于上述因素,医药批发企业面临着复杂的经营环境的改变,众多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不得不选择被竞争对手并购,目前前三家医药批发企业垄断了美国90%左右的批发市场份额,分别是McKesson、AmerisourceBergen和CardinalHealth。

当行业集中度达到一定水平后,需要通过增加创新业务模式来实现转型。

针对上游医药制造行业企业,医药批发企业通过帮助其药品品牌营销、新品上市支持、广告传播、专业药品分销、退换货服务以及数据流服务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对于下游大型连锁药店方面,医药批发企业为其提供电子订单和库存管理等系统升级服务,为终端病患提供高价药品的报销手续咨询和药事服务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综上,美国医药批发行业已通过行业竞争和并购重组形成了基本由三家企业垄断市场的格局,并通过信息技术、专业药品、服务推广等增值业务提升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2)国内医药批发行业概况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1万家。

配送结构方面,2017年全国医药物流直报企业无税销售额为11,402亿元,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销售额占72.4%。

配送客户数量逾308万家,共拥有1,115个物流中心,仓库面积约1,065万平方米,其中常温库占25.7%,阴凉库占71.6%,冷库占2.7%;

仓库存储标准托盘货位数约435万个,托盘数量约318万个;

拥有专业运输车辆17,714辆,其中冷藏车占14.0%,特殊药品专用车占2.4%。

基本药物本省配送额占87.6%,对外省配送额占12.4%。

行业发展特点方面,药品批发行业销售总额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自2011年起增速稍微放缓、发展态势基本吻合中国经济增长速度。

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药品批发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医药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增速较快。

随着2017年国家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医药电商有望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

行业发展趋势方面,中国医药批发行业目前阶段类似美国80、90年代,政府鼓励与监管政策同时推进,上下游需求在不断变化中。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提出将在指定的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全省范围内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压缩流通渠道层级,减少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使药价更加可负担。

因此,未来医药批发的发展趋势将体现在中间流通环节减少、渠道扁平化、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等方面。

规模较大且拥有终端覆盖能力的医药商业公司将会对市场展开割据,并积极推动创新业务发展,布局医药电商转型升级。

2、医药零售行业概况

(1)国际医药零售行业概况及趋势

以美国为例,美国作为世界医药消费第一大国,其医药制造行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的经营模式较为先进。

相比我国大部分药品销售在医院终端中实现,美国实行较为彻底的医药分开政策,零售药店是美国最重要的处方药销售终端。

零售药店上游为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商业企业,下游连接着医药消费者和PBM(药品福利管理公司),药品福利管理公司作为医保支付方、联邦或州政府、病患以及药店和生产企业的中介服务商,其通过审核处方等服务以节省患者的医药花费。

①连锁药店目前是美国药品零售的主要渠道

从行业渠道竞争格局分布来看,大型连锁药店是美国药品零售市场占比最高的渠道,占比超过40%以上,且零售药店整体连锁率达到75%左右。

从企业竞争格局来看,药品零售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连锁药店占据绝对优势。

根据美国2014年美国药店业协会统计,排名前三的连锁药店企业(Walgreens、CVS和RiteAid)市场份额合计占连锁药店整体市场的92.00%。

②传统连锁药店逐渐转型为专业药房(DTP药房)

美国连锁药店受邮购药店和超市等廉价便捷渠道的竞争,以及国家医保控费和PBM公司的议价压力等因素影响,行业内企业面临收入和利润率的双重下滑:

医疗收入增长持续低于10%,销售利润率也从过往的2.00%左右下跌到1.50%左右。

在此背景下,行业企业开始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专业药房。

专业药房相比于传统药房而言,不再仅仅作为药品中间商、销售商的角色出现,而是以患者为核心、以专业药品为特色,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包括审核处方、协助医保报销、特殊用药指导、私人疾病管理、24小时咨询服务、隐私保护、药品直送等)形成一个连接医生、患者、医保、药企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实现产业链上的多方共赢。

在Walgreens和CVS等传统医药流通界的龙头开始建立专业药房的同时,美国还发展出以独立专业药房为主营业务的流通新秀,如Diplomat(美国最大的独立专业药房)、USOncology(专注肿瘤治疗的专业药房)等。

专业药房在美国发展趋势良好,以美国最大的独立专业药房Diplomat为例,其2005-2015年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62.00%,近年来依然保持50%左右的高速增长。

从产品结构来看,其收入主要由肿瘤用药、免疫系统用药、多发性硬化症用药为主,多为制药企业限制性发放的药物(即药品生产企业向专业药房独家或者优先提供特定的药物)。

(2)国内医药零售行业概况

①我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增长、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医改政策的持续推动,我国药品行业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

根据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2005年至2014年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7.20%。

但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水平持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加之医药电商快速发展导致传统零售行业利润空间下降,药品零售市场增长逐渐放缓,到2017年增长率已经下降到9.00%,但仍高于同年全国医药商业行业8.40%的销售增幅。

②药品终端销售由医院门诊药房向零售药店转变

目前我国超过75.00%药品终端销售来自医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

随着医改的推进,药品价格加成取消,医药分开是未来必然趋势,零售药店及社区药店将逐步承接医院门诊药房,将有助于推动零售行业发展。

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市场扩容进度加快,更多的医药服务需求转移到了供应相对不发达的基层医疗市场,为国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渠道下沉提供了发展机遇。

实体药店通常具备专业的医药服务能力,涉及区域覆盖面广,可以与医保支付对接,作为医药电商的线下终端具有不可替代性;

且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渗透,慢病管理、在线诊疗、个人健康档案管理等新兴业务逐渐体现在药店终端,发展潜力巨大。

预期未来零售药店会成为国内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③零售药店逐渐连锁化

目前我国药店主要由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构成。

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连锁化率约为50.52%,较美国75%左右的连锁化率差距较大。

由于2015年新版GSP推出,其在信息化仓储、冷链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验证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软硬件的投入加大了单体药店的运营成本,同时单体药店相对于连锁药店缺少规模化优势和高毛利的代理品种,其盈利空间逐步被压缩。

反之,连锁药店在规模、资金、人才、管理和专业化程度上都要优于独立药店,但我国平均每家连锁企业的药店数量仅在42家左右,与美国平均上千家的药店规模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

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我国连锁药店前5名企业仅占药品零售市场的11.33%,前10名企业仅占17.44%。

因此,未来主要发展趋势主要为行业集中度及连锁化率的提升。

④医、药分开及传统药店逐渐向DTP药房转型

随着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医药分开、处方药外流的趋势将越发明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038号),我国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该文件还要求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处方药外流将获得来自医院的推动力。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并将在未来形成常态化趋势。

因此,专利药品面临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或者谈判失败选择与压力,专利药或独家生产药品在医院进行终端销售受到限制。

此外,我国药品招投标间隔期较长,新药无法迅速进入医院终端,以及新一轮招投标中各省降价幅度相继增大等因素,均将推动处方药院外化的趋势。

在医、药分开及处方药院外化的背景下,近年来,DTP药房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DTP专业药房与传统药房的主要区别在于除药品销售之外,还提供审核处方、协助医保报销、药事服务、特殊用药指导、患者数据管理、药品直送等专业服务,并为供应商提供用药信息反馈、患者教育等服务。

DTP药房与传统药房相比,其主要优势如下:

①产品独特,DTP药房产品主要为高端新特药,集中在抗肿瘤、艾滋病、罕见病等疑难杂症,药品附加值高。

②服务属性强,DTP药房可从生产企业获得较为直接的药品及服务支持,从而向患者提供专业性更强的多方位药事服务,并形成较高的客户粘性。

③区域性竞争小,生产企业进行DTP授权时,会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因此DTP药房在一定区域内会存在排他性。

④多方共赢,医院受药品零加成及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将部分处方外流至DTP药房,可以探索合作模式实现共赢。

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落地和药房专业化程度的加深,DTP药房将不仅只是一个药品的销售场所,其可依托强大的药事服务和专业化患者教育体系,成为一个以药品为载体的、立体化的新型高端医药服务平台。

二、行业驱动力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而药品流通行业作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陆续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办发〔2016〕26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医药商业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战略机遇。

2016年12月26日,商务部印发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医药商业行业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现代药品流通体系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医药商业行业作为医药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推进医药行业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同时,医药商业行业亦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2、行业管理规范性提高

为提高医药商业行业的整体规范水平,整治医药商业行业在历史发展期间的痼疾,食药监局于2015年6月25日起全面施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该规范对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内容,并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将不能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16年7月20日,食药监局又发布了《食药监局关于修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决定》,公布了新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调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

新版GSP的强制施行,对于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集中化程度的提高,淘汰经营不规范和小规模企业,发挥市场净化作用,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企业的逐步壮大。

3、信息技术推动行业创新升级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商业应用,药品商业公司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指出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推动零售药店积极开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并指示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存在一定滞后性,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监管的必要性,而药监、医保等有关部门尚难以对互联网医药流通进行有效监管。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药品流通”的重视和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医药商业行业将得以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综合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打开全新的销售渠道,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

三、行业发展趋势

1、医药流通渠道扁平化

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拉开了两票制改革的帷幕;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

同时,随着取消以药养医的政策大背景,药品销售在医院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不断推进,使得医院将药房转由商业企业运营的动力逐渐增强。

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地,医药流通渠道呈现快速扁平化的趋势,药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正在逐步从医院转向药房。

因此,批零一体化和拥有药店终端覆盖能力的企业有望率先受益于医药分家、处方外流的大趋势,通过对企业自身渠道和对下游药店的覆盖能力向上游医药工业厂商争取优势品种,通过构建DTP药房+连锁药房网络,能够在未来对终端用户资源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2、信息技术推动行业发展转型升级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药商业企业利用内外资源推动行业跨界,医药医疗健康管理等行业将逐渐衍生出多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对用药安全性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医药商业行业将以大数据作为提升药品流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更加注重多方协作,利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具,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供应商转型升级,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更深入的服务关系和分工协作模式。

3、优化医药供应链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药品批发企业将继续突破传统商业模式束缚,加快向医药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逐步建立以“服务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商业模式,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四流”融合,进一步优化供应链集成管理。

从依靠进销差价盈利的批发配送商向以服务收费为主的供应链服务商转化是大势所趋。

企业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挖掘市场潜力,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促进物流保障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运用供应链思维、平台思维、全局思维、共享理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向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高端服务延伸,利用自身在价值链中的优势积极开展增值服务,如为上游客户生产研发企业提供专业物流及市场咨询支持服务、为下游客户医疗机构提供院内智慧物流、药学交流服务等。

四、行业竞争分析

1、竞争格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商业企业1.31万家,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分布较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龙头占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多以区域性分布为主。

目前国内医药商业行业竞争格局有如下特征:

(1)规模优势显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随着2015年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发布,要求更加细化,包括信息化管理、渠道和仓储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冷链和药品运输环节等,同时明确了食药监局的监管权责。

该规范要求截至2016年1月1日,不达标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对医药流通行业的软硬件标准、准入门槛、经营质量管理、风控能力等要求都有所加强。

部分中小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无法承担相应的硬件改造费用,不得不选择退出行业竞争;

另一方面各级食药监局也加强了飞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采取注销、撤销GSP证书等手段强化治理。

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统计的市场占有率来看,2017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70.65%,比上年下降0.26%,其中前50位企业占65.36%,比上年提高0.07%,前10位企业占47.61%,比上年下降0.05%;

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56.68%,比上年提高0.82%。

数据显示,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总体呈提高趋势,在市场上占有一定规模的药品批发企业其经营能力、营运能力和管理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2)医药商业公司从单一物流配送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供应商转型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

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

另一方面,随着“健康中国”规划的逐步推行,近年来医疗体系正在逐渐从单一重视治疗转向“预防—治疗—康复”的一体化模式,人民对于大健康产业的旺盛需求使得医药商业公司不再局限于药品配送,而逐渐扩大到化妆品、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产品的销售。

针对上述形势,医药商业公司面临着较大的升级转型压力。

一方面,医药商业公司规模的扩大、市场集中度提升和医药供应链向上下游的延伸,对医药商业公司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医药商业公司需要专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商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另一方面,终端用户对大健康产品种类需求提升使行业前沿的医药商业公司加速由专业医药批发商向大健康行业批发商转型,而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消费品的销售模式与传统药品之间的差异使得拥有营销能力、推广能力和与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能力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供应商占据了较大的竞争优势。

2、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约1.31万家,2017年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

亿元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国医药商业行业市场规模分别为14,199.38亿元、15,720.15亿元和17,107.69亿元(均不含税),前十名的医药商业企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6.90%、47.65%和47.61%,行业集中度总体呈上升趋势。

3、行业进入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医药流通行业是关乎到人民群众健康的特殊行业,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国家相关部门对药品的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医药商业行业经营所需的认证许可主要包括: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药监局2004年4月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的十九条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合格的获得认证证书,该证书是行业最基本的专业技术壁垒。

2015年6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证书换发参照上述“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

2016年7月20日,食药监局发布了《食药监局关于修改<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人员、经营或贮存场所、相适应的贮存条件、质量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需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2)营销能力壁垒

在“健康中国”政策逐步推行的大背景下,医疗体系正在逐渐从重视单一治疗转向“预防—治疗—康复”的一体化模式。

终端用户对OTC药品、保健食品等有助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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