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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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05°
37′48;
北纬34°
24′43″。
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产品为建筑用石料,该产品是为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商品砼提供原料,商砼生产加工已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已取得验收批复(天秦环发[2016]83号),本次环评仅对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工作进行区域环境影响分析。
2017年1月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秦州分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察院对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进行了普查工作,编制了《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普查报告》。
2017年11月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普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取得了同意通过的评审意见。
根据《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普查报告》,矿山保有资源量(333)为227.96万m3,设计利用资源储存量为182.36万m3。
2017年11月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勘察院编制完成《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土地复垦方案》并取得评审意见。
矿山矿权范围内(333)设计利用资源储存量为182.36万m3,矿区面积为0.0334km2,开采标高为+1563.00-+1716.00m,生产规模为5×
104m³
/a,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36年。
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天水市秦州区采矿权挂牌出让”中竞得K2018-1号(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矿山资源量为227.96万m3,权矿区面积为0.0334km2,开采标高+1563.00-+1716.00m,矿权出让年限为3年。
同月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在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取得了《关于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天秦发改[2018]13号。
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类项目,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为“ZⅣ渭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于甘肃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12月,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现状调查,通过统计整理、预测分析,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根据工程特点、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工程排污特点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完成了《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作为该公司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的依据。
2、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⑴受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⑵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区自然、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
第二阶段:
⑴收集项目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现状监测资料,并进行分析。
⑵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
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
⑶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
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
第三阶段:
⑴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的撰写。
⑵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
⑷报告书送审,评审修改后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详细工作过程如下:
2017年12月,受天水天彤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邀请对项目拟建厂址及周围情况进行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
2017年12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启动;
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将项目情况、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公布于天水晚报第5645期进行第一次公示,即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告知公众项目信息;
2017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2018年1月2日至1月11日,建设单位在环评爱好者网站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在项目厂址周边张贴了二次公示;
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10日建设单位在项目拟选厂址周围区域的村、居民、企业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
2018年2月,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⑴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建筑用石料矿为露天开采,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又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7日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发布),本项目矿体开采不在其禁止和限制类别之内,同时本项目符合相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⑵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开采区不涉及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属于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甘肃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
矿区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生产管理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
本项目符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露天采场占地为有林地、灌草地、河道滩地及未利用土地,依法取得开采权,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在采矿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用水、用电等资源消耗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山开采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⑴施工期、采矿期及闭矿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⑵采矿期矿山开采过程中扬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闭矿期场地清理产生的扬尘、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边坡治理、废石场滑坡、生态恢复情况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采矿及闭矿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破坏、“三废”处置、局部水土流失等方面。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恢复措施和施工期、采矿期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行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或减缓。
通过环境评价,未发现制约本工程的环境限制性因素。
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和充分利用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工作落到实处。
1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用石的需求一再增加,市场前景看好。
特别是在各类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桥梁、涵洞、旅游景点等建设过程中对建筑石料的广泛应用,加之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石料资源量日趋紧张等现状,产品价格不断上升,对建筑用石料的需求逐渐增加。
未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力度加大,本区域建筑石料市场的前景十分广阔,对用石的找探矿和开采工作将持续加大。
该区域产品市场预期较好,未来产品需求状况将呈良性发展态势,因此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品质较好,年产5万m3石料建设项目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对缓解石料缺乏的严峻形势有积极意义。
同时,矿山开采能够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对当地经济也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有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是很有必要性的。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7年1月1日实施);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9月修改);
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改);
⒂《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2011年3月5日)。
⒃《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⒄《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⒅《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2.2部门规章
⑴《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6月29日);
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16日);
⑸《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
⑻《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⑼《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29日);
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⑾《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5年9月1日,部令第35号);
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
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⒃《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甘政发[1997]12号)
⒅《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10.22);
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于2004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版);
⒇《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甘肃省人民政府,2000年5月19日);
(21)《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篇章编审暂行规定》(甘环开发(2001)98号);
1.2.3地方规章与相关规划
⑴《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1997年9月29日);
⑵《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发改委,2013年1月);
⑶《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保护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4年10月);
⑷《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10.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⑸《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甘环规发〔2012〕83号);
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
⑺《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篇章编审暂行规定》(甘环开发(2001)98号)。
1.2.4导则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⑼《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2.5相关规划依据
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⑵《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⑶《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6~2020年)》;
⑷《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⑸《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发改西部〔2013〕336号);
⑹《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
1.2.6技术文件
1、《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普查报告》,(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勘查院,2017年3月);
2、《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方案》,(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勘查院,2017年11月);
3、《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勘查院,2017年11月);
4、《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土地复垦方案》,(甘肃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勘查院,2017年11月);
5、《天水市秦州区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K2018-1号【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
1.2.7任务依据
《秦州区皂郊镇峡门村后沟建筑用石料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1.3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评价目的
1、通过对本项目区域自然、经济、社会环境的现状调查及收集资料,了解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状况,并指出主要的环境问题;
2、通过对本项目工艺流程的分析,确定各环节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分析本项目工程设计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是否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并对工程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明确提出本次环保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的可行性;
3、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和防止破坏环境的对策措施,实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
4、通过对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结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的要求,最终从环保角度回答工程的可行性,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评价原则
1、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自然资源,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必须的生态功能。
2、遵循科学性原则,根据生态学和生态保护基本原则,阐明采矿对环境影响的特点、途径、性质、强度和可能的后果,寻求有效的保护、恢复、补偿、建设与改善环境的途径。
3、坚持政策性原则,以国家的资源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基本出发点,以法规为准则,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效管理。
4、坚持协调性原则,即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协调区域与整体、短期与长期、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区域与工程、生态系统与生态因子内在关系等。
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实用性。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施工期、采矿期、闭矿期三个不同的时段中的环境影响因素及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主要表现为:
⑴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表现为矿区道路的平整,工业场地的修建、平整、基建剥离等活动使原状地貌、植被、地质构造等遭到破坏,并且产生大量的固体废料,由此可能诱发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是在施工期上述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及噪声产生的影响。
⑵采矿期主要表现为剥离表土堆存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采掘、破碎阶段产生废气的排放对矿区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爆破及机械噪声对局部环境的影响;
职工生活垃圾影响等。
⑶闭矿期主要表现为矿坑闭坑以及堆土场的处置,可能产生边坡滑塌等地质灾害,以及所采取的防洪、排洪、工程及植物等水保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见表1.4-1所示。
表1.4-1不同时段的环境影响影响要素识别矩阵示意表
环境要素
时段
施工期
采矿期
闭矿期
项目行为
物料
运输
机械
作业
临建
设施
料场渣场
石料运输
采掘破碎
职工日常生活
绿化
防护
采空区回填
表土
堆土场
声环境
●
□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
土地资源
动植物
水土保持
社会经济
注:
短期:
有利影响○不利影响●长期:
有利影响□不利影响■
1.4.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分析,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矿区表土剥离,采矿平台、办公生活区、加工区及表土堆场建设,矿区道路的修筑等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及固体废物等。
采矿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采矿粉尘、堆场剥离表土堆放过程、运输道路扬尘、爆破废气噪声、矿石料加工废气、燃油机械尾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确定本次评价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环境评价因子筛选表
评价专题
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
SO2、NO2、PM10、TSP
影响评价
颗粒物、CO、SO2、NOx
地表水
COD、BOD、NH3-N、总氮、总磷等
COD、BOD、SS
等效连续A声级
剥离表土、生活垃圾
土壤、植被、主要动植物种类等
植被、水土流失、地貌景观等
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及最大可信事故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1.4-3。
表1.4-3项目各生产工序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备注
大气
爆破废气
粉尘、CO、NOx
采用湿法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
矿石铲装
粉尘
采用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
矿石堆场
采用洒水抑尘,防尘网、无组织排放
矿石破碎及筛分
采用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运输车辆
无组织排放,洒水等措施
水
矿区降水
SS
矿区及表土堆场设置截排水沟,将矿区汇流面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采矿区洒水降尘
生活废水
项目设置旱厕,职工洗漱废水就地泼洒,不外排
声
机械采掘、矿石破碎
机械噪声
破碎工段封闭操作,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
车辆噪声
加强管理、定期保养及维护
生活
垃圾
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
开采
临时堆置在堆土场,开采完之后对矿坑进行回填
1.5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划
据国家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施区环境特点,本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本项目按标准为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矿区及加工区周围有山间泉水径流流量较小,该山涧溪水汇入邻近硖门村灰水河,最终经灰水河流入南沟河中,由于项目区山涧溪水属南沟河上游水源,由于灰水河在《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未直接给出具体水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区水功能区划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