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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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对象工作性质的不同,考核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院机关人员等的考核。

(一)专任教师考核

1、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包括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果和教书育人、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及其它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A

教学工作量A由业绩教学工作量A1和一般教学工作量A2两部分组成。

业绩教学工作量A1:

包括本科生课程教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指导实验、助课和毕业设计等工作量,是学院发放业绩津贴的依据;

一般教学工作量A2:

包括硕士、博士、工程硕士和学位进修研究生的指导,工程硕士、学位进修班、辅修班、成人教育课程和经学院认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

指导学生撰写的论文获优秀论文获得的工作量;

承担各种社会工作补贴的工作量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工作量。

①业绩教学工作量A1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为本科生教学标准学时数,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X1为本科生课程教学标准学时数;

X2为各类实习标准学时数;

X3为课程设计标准学时数;

X4为指导实验的标准学时数;

X5为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学时数;

X6为助课的标准学时数。

其中Y为研究生课程教学标准学时数,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Y1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标准学时数。

其中AP为一个业绩点对应的标准学时数,AP=16学时。

A、本科生课程教学折算标准学时X1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1为课程的质量系数,质量系数按本科专业确定比例,其调整幅度为0.81.2,标准分为1.0;

课程质量系数k1的确定:

采取双重打分方法,由听课的所有学生和学院的专家组给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打质量分(学生打分占60%,专家打分占40%)。

对于学生打分,去掉其中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然后进行计算。

求出的平均值即为该任课教师这门课程的质量分,再将此质量分折合为质量系数。

各学期所有课程质量系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k1=1.2的课程数占总课程门数的5%;

k1=1.1的课程数占总课程门数的15%;

k1=1.0的课程数占总课程门数的60%;

k1=0.9的课程数占总课程门数的15%;

k1=0.8的课程数占总课程门数的5%;

低于1的质量系数,其业绩点不变,但课时补贴按照质量系数衰减。

k2为双语课程教学调节系数,其调整幅度为a=00.2(由学院组织专家确定),k2=ak1。

k4为新开课/开新课调节系数,其调整幅度为00.2,新开课的调节系数k4=0.2,开新课的调节系数k4=0.1,讲重复课的调节系数k4=0。

k5为授课班数调节系数,其调整幅度为:

授课班数1个标准班时,k5=1;

授课班数1个标准班时,k5=1(标准班数-1)k6

k6为班数调节因子,k6=0.3

B、各类实习折算标准学时数X2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7为实习地点调节系数:

市外实习地点调节系数k7=1.2;

市内k7=1.0,校内k7=0.8;

实习地点调节系数k7=0.8;

校内实习调节系数k7=0.7。

注:

上述公式计算的仅是某门实习课程的标准学时总数,具体到每个带实习的教师名下时,由负责的教师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备案。

每个教师最多只能承担1个标准班的指导实习任务。

C、课程设计折算标准学时数X3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1的定义和确定办法与X1计算公式中的k1相同;

课程设计的学时分配与各类实习学时分配的办法相同。

每个教师同时最多只能承担1个标准班的课程设计任务。

D、实验折算标准学时数X4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k8为组数调节系数,K8=0.5。

nk1为新开实验课程调节系数,新开课程的实验nk1=0.2;

否则nk1=0。

(原则上新开课程的实验为新开实验课,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nk2为班数调节系数,nk2=0.2。

E、毕业设计折算标准学时数X5的计算公式为:

当指导第1-8个毕业生时,k91=1.0;

到指导第9-10个毕业生时,k92=0.7;

到指导超过10个毕业生以后,k93=0。

其中k91、k92、k93为指导的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F、助课折算标准学时数X6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10为调节系数,k10=0.2;

G、研究生课程教学折算学时数Y1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k11为听课研究生人数调节系数

听课研究生人数30人时,k11=1;

听课研究生人数>

30人时,

round为四舍五入函数

其中k12为班数调节系数,k12=0.3;

公式中系数k1、k2和k4的定义和确定办法与本科生相同。

2一般教学工作量A2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Y2为指导硕士生(学位进修硕士生)折算的标准学时数;

Y3为指导工程硕士生折算的标准学时数;

Y4为指导博士生折算的标准学时数;

X7为其它经学院认定的教学工作折算的标准学时数(包括成人教育毕业设计指导、成人教育实验教学工作等);

X8为指导学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获优秀论文补贴的业绩点;

X9为承担各种社会工作补贴的业绩点;

AP为一个业绩点对应的标准学时数,AP=16学时。

指导留学生在原系数上乘以1.2。

A.指导硕士生(学位进修硕士生)折算标准学时数Y2的计算公式为:

Y2=k13指导的硕士生人数Ka

其中k13为指导1名硕士生每年折合的总学时数,k13=46学时;

Ka为导师和助导之间工作量的分配系数。

辅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副导师,记录其助导的硕士生人数,主导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指导硕士生的工作量分配一部分给副导师,分配给副导师的工作量在工作量总和的20%——40%之间,分配系数为Ka。

B.指导工程硕士生折算标准学时数Y3的计算公式为:

Y3=k13指导工程硕士生人数K14Ka

其中k13定义同上;

k14为调节系数,对于工程硕士生,k14=1.0;

Ka的定义和确定方法同上。

C.指导博士生折算标准学时数Y4的计算公式为:

Y4=k15指导的博士生人数Ka

其中k15为指导一名博士生每年折合的总学时数,k15=69学时。

辅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副导师,记录其助导的博士生人数,在不减少主导师工作量的前提下,为副导师记录工作量,Ka=0.3。

D、X7为其它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教学工作折算的标准学时数包括学位进修班、辅修班、成人教育课程和经学院认定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教学:

X7=计划学时数k5

成人毕业设计:

与本科毕业设计计算公式相同

成人实验教学:

与本科实验计算公式相同

F、X8为指导学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被评为“优秀博士论文”,获得的业绩点其标准如下:

国家级X8=200个/篇;

省级X8=8个/篇;

校级X8=2个/篇;

院级X8=1个/篇;

G、X9为承担各种社会工作补贴的业绩点其标准如下:

院长X9=13个/年;

副院长X9=10个/年;

院长助理X9=8个/年;

院工会主席、所长X9=6个/年;

副所长、党支部书记X9=5个/年;

实验室主任、院工会副主席X9=3个/年;

(在学校业务部处或业务部门工作的双肩挑干部,按照其工作岗位补贴相应的业绩点。

(2)科研工作量(B)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主要依据考核年度内实到的科研经费数和科研费来源确定。

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各种研究经费、各类高技术计划、攻关项目、各类人才计划、军口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合同项目等。

科研工作量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16为根据科研类型确定的权重调节系数(见表1);

k17为排名分配系数(见表2)。

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个项目经费分配给出一个排名分配系数;

PB为1个业绩点所对应的科研经费额度,PB=2500元;

若为设备进款时PB=17500元;

如果参加项目者为研究生,则其位置由后续教师顶替。

第10名(包括第10名)以外的参加者不参加经费分配。

 

表1:

科研项目权重调节系数表

序号

科研项目类型

K16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国防预研基金

1.5

2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除1外)、省(部)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863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计划(包括计委、科技部立项)、军工计划、省(部)各类基础研究基金(含博士点基金)及科研类人才计划、省(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其它渠道的财政

1.2

3

各级政府拨款科技项目(含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基金项目)

1.1

4

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的科技项目(包括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等)

1.0

5

校级基金项目

0.5

表2:

科研项目经费排名分配系数表

参加项目总人数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100

58

42

43

32

25

35

27

21

17

30

23

19

16

12

6

18

15

11

8

7

20

14

10

13

9

22

(3)学术水平和成果折合的工作量C

学术水平和成果折合的工作量C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材与专著、学术论文等。

学术水平和成果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W为教学成果奖获得的业绩点;

X为科研成果奖获得的业绩点;

Y为教材专著获得的业绩点;

Z为学术论文获得的业绩点;

k17为分配调节系数(见表2)。

1教学成果奖折合的业绩点W如表3所示。

表3:

教学成果奖业绩点分配表

成果级别

标准业绩点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200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精品课

180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120

省部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精品课

60

省部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名师、校级精品课和校级精品教材

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省级以上)

指导-1/组

获省级三、二、一等奖追加0.5、1、1.5/组

获国家级三、二、一等奖追加0.5、1、1.5/组

注*:

竞赛种类、级别须经学院考核小组认定,如:

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建模大赛等。

②科研成果奖折合的业绩点X的分配如表4所示。

表4:

科研成果奖业绩点分配表

成果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6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300

150

国家技术发明奖

24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市科技进步奖

发明专利

若有集体证书,以集体证书为准。

东北大学为非第一单位的,标准业绩点以20%递减。

该集体证书的总业绩点数,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人员的人数和排序;

若只有个人证书,则以个人证书的排名来确定个人得分。

③教材专著折合的业绩点Y的确定,如表5所示。

表5:

教材专著折合的业绩点

类型

角色

级别

专著

A类:

著名出版社

B类:

其他

主编

相应点数*k18

k18=0.7

副主编

编写

教材(含编著、译著)

7.2

4.8

0.6/每2万字

A类出版社包括:

国外著名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国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邮电出版社。

其它为B类出版社;

教材印数在2000册以上属A类;

国家规划教材:

相应点数*k19,k19=1.5,无册数要求。

④学术论文获得的业绩点Z的确定,如表6所示。

表6:

学术论文获得的业绩点

种类

业绩点

Nature或Science

120/篇

SCI

6/每个索引(在收录年计入工作量)

EI

3/每个索引(在收录年计入工作量)

ISTP

3每个索引

国际杂志

一级杂志(SCI收录源杂志)

5/篇

二级杂志(EI收录源杂志)

3/篇

2/篇

国内杂志

一级杂志(国家一级学会主办)

核心期刊(以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1/篇

一般刊物(刊号带有CN字样)

0.5/篇

重要学术会议

国际会议(SCI收录源会议)

国际会议(EI和ISTP收录源会议)

国内会议(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和国家二级专业委员会联办会议)

论文作者业绩点分配系数同表2,但只考虑前3名作者;

若论文作者为研究生,则该位置由后续教师作者顶替。

记录索引业绩点需相关证明材料。

(4)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D)

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学院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业绩点奖励或补助。

主要包括争取和申报国家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部级工程中心;

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基地;

博士点、硕士点以及其它专业实验室和本科生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学科和专业建设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为学科和专业建设获得的业绩点;

Y为人才引进与青年教师培养获得的业绩点;

Z为举办学术会议获得的业绩点;

So为在国、内外学术机构兼职获得的业绩点,由学院领导班子审核后确定业绩点数。

O为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经主管领导及班子认定。

1学科和专业建设获得的业绩点X的确定如表7所示。

表7:

学科和专业建设获得的业绩点

种类

申请时

申请批准

平时规划与评估

备注

国家重点学科

个人所得标准业绩点由负责人进行分配,

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备案。

一级学科博士点

省部级重点学科

二级学科博士点

硕士点

国家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省级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工程中心

省部级工程中心

国家级教学基地

省部级教学基地

省级以上研究生培养基地

本科专业建设

2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奖励的业绩点Y的确定:

通过工作引进1名博士生导师,奖励3个业绩点;

通过工作引进1名教授,奖励2个业绩点;

通过工作引进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奖励1个业绩点。

培养1名本院在职教师博士生,毕业时,补贴导师2个业绩点。

③学术交流工作补贴的业绩点Z的确定: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补贴15个/1次;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补贴10个/1次;

举办省级学术会议,补贴5个/1次。

若非第一主办单位,所补贴的业绩点按主办单位的顺序依照40%递减。

个人所得的业绩点由会议主办负责人进行分配,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④在国、内外学术机构兼职补贴的业绩点So的确定:

兼职国际学术机构重要职务,补贴2个/年;

兼职国内国家级学术机构重要职务,补贴0.5个/年;

兼职国内省级学术机构重要职务,补贴0.25个/年。

(5)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E)

对于集体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违犯组织纪律给集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将视情况扣除一定的业绩点,包括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和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出现教学事故、工作失职、渎职、考核弄虚作假、受到各种处分等等。

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的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E=E1-E2

其中E1为加分项:

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业绩点E1。

E2为减分项:

教师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违反组织纪律等扣分项E2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为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扣除的业绩点;

Y为出现教学事故扣除的业绩点;

Z为违反组织纪律扣除的业绩点;

S为科研工作出现失误扣除的业绩点;

T为出现学术事故扣除的业绩点;

U为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出现失误扣除的业绩点。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扣除的业绩点X的确定: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应该参加的集体活动,扣除0.25个业绩点/一次(半天)。

出现教学事故扣除的业绩点Y的确定:

出现教学差错,扣除0.25个业绩点/一次;

出现教学事故,扣除2个业绩点/一次。

违反组织纪律扣除的业绩点Z的确定:

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扣除0.5个业绩点/一次;

受到警告处分,扣除2个业绩点/一次;

受到记过处分,扣除3个业绩点/一次;

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5个业绩点/一次;

受到拘留处分,扣除8个业绩点/一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除10个业绩点/一次;

考核弄虚作假,扣除3个业绩点/一次。

科研工作出现失误扣除的业绩点S的确定:

由于承担的科研项目出现失误,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扣除一定业绩点的处罚。

出现学术事故扣除的业绩点T的确定:

采用不正当手段虚报研究成果或有学术抄袭行为,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扣除一定业绩点的处罚。

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出现失误扣除的业绩点U的确定:

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中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扣除一定业绩点的处罚。

2.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专任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与业绩津贴、岗位(技术职务)聘任、年终奖励和处罚等方面挂钩,同时用于学校的教师聘任考核。

(1)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依据业绩教学工作量A1进行计算,考核的结果为学院发放当年教学业绩津贴的依据。

其中AU1是1个标准业绩点的津贴补助,称为业绩津贴单元,其标准根据学院当年的效益情况确定。

(2)岗位(技术职务)聘任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做出如下规定:

在聘任期满后,聘期内年平均业绩点(A1+A2+B+C+D+E)<

at者不得续聘本人的同一级岗位。

其中A1为业绩教学工作量,A2为一般教学工作量,B为科研工作量,C为学术水平和成果折合的工作量,D为学科与专业建设折合的工作量,E为参加集体活动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下同)。

at为本人下一级岗位年平均业绩点。

在聘任期内,年平均业绩点(A1+A2+B+C+D+E)<

AT者不能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技术职务)的推荐和聘任。

其中AT为与本人同一级岗位的年平均业绩点。

在岗位评聘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年平均业绩点高者优先。

(3)年终奖励

本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终东软奖教金评选的基本依据。

(4)处罚

依据考核结果,规定:

对于满足下列条件者予以处罚,学院将通过书面形式给以告诫,并取消下一年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其中,AT为与本人同级岗位的平均总业绩点,F5为调节因子,F5=0.3。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基层单位提出情况说明,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考核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包括四个方面:

1、实验教学工作量A

实验教学工作量A由两部分组成,即业绩实验教学工作量A1和一般实验教学工作量A2。

业绩实验教学工作量A1主要指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一般实验教学工作量A2包括其他教学工作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1)业绩实验教学工作量A1的计算公式如下:

AP为1个业绩点对应的标准学时数,AP=16学时

X为本科生实验指导标准学时,计算公式为

其中组数为每班分成的组数,K8为组数调节系数,K8=0.5。

K1为质量调节系数,调整范围在0.8-1.2之间,K1一般为1.0。

质量调节系数K1和比例的确定与分配办法与教师相同。

n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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