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作业安全事故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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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作业安全事故案例Word格式.docx

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中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

事发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

02′″,东经117°

44′″)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

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

二、事故原因

1、调查组查明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调查组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3、调查组同时认定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三、解决方案

1、事故过程

a)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

b)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近震震级ML约级,相当于3吨TNT;

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

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c)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近震震级ML约级,相当于21吨TNT。

d)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接警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e)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8点,距离爆炸已经有8个多小时,大火仍未完全扑灭。

因为需要沙土掩埋灭火,需要很长时间。

f)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2、调查报告

Ø

调查处理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8·

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

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四、损失

1、人员伤亡

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

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

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

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

2016年11月7日,法院经审理查明,事件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亿元。

2、财产损失

2015年8月18日,评级机构惠誉警告,震撼中国港口城市天津的“8·

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保险损失可能高达15亿美元,使其成为中国近年来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

截至2015年8月18日,爆炸导致门窗受损的周边居民户数达到17000多户,另外还有779家商户受损。

[37]共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五、教训

天津港“8·

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失极其惨重,极为深刻,震耳。

各、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切实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坚决打好危化品和等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回顾事故我们可以得到

1)危险品仓库距离居住区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巨大问题;

看电视报道,好像建筑物有个什么规定只有50米;

类似的加油站距离居民区的规定也是有问题的,黑天鹅事件一旦加油站爆炸,居民的死亡率就会灾难性的巨大;

?

各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是时候开始着手处理这个另一个隐含的黑天鹅炸弹了;

2)危险品企业的监管,涉及资质,环评,安全措施等的有效性;

3)危险品企业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危险品的储存和分类摆放,预防措施,仓库布局以及物品存放都应该在消防局备案登记,这将会为将来消防提供切实有效的科学依据;

4)员工的安全教育;

5)这个事故同时也反映了对技术的蔑视和不尊重导致的灾难性恶果,因为,这么多危险品在集中存放,不亚于一个武器库,如果没有真正专家级别的技术人员参与安全防范,那迟早是会发生大事故的;

关键之中的关键是企业和海关管理人员意识到这个潜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了吗?

任何问题发生与否,已经发生的或孕育中的,都可以简单归结为:

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

6)对于特种物质的消防知识,应急管理,设施,报警、灭火,危险品登记备案,危险品网点分布和消防设施等机制完全没有有效的体系保证;

这些都是对消防员的根本保护和对火情控制的必备基本功,没有这些,盲目施救消防员是暴露于更加危险中;

第二起大连石化公司“”事故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

2、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1、直接原因

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2、间接原因

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

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1、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石化公司立即组织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大连市主要领导带领安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大连市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连市消防部门派出40个中队846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163台参与灭火。

救援人员对事故罐区管排及框架实施冷却保护,并对地面流淌火和防火堤内池火进行扑救。

16时大火被扑灭。

同时第一时间将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三级防控系统,火灾没有对其他装置、罐区造成影响,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2、善后处理情况

大连市委、市政府及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

2013年6月2日14时3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失踪,2人重伤,生命垂危。

在现场,经过300多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到2013年6月2日16时30分许大火已被扑灭。

目前正在调查,具体名额不详。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事故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2.要深刻吸取连续发生事故的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

4.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5.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牢牢抓住“牛鼻子”不放松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第三起“6?

28”鄂尔多斯爆炸事故

2015年6月28日上午10时04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伊东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氢气泄露爆炸事故,造成正在附近施工的3名工人死亡,6人受伤。

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多孔硝酸铵项目是由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股东单位筹资建设项目,属于伊东化工基地一期规划,项目投资12亿元,产能10万吨合成氨/年(副产1万吨/年甲醇),20万吨多孔硝酸铵,年销售收入5亿元,创利税亿元。

工程于2009年8月19日开工建设,2011年11月19日全线贯通。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该企业净化车间三气换热器发生氢气泄漏造成闪爆,闪爆引发小范围起火并被迅速扑灭,未致?

化工区其他装置受损。

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调集充足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经过5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处置事故,避免发生恶性事故。

接警后,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立即一次性调派2个现役中队以及准格尔旗矿区大队、伊东救护大队共51名官兵、8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保护了12亿余元的生产设备,救出被困人员3人,该事故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正在附近施工的3名工人死亡,6人受伤。

1、集中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2、安全准入和监管执法。

3、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起“7?

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

石大科技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山?

镇西潘村北侧沿海路西侧,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0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是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在2007年12月收购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之后,于2009年12月在日照岚山注资1亿元发起成立的。

2010年3月,石大科技公司完成了对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注册资本8亿元,资产总额46亿元,现有职工620人,法定代表人蔡升,总经理杨庆东。

经营范围:

重油综合加工利用及其产品的销售,石油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普通货物进出口等。

主要产品有:

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石油焦、道路沥青、石脑油、燃料油、硫磺、MTBE、苯、甲苯、丙烯、丙烷等。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厂区没有仪表风,气动阀临时改为手动操作并关闭了6#罐的根部手阀,事故发生后储罐周边火势较大,不能进入现场打开根部手阀、紧急切断阀和注水线气动阀,无法通过向6#罐注水的方式阻止液化石油气继续排出;

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

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在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2)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将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

  (3)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

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

  (5)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14年10月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前属非法生产。

  (6)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属无证上岗。

  (7)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作为石大科技公司的主管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

对企业监管不到位,校企管理体制不顺,企业产业管理、干部管理混乱;

对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宣传教育不力,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1)日照市岚山区安监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未组织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专项监督检查;

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不力,未发现事故罐区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发现事故罐区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情形、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对事故企业未制定倒罐方案、未进行风险辨识、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失察;

日常执法监察重程序、轻结果,对企业非法生产未依法查处;

对执法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

  

(2)日照市岚山区质监局对企业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企业停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运行情况监管不力;

监督检查重程序、轻实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事故罐区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非法生产未依法查处;

对安全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检查能力不强。

  (3)日照市岚山区经信局“管行业必管安全”意识不够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对事故罐区违规操作、重要安全防范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缺失等监督检查不到位;

组织指导事故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未经转岗培训问题失察。

  (4)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的要求不到位,履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

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到事故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罐区安全隐患失察;

配合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

  4.?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1)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

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量薄弱,专业机构、人员缺乏,现有人员能力不足;

配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力,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不到位;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日照市岚山区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能力不强;

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虎山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加强对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未组织对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不力,未发现事故罐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解决方案

市、区两级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专家组,研究确定救援方案,组织疏散相关人员。

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四级火警响应预案,调派9个消防中队、32辆消防车、215名官兵以及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3辆消防车、7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并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青岛、临沂、济南、东营、连云港等周边地区救援力量增援。

从7时43分开始,石大科技公司及市、区消防队和周边6家企业消防队陆续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2、根据现场火势发展情况

为保证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指挥部研究确定撤出现场救援力量,随后相邻8#罐和6#罐相继发生爆炸。

现场指挥部迁至火灾现场3000米外,再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维持稳定燃烧、确保人员安全的处置方案,制定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方案,并安排无人机及两组人员进一步侦察。

16日14时左右,火势减小后,消防人员进入现场,持续对罐区进行喷水降温,避免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余料处置情况。

7月18日,日照市政府专门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下设质监、消防、环保、安全保卫、企业应急处置5个专业小组,并邀请兰州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洛阳石化等单位的9位专家成立专家组,提供现场处置技术支持。

经过现场处置工作组和专家多次现场勘察及会议讨论审核,于7月27日确定了《“7?

16”事故后液态烃储罐余料处置方案》,制定了科学的处置措施,并编制了19个配套专项方案。

余料处置工作从8月6日开始,处置过程中实行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现场监护,至8月18日,总计1100吨余料已全部处置完毕。

4、经调查

石大科技公司“7?

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共计33人收到问责:

其中:

逮捕5人;

追究刑事责任1人;

党纪政纪处分24人;

诫勉谈话问责3人。

16”着火爆炸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7.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事故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8.要深刻吸取连续发生事故的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

10.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11.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牢牢抓住“牛鼻子”不放松

1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第五起甲苯中毒

上海某污水处理厂建造3个污水消化池,消化池的内墙需进行防腐处理,该施工项目由市政某公两位女同志守望。

上午9:

00左右,在池内工作的四名工人感到胸闷,便到池外活动了半小时,司转包给江苏武进县某防腐蚀工程队。

污水消化池为直径10米、高5米的封闭式建筑物,顶部仅开有两个直径各为1米的出入孔。

某年11月13日上午8:

00左右,四位工程队的工人为最后一个消化池的内墙涂刷氯磺化聚乙烯防腐涂料,涂料中含有甲苯。

四位工人均未戴防毒面具进池作业,在洞口有略感好转后,又入池继续工作。

在洞口守望的两位女同志于10:

45离开岗位去买饭,11:

05回到洞口,朝里探望时,发现四人已昏倒在地。

主要是工程队安全卫生意识极差,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工人又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因此工人无自我保护意识,明知使用的防腐涂料为有毒物质,消化池通风条件又极差,照样不戴防毒面具下池作业,感到不舒服时,仅上来透透气又下池作业,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于这样一支无任何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工程队,工程承包单位依然将项目转包给他们,发包方(建设单位)对此也不闻不问,因此,发包方和转包方也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将该四名工人救出时,均已神志不清、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抢救人员立即将他们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急性甲苯中毒。

因为发现及时没有造成太大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

4、作业时候必须两人以上工作,实行工作票制度,坚守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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