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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县(区)通过摸底调查后上报的资金需求状况及农垦系统资金配置,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在综合考虑各县(区)耕地面积、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基础上,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场)名单及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件1”。

(二)实施重点

充分借助补贴政策机遇,根据不同区域地理条件及产业分布状况,突出抓好“粮食作物机械化示范区、经济作物机械化示范区、畜牧业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四大农机化重点示范区建设及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增强机械化示范带动效应,示范区、组织化建设方案名单名单详见“附件2”。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农业部2009年初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我省补贴机具种类在农业部初定范围内由国家通用类、国家非通用类两部分组成,共11大类27个小类44个品目。

其中:

国家通用类为6大类7个小类13个品目,国家非通用类为11大类25个小类42个品目,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见“附件3”。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1.国家通用类补贴机具

通用类补贴机具的确定,由农业部统一开展部级选型,部级选型机具种类共6大类7个小类13个品目,我省在农业部制定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取舍,编制《云南省2009年度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云南省不再进行重复选型。

2.国家非通用类补贴机具

依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8〕122号)要求及《云南省非通用类农机补贴产品选型办法》(附件4),国家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的确定,由省级农机部门统一组织选型工作,省级选型机具种类是农业部初定范围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中部级选型产品和奶业生产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以及12大类范围内省自选的10个品目,选型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正择优原则,参照招标程序,通过制定标准、引入竞争、竞价谈判、综合评审等方式,会同财政、采购、纪检监察部门审定,确定《云南省2009年度国家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选产品》,报请农业部备案认可后生效执行。

3.补贴产品目录制定

根据目录制定的有关要求,将《云南省2009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云南省2009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汇总,编制形成《云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审核认可后,公布实施。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农机化示范区”优先保证对示范机械的补贴,其它县(区)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

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

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

全省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标准,“血防疫区”(附件5)继续执行“以机代牛”50%的补贴政策,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积极鼓励省级以下地方财政部门、烟草部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础上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具体累加补贴标准由地方自行确定,但进行累加补贴的机具必须在《云南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不得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对目录内同一类产品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能差别对待。

省自选类10个品目的产品补贴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当年补贴资金控制规模的15%,8~15马力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附件6)实施。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

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七、经销商确定

经销商确定将根据农业部相关要求及《云南省购机补贴专项经销商审定办法》(附件7),坚持公开透明、公正择优原则,制定参选标准和条件,采取企业推荐制、资格审查制、竞争淘汰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充分体现农民自主选择权,确保经销商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同一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原则上不少于两家(附件8)。

八、操作程序

项目操作程序原则上继续遵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操作要求组织实施,并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在实施方案批复、补贴机具供货、补贴资金结算等方面进行恰当的补充和完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政策宣传

各项目县(区)、乡镇要根据《县乡级农机部门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附件9)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知情权,及时在区域内真实客观全面地公布补贴政策和补贴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广大基层农机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将政策内容、购机程序、补贴目录向农民进行深入细致讲解,进一步提高购机补贴政策在农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争取更多农民的购机积极性。

(二)补贴申请受理

项目(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附件10),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汇总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附件11),并及时进行合同编号。

(三)信息档案录入

购机者名单、补贴机具型号、数量初步确定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农民购机申请情况录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导出资金汇总表和上报数据包,将资金汇总表、实施方案、公示结论、工作小结等材料汇总后和上报数据包一并报州(市)农业局。

(四)实施方案批复

州(市)农业局要根据实施方案中各项目县(区)年度补贴资金控制规模进行认真审核、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补贴资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书面报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认可,不认真审核随意批复、超出补贴资金控制规模批复、随意调整补贴资金造成补贴资金超出的,超出部分由州(市)农业局自行承担。

批复后要对各县(区)批复执行情况、补贴机具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五)补贴机具供货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在获得州(市)农业局批复后方可与供货方协调供货事宜,原则上不得批复前提货、不按批复提货、超出补贴资金控制规模提货,随意组织提货造成补贴资金超出的,超出部分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自行承担。

严禁补贴资金超出规模且隐瞒不报、并对全省补贴资金结算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出,终止项目县下一年度实施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各项目县(区)在与供货方协调供货事宜时,在农民自主选择前提下,农机部门可受农民委托,在补贴产品目录内与经销商集中进行补贴机具价格商谈,同时在农机部门监督下,农民可以在补贴目录内,自行与经销商进行补贴机具价格商谈。

(六)供货情况核实

供货情况核实,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核实制,县乡两级农机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报名情况、机具到位情况逐一实地核实,发现报名情况与供货实际情况不符的,以供货实际情况为准,并及时报告州(市)农业局对补贴资金汇总表、信息数据包进行更正。

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附件12)并签字盖章,不得违反操作程序在供货前填写、不经核实随意填写,严禁把补贴机具核实表在机具实地核实前交付经销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核实人责任。

(七)信息数据上报

供货情况核实后,县级农机部门应及时根据供货实际情况对供货前录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供货实际情况与录入信息数据一致,经核实后上报州市农业局,州市农业局对信息数据包中相关内容、数据再次进行复核,并填写《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13),核实无误后由州(市)农业局将各项目县(区)信息数据包、实施情况表、项目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处。

(八)补贴资金结算

供货情况核实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供货证明材料交付供货方,供货方凭补贴机具名单、补贴协议、发票存根、情况核实表、购机者身份证明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

省农业厅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

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予以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并将结算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为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效率,减轻经销商资金周转压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补贴资金结算不再分批组织通知申报,将灵活采取不定期滚动式结算,省农业厅自项目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各经销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根据总体报送情况组织审核结算,每季度结算次数不少于1次。

(九)项目验收检查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和结论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重点地组织抽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云南省购机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附件14)执行。

(十)补贴机具管理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按照《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5)要求,在已经编号的基础上,对享受补贴机具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购机补贴档案,并进行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让)的,须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批准,并报州市农业局备案。

九、组织管理

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密切配合,明确人员,分工合作,由省农业厅分管厅领导总负责,省财政厅农业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拨,省农业厅农机处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拨付。

州(市)农业局、财政局依据《云南省购机补贴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6)对各项目县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同时州(市)农业局要负责项目县实施方案批复,掌握工作进度。

厅属农机事业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能,参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做法,在厅农机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把好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鉴定关,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工作,编制云南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省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登记落户、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

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站协助厅农机处做好云南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择优选型工作,并积极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维修培训指导工作。

各项目县(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加大演示

各项目县(区)要灵活采取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及在各乡镇及村委会粘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机具、标准、优先条件及相关要求。

同时按“部门搭台,企业唱戏,农民看戏”的原则,积极邀请补贴机具厂家和经销商带机参加补贴机具的现场作业演示会,让农户对各类农机具作业效果有个直观的感受,但严禁借演示之机向经销商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及时落实,加快进度

购机补贴项目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时间紧迫,补贴机具就位时间能否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及农民实际需求,是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项目实施紧迫感,增强工作责任心,尽快启动当地补贴工作,本着“行动快而不慌、工作稳而不乱、成效实而不虚”的原则,在坚持正常操作程序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前就位,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机具作用。

(三)精心组织,搞好服务

项目下达后,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精心组织、高度重视,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要充分考虑工作延续性,各州(市)农业局、县级农机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相对固定、掌握电脑基本操作的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三是要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条件,特别目前少部分项目县(区)还未配备电脑的应积极争取配备,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职责、措施五到位。

同时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搞好咨询服务,悉心指导帮助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督促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农民机具使用情况,积极对购机户用机环节进行指导。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及程序,切实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严禁利用向农民收取购机报名费、指定经销商或产品违法收取回扣、借宣传演示之名向经销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项目补贴资金等违规手段进行项目操作。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切实抓好项目日常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项目县操作情况、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问题重大的应及时报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州(市)农业局要积极做好与省农业厅的相关业务衔接,组织各项目县填报《购机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17),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至项目实施结束,每月1报。

各项目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觉遵守操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积极配合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实施进度报送、项目验收检查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农业(农机)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1.云南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场)名单及资金规模控制表

2.2009年农机化示范区、组织化建设方案名单

3.云南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

4.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地方非通用类产品评选办法(试行)

5.云南省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名单

6.云南省丘陵县、山区县名单

7.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经销商审定办法(试行)

8.云南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

9.县乡级农机部门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10.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1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12.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

13.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14.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15.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

16.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17.购机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

 

附件3

云南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

(一)国家通用类

1.耕整地机械(大类)(以下同)

1.1耕地机械(小类)(以下同)

1.1.1旋耕机(品目)(以下同)

2.种植施肥机械

2.1栽植机械

2.1.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2.1青饲料收获机(悬挂式、自走式)

5.动力机械

5.1拖拉机

5.1.1手扶拖拉机

5.1.2轮式拖拉机

5.1.3履带式拖拉机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6.1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

6.1.1挤奶机

6.1.2储奶罐

(二)国家非通用类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微耕机

1.1.5田园管理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1.2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功率>2.3KW)

3.2.3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1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仓储机械

5.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微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饲料粉碎机

8.2水产养殖机械

8.2.1增氧机

8.2.2投饵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清淤机械

9.1.1清淤机

10、收获后处理机械(省自选非通用类)

10.1脱粒机械

10.1.1稻麦脱粒机

10.2剥壳(去皮)机械

10.2.1咖啡鲜果脱壳机

11、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省自选非通用类)

11.1碾米机械

11.1.1碾米机

11.1.2组合米机

11.2榨油机械

11.2.1螺旋榨油机

12、动力机械(省自选非通用类)

12.1拖拉机

12.1.1手扶拖拉机(15马力≤功率≤25马力)

13、设施农业设备(省自选非通用类)

13.1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3.1.1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

13.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3.2.1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膜材料)

附件6

云南省丘陵县、山区县名单

类别

县名称

数量

丘陵县

昆明市辖区、陆良县、呈贡县、通海县、路南自治县、砚山县、嵩明县、勐海县、曲靖市、宾川县

10个

山区县

晋宁县、东川市辖区、大关县、威信县、罗平县、双柏县、永仁县、江川县、新平自治县、屏边自治县、元阳县、文山县、广南县、景东自治县、澜沧自治县、漾濞自治县、永平县、保山市、畹町市、陇川县、泸水县、德钦县、永德县、富民县、昭通市、永善县、水富县、师宗县、牟定县、元谋县、澄江县、元江自治县、建水县、红河县、西畴县、富宁县、景谷自治县、西盟自治县、祥云县、云龙县、施甸县、瑞丽市、丽江自治县、福贡县、维西自治县、镇康县、宜良县、鲁甸县、绥江县、宣威市、寻甸自治县、南华县、武定县、华宁县、个旧市、石屏县、金平自治县、麻栗坡县、思茅区、镇沅自治县、景洪市、弥渡县、洱源县、滕冲县、潞西县、永胜县、贡山自治县、临沧县、双江自治县、禄劝自治县、巧家县、镇雄县、马龙县、会泽县、姚安县、禄丰县、易门县、开远市、弥勒县、绿春县、马关县、宁洱自治县、江城自治县、勐腊县、南涧自治县、剑川县、龙陵县、梁河县、华坪县、兰坪自治县、凤庆县、耿马自治县、安宁市、盐津县、彝良县、富源县、楚雄市、大姚县、玉溪市、峨山自治县、蒙自县、泸西县、河口自治县、丘北县、墨江自治县、孟连自治县、大理市、巍山自治县、鹤庆县、昌宁县、盈江县、宁蒗自治县、中甸县、云县、沧源自治县

115个

附件8

云南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

序号

经销商名称

代理企业产品

1

云南昕南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大壮机械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北京丰茂植保机械有限公司、泉州得力农林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隆瑞科技有限公司、市下控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普兰迪机电设备厂、浙江落合农林机械有限公司、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富士特有限公司、临沂市博胜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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