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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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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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5)
第1章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理论·
(8)
第1.1节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
(8)
第1.2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与对象·
(9)
第1.3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第1.4节研究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意义·
(10)
第2章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第2.1节缺乏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
第2.2节审计程序不规范·
第2.3节国家干部管理机制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
第2.4节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界限不清带来的问题·
(13)
第2.5节审计力量对比的悬殊性带来的问题·
第2.6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适应现行责任审计的发展·
第3章完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15)
第3.1节建立相关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第3.2节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
第3.3节改善我国领导干部管理机制·
(16)
第3.4节完善领导干部权利和责任划分机制·
(17)
第3.5节充实审计主体力量,加强人员培训·
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前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到现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检查,而且要对个人进行评价,关系到责任人的政治生命,同时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有关人员的认识不够深刻、审计主体的独立性不足以及缺乏用人失察制度等问题,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及审计风险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开题报告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到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二、国内研究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形式作,不仅要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检查,而且要对个人进行评价,关系到责任人的政治生命,同时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
然而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评价和经济责任难界定;
审计结果难以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奖惩造成直接影响;
绩效审计难深化;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尚需健全等等问题,可以说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国内研究现状的问题研究还处在探索完善阶段,种种问题都有待解决。
三、主要内容和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理论出发,对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章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并对国内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进行了总结。
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简述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和关系;
二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与对象;
三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区别;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现状;
五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意义。
第二章在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这一部分从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缺乏系统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评价“千人一面”、审计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审计风险悬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较短,对其认识不深刻、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足、缺乏干部任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与对象以及审计方向来说明原因。
第三章结合第二章发掘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
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途径。
首先阐述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必要性,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在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勤政廉洁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其次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途径,主要包括1、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2、要重新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3、要确定审计主体资格,4、要规范审计工作内容,5、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6、要规范审计报告的格式,7、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配套制度建设的建议。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本文属于规范研究,运用会计学、审计等相关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本文在分析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定性的提出了改进方案。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以及定性分析法。
五、进度计划
设计(论文)各阶段名称
起止日期
1
查阅文献资料,确定论文题目,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012.1.05-2012.2.29
2
拟定论文大纲,撰写初稿并准备中期检查
2012.3.01-2012.4.10
3
修改、完善初稿
2012.4.11-2012.5.10
4
修订论文,定稿,准备答辩
2012.5.11-2012.5.20
5
进行答辩,打印、装订论文,完成毕业环节各项工作
2012.5.21-2012.6.10
六、参考资料
[1]李有建.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谈应对措施[J].财政金融,2011(26):
34
[2]刘心宇.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现代审计,2011(5):
14-16
[3]王涛.对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4):
29
[4]边永玲.探究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外资,2009(203):
72
[5]冀春莲.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山西财税,2011(5):
34-35
第1章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
第1.1节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
第1.1.1节审计的含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者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与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效益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检证经济业务,用以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就审计内容而言,包括财政财务审计、财政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旨在纠正错误、防止舞弊。
具体来说,财政审计又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分配财政资金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财政决算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对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对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所进行的审计,均属于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的重点则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侵占国家资财的事项,审查和揭露使国家和集体时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揭露违法乱纪现象。
其任务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及存在问题,彻底查明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的审计目标。
(3)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评价,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经营目标。
在西方国家,经济效益审计也称为“3E”(efficiency,effectivity,economy)审计。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则将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效益审计统一称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
西方国家又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的经济效益审计活动概括为“经营审计”(operationalaudit)。
第1.1.2节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经济效益审计,但有与财政法纪审计有着关联,其主要含义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经营决策等相关经济活动。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也就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1.2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与对象
(1)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通过审计查明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该领导人员对经济活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进一步评价其业绩,为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评价和任用该领导人员提供重要依据。
(2)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权力机关委托后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单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活动以及上述经济活动所反映的经济责任。
第1.3节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其他审计工作作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
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
1、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党政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
查清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2、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
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有关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由于部管理部门提出审计意见,经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干部管理部门(一般为组织部门)书面委托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负责具体实施。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
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
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机关的工作,而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4)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
第1.4节研究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审计结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提供了量化的依据;
二是审计结果人格化,即必须要有具体的人来承担经济责任。
过去我们的审计结果是只对单位不对人,现在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明确其经济责任,防止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促进干部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组织部门把好用人关,防止选用干部失察,失误。
从根本上说,实行这一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促使他们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开展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核查测试,以便对经营者任期工作业绩做出确切的评价,对有关任期的经济责任问题进行分析,并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划清间接或直接责任。
第2章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2.1节缺乏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
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审计评价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但目前尚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一些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是根据审计实践的需要、委托部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来实施审计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所要求的审计评价又不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评价,从而导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不准确或者对不应该评价的进行评价而形成风险。
在定性处理时,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便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
第2.2节审计程序不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完成领导部门为其设定的日标或者期内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而进行的审计评价,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组织人事工作与审计工作存在“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等脱节现象。
这种审计程序上的不规范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没有被有效利用,使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审事议人”的作用另一方面,现任者存避嫌心里,觉得是上一任领导的事与自已无关,能避之最好,也就出现了在审计过程中的“配合难”问题。
第2.3节国家干部管理机制的缺陷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能否有效履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机制是否有效。
我国的领导干部管理机制存在着缺陷。
领导干部任职以后。
特别是对于正职领导干部授予的行政权力过大。
在正职领导干部“一元化”领导下,一些地区、一些单位逐步形成了正职领导干部的“家天下”。
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只有在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才能被揭露。
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还主要依赖于群众举报取得线索。
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本身无法及时发现或制止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问题等。
在这种干部管理机制严重缺陷的前提下,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制约力度明显不足,从而引发审计风险。
第2.4节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界限不清
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界限不清。
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本人对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例如,领导干部在职权范围内直接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直接经办经济事项,在报告或文件上直接签署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有关单据或凭证:
而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但未经领导直接决策或直接经营、经办经济事项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而在实际工作中,要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
必然涉及主观的与客观的、历史的与现实的、个人与集体以及环境的等多种因素.再加上正职领导干部与副职领导干部之间又有明确分工.很难使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界定准确,无疑加大了审计风险。
第2.5节审计力量对比的悬殊性
审计力量对比是指审计主体力量与被审计力量的对比.二者对比的悬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总体力量与被审计人的总体力量的悬殊性。
这方面的悬殊性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投入量与被审计人数量的严重失衡。
审计人员不足,
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拿得起放得下的专业审计人员只占总数的1,2左右。
仅仅这些有限的审计力量,要完成上级指定的审计项目及党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尚可。
若再去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显然人手紧缺,即使为赶速度而完成了任务,也势必会影响到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2)审计个体力量与被审计个体力量的悬殊性。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刚刚起步,大多数审计人员刚刚从常规审计部门转来,还有一些刚从其他部门进入审计部门的人员。
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不足。
而被审计人——领导干部个个都在领导干部岗位上工作多年。
经验十分丰富,应付检查的手段也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在目前我国政府与企业高度集权。
对干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前提下.在被审计人员中进行抽样的可能性很小,必然会出现大面积漏查现象,这种漏查的范围。
就是审计风险事发的范围。
同时,由于力量对比悬殊,审计查证时间紧、任务重,出现误查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误查本身就是风险。
第2.6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适应现行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既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国家现行经济政策、法规知识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有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会计资料日益电算化,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等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审计深度,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以及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容易形成审计风险。
第3章完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第3.1节建立相关性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业绩、明确经济责任,把较为抽象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具体化,通过数量特征和质量关系对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相关性原则:
首先,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体现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因为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监督而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所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重点是直接经济责任,还包括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主管责任,这是由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决定的,盲目扩大审计评价范围、滥用审计职权,势必人为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
其次,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系统化、规范化,指标选取应尽量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经济指标相吻合,并且能够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和客观工作环境,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
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
同时评价还要分清“四种”责任:
即前任与现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直接与主管的责任、过失与故意的责任。
第3.2节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审计程序是为保证审计质量而制定的必须经过的法定工作顺序,程序的违背和遗漏将严重影响审计的效果,增加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又要执行“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
作为一项特殊的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首先在审计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由干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委托建议;
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日期要求;
其次是审计实施阶段。
应切实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双方要对相应的事项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审计机关则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承诺,在审计取证过程中,应注意审计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是审计终结阶段。
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
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
一是通过账面审计与外围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
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