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秋福师《旅游学概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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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旅游地承受的旅游活动对应的适当的基本空间标准
C.同旅游地承受的旅游活动对应的适当的基本时空标准
D.同旅游地承受的旅游活动对应的适当的基本数量标准
C
5.国内旅游研究最初阶段的切入点主要是____。
A.经济视角
B.文化视角
C.心理学视角
D.社会学视角
6.狭义旅游业包括____。
A.旅游观赏娱乐业
B.旅行社业
C.旅游购物品经营业
D.餐饮住宿业
7.在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介绍期,旅游地旅游者的主要类型是____。
A.保守型
B.中间型
C.近保守型
D.开放型
D
8.以下属于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的是____。
A.大连圣亚海洋世界
B.大连老虎滩公园
C.尚未开发的黄山
D.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
9.在根本上影响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因素是____。
A.需求因素
B.供给因素
C.效应因素
D.环境因素
10.对应普劳格的个性心理模式,喜欢熟悉目的地旅游,活动项目较少的游客属于____。
11.下列属于旅游产品核心利益构成的是____。
A.交通
B.价格
C.旅游愉悦
D.声誉
二、多选题(共36道试题,共72分)
1.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宏观意义有____。
A.改变人们对旅游资源可再生性的认识
B.对于发展中国家加强宏观管理有意义
C.引发技术、组织和观念上的变革
D.对于改善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ABC
2.旅游流的形成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原因____。
A.旅游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B.旅游流受旅游需求的近似性所推动
C.旅游流受旅游供给的区域集中性所拉动
D.旅游流古来有之
3.以下富有弹性的旅游产品有____。
A.出行之前的核心旅游产品
B.出行之前的追加旅游产品
C.出行之后的核心旅游产品
D.出行之后的追加旅游产品
4.个体旅游决策过程包括____。
A.旅游需要识别
B.旅游信息收集
C.被选方案评估
D.形成决策
ABCD
5.旅游观赏的特点是____。
A.目的是获得愉悦
B.形式是异地性观赏
C.对象来源比较单一
D.感官渠道主要是视听感官
ABD
6.划分旅游效应的标准有很多,包括____。
A.内容结构
B.社会价值的性质
C.表现形式
D.时间特征
E.作用来源
ABCDE
7.个体旅游决策过程与群体旅游决策过程的主要差异是____。
A.群体旅游决策涉及到群体动机的确认
B.个体旅游决策是一个可以用流程图描述的过程
C.个体旅游决策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D.群体旅游决策过程的结果具有明显的规范意义
AD
8.保护性开发原则____。
A.要求保护绝对化,尽量少开发旅游资源
B.在开发的工程建设阶段适用
C.在后期运行阶段适用
D.开发以不破坏旅游资源的审美和愉悦价值为前提
BCD
9.瑞士学者史密德豪哲归纳的旅游动机包括____。
A.弥补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带来的种种匮乏
B.消除紧张,恢复身心健康
C.自我回报,自我沉溺
D.增长见闻,满足好奇心,实现自我价值
10.下列属于旅游产品展现利益构成的有____。
D.区位
BD
11.旅游资源开发原则包括____。
A.保护性开发原则
B.市场导向原则
C.社会营销导向原则
D.总体规划原则
ACD
12.用于对旅游环境效应进行评估的物质平衡模型包含以下模块____。
A.经济模块
B.环境模块
C.交界模块
D.地区特征模块
13.旅游观赏对象中的美的存在形态有____。
A.自然美
B.社会美
C.道德美
D.艺术美
14.影响旅游流运动的因素有____。
A.空间距离
B.国际关系
C.旅游供给与旅游需求的关系
D.旅游地经济条件
15.国外旅游研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____。
A.从单科独进到综合研究
B.从跨学科研究到多学科研究
C.重应用而轻理论研究
D.集中于对发达国家旅游的研究
AC
16.兰德格林的描述旅游流空间分层规律的模型勾勒了这样几个旅游目的地类型____。
A.中心城市型
B.周边小城市型
C.周边乡村型
D.自然环境型
17.主要的旅游容量测定方法有____。
A.旅游资源容量测定
B.旅游心理感知容量测定
C.旅游生态容量测定
D.旅游经济发展容量的测定
18.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之间的关系可以描述为____。
A.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范畴
B.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没有根本的区别
C.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D.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有交叉关系
19.用来衡量旅游乘数效应的几种乘数模型是____。
A.产出乘数
B.漏损乘数
C.收入乘数
D.就业乘数
20.影响旅游环境效应的因素包括____。
A.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
B.景区的使用强度
C.开发的动机
D.景区的变化速度
21.测量某一地域的旅游流的特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____。
A.旅游流量
B.旅游流向
C.旅游流的持续时间
D.旅游信息流
22.以下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有____。
A.冰川旅游资源
B.社会风情
C.园林类
D.遗址类
E.建筑与居落类
BCDE
23.旅游审美愉悦的特点包括____。
A.借助的主要是视听感官
B.感官越灵敏效果就越强烈
C.意志会暂时中断
D.与动物具有类似的感觉过程
24.影响旅游经济效应的因素有____。
A.旅游目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B.旅游设施的性质及其吸引力
C.外国(地)人对旅游设施的拥有程度
D.对非本土劳动力的雇佣情况
25.评价旅游经济效应的方法主要有____。
A.盘存预算法
B.投入产出法
C.经济流量法
D.费用效益分析法
26.国外对旅游动机的研究,著名的作者有____。
A.麦金托什
B.格雷
C.弗洛伊德
D.戴恩
27.下列属于旅游吸引物的有____。
A.旅游者
B.旅游标识物
C.组合旅游产品
D.旅游资源
28.旅游产品的特征表现在____。
A.愉悦性
B.不可转移性
C.生产与消费不可分割性
D.产品的价值不可储存性
29.旅游的基本属性包括____。
A.生产属性
B.消费属性
C.社会属性
D.休闲属性
30.广义旅游业包括____。
31.按照旅游效应的表现形式来划分,旅游效应可以分为____。
A.即时效应
B.滞后效应
C.隐形效应
D.显露效应
CD
32.麦金托什对旅游动机的划分是
A.身体健康
B.文化
C.人际
D.地位与声望
33.旅游经济效应的表现____。
A.改变地区的经济结构
B.平衡国际收支
C.解决就业人口
D.吸引外国资本
34.影响旅游需求的因素包括____。
A.竞争品的价格
B.个人收入
C.可任意支配收入
D.替代品价格
E.储蓄
35.下列属于旅游资源的有____。
A.黄山
B.大连圣亚海洋世界
C.大连城市风貌
D.“民俗文化村”里的社会风情
36.马里奥特的两地间旅游流模型提出了连接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之间的三种不同路径____。
A.进入路径
B.返回路径
C.拓展路径
D.休闲路径
三、判断题(共3道试题,共6分)
1.没有旅游资源也照样可以发展旅游业。
A.错误
B.正确
2.旅游学要以研究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为核心。
3.旅游产生的时间最迟也在自由时间出现的时候。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
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
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
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
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