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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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治处、安全处、建设处、市交通质监站。
市交通质监站负责牵头、协调标化工地考核的有关事宜,并将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检查、督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协助做好本辖区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一)考核程序
交通建设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为标准化工地创建阶段。
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提出创建计划,于正式受监之后30日内,填写《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和所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登记,登记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监督通知书复印件。
逾期申报的在当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当年按规定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的,当年度按未创建予以发文通报。
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当年度创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评比,不参加的按年度考核不达标予以通报。
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项目的初评工作,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通报全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当年度交工的在项目交工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并形成考核总结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并向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报送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有关考评材料,包括:
初评总结、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3)、当年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的项目表(附件4)。
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对各项目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现场检查及考核。
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在每年年初对全市上年度标准化工地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局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考核意见,由局通报全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附件1)。
检查考核综合评分,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及以上者为达标;
低于80分者为不达标。
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建设单位应当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市局标化工地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
(三)一票否决项
交通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1.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廉政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受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它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结果与该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年度信用评价及申报优质工程奖评选等挂钩。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当年度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合同段工程,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本办法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嘉交〔2010〕55号)、《嘉兴市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办法(修订稿)》(嘉交〔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
2.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申报表
3.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汇总表
4.逾期未申报标准化工地建设项目表
5.“五牌一图”基本要求
附件1:
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
考核日期:
施工单位:
考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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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评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项
目
部
驻
地
建
设
20
1.1项目部驻地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且交通便利,项目部场地占地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00平方米,有独立庭院、设置围墙及大门,在门墩位置悬挂项目部铭牌(附件5);
(2分)
1.2项目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宜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并应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施工管理需要;
(1分)
1.3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庭院应适当绿化;
(3分)
1.4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工地试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1.5项目部及其它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附件5),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应至少各设2块,且设置规范;
1.6项目经理部图表上墙,上墙图表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简介;
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目标及宣传标语;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④施工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主要管理人员含2寸背景红色照片、姓名、岗位职务);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件5);
⑥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主要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⑦天气晴雨表;
⑧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表;
⑨项目经理部各职能科室在本办公室内布置岗位职责及主要的工作图表。
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1.7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各办公室内保持整洁;
1.8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有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有关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1.9项目部应设置黑板报或宣传栏等,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廉政文化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1.10在项目部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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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
程
原
材
料
、
预
制
场
管
理
18
2.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
国省道、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必须在省厅选定合格的沥青路面石料生产企业名单中选择;
2.2建立钢筋、水泥、沥青、碎石及常用产品进场检验台帐,严格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与报批;
2.3建立预制场预制梁板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每片梁板从钢筋加工至构件出坑的质量控制相关信息;
2.4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5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硬化范围应至少宽于分隔墙前5米;
不同规格砂石料应严格分隔堆放,严禁混堆,材料分隔墙应采用砖石砌筑,厚度不宜小于25厘米,高度应不高于1.5米;
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分隔墙边堆料高度距离分隔墙顶距离应大于30厘米;
沥青面层细集料堆放区必须搭建防雨棚;
2.6预制(拌和)场钢筋、钢绞线等应堆置在仓库(棚)内,其他施工点使用的钢筋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严禁露天堆放;
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的钢筋应分别堆存,不得混杂;
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水泥堆垛高度不超过10袋;
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存;
2.7钢材、水泥及砂石材料堆放处均应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2.8根据合同规模,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定预制场设置地点,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一般情况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预制场内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等,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
2.9预制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无严重积水;
2.10预制场内应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标养室必须有自动温度、湿度控制装置,并确保装置有效;
2.11钢筋骨架应遮盖,预制小箱梁等构件钢筋骨架加工应采用模架法施工;
预制小箱梁、空心板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垫块应采用专用塑料垫块或机制混凝土垫块,不得采用砂浆垫块,采用混凝土垫块必须对其强度进行抽样检验,强度应与本体构件同强度相同;
2.12拌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在拌和设备前应设置混合料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外加剂应配有专门的计量设备;
2.13预制构件标识清晰、规范、及时,预制梁板侧面应统一标识构件编号及制作、张拉、压浆、封锚、出坑时间等信息,各项时间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标注;
预制构件堆放规范、整齐,水平分层堆放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在吊点处用枕木隔开,上下枕木必须在一条竖直线上,禁止使用试块等衬填;
2.14构件养护规范,梁板养生期内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表面湿润;
小箱梁等构件宜采用自动喷淋养生,确保梁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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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三
专项工程施工现场
路基工程
3.1.1路基填筑宜采用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应表面平整密实、路拱合适,边线顺直、边坡顺适;
3.1.2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完善,排水通畅、无严重积水;
(4分)
3.1.3高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被雨水冲刷;
3.1.4大粒径宕渣应事先在料场上予以破碎,不得在路基填筑现场敲碎;
3.1.5砌筑挡墙、边沟等所用的块、片石及砂石材料堆放整齐;
3.1.6通道、涵洞工程施工利用路基作为构件预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的,应满足本办法中预制场管理要求;
3.1.7弃方处置方案应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监理、业主(指挥部)批准。
基层底基层
3.2.1拌和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无严重积水;
3.2.2拌和场内应建稳定土基层试件标准养护室,标养室必须有自动温度、湿度控制装置,并确保装置有效;
3.2.3稳定土基层材料应采用稳定土拌和设备进行拌制,用摊铺机摊铺;
拌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在拌和设备前设置混合料施工配合比标示牌;
3.2.4每天开始拌和后,按规定取混合料试样检查级配和水泥(石灰)剂量,随时在线检查配比、含水量是否变化;
高温作业时,早晚与中午的含水量要有区别,要按温度变化及时调整;
3.2.5拌成的混合料应尽快运送到铺筑现场,混合料应覆盖,当车内水泥稳定混合料不能在水泥初凝时间内运到工地摊铺压实的,必须予以废弃;
拌好的二灰混合料不得过夜,应当天碾压成型;
3.2.6应确保基层边缘碾压到位,采用振动成型法设计的稳定碎石基层,基层边缘宜立模,且应有一定超宽;
3.2.7基层摊铺碾压后应采用透水无纺土工布湿润、湿砂等及时进行养生,在养生期内应保持基层处于湿润状态;
养生结束后,应将覆盖物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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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
3.3.1拌和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无严重积水;
3.3.2拌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沥青混合料拌和时应对材料加热温度、混合料出厂温度、矿料级配、油石比等进行动态在线检测,每工作班及时汇总数据进行总量检验;
3.3.3沥青混合料拌和时应对材料加热温度、混合料出厂温度、矿料级配、油石比等进行动态在线检测,每工作班及时汇总数据进行总量检验;
3.3.4科学安排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防护等附属工程与路面工程的交叉施工顺序,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中央分隔带、路肩培土和绿化应在沥青面层施工前完成,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的,必需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以防污染路面;
3.3.5确需在路面铺筑后进行绿化工程的,必需先在相邻路面上铺盖足够面积的编织布等,以防污染路面;
3.3.6禁止在已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和倾倒泥土,或者将建筑材料直接堆放在沥青路面上;
3.3.7严禁在已施工的沥青路面上修理机械设备。
水泥混凝土路面
3.4.1拌和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无严重积水;
3.4.2拌和设备定期进行标定,在拌和设备前设置混合料施工配合比标示牌;
3.4.3模板高度应与路面设计厚度相同,立模应稳固、边线顺直;
模板与基层之间的缝隙应提前半天用细石混凝土充填,确保浇筑时不漏浆,不出现蜂窝、脱空等现象;
3.4.4在浇筑混凝土前基层应清扫干净,并洒水充分湿润,确保基层与面板之间胶结良好;
3.4.5拉杆、传力杆设置规范,缝两端长短应一致;
传力杆应用专门的托架托起,并保持水平,浇筑时应有专人看管;
3.4.6路面切缝、拉毛、刻槽应及时,表面平整、花纹均匀;
3.4.7路面铺筑完成后,应及时使用保湿膜、土工布、麻袋、草袋等覆盖养生,养生期内应保持路面表面湿润状态;
3.4.8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现场围护规范,两头应设置专人指挥交通,防止养生初期行人、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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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3.5.1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场地应做到场地平整,排水顺畅;
3.5.2陆上和水上施工桩基施工均应按照环保大纲要求设置专用沉淀池、泥浆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
3.5.3现场拌制混凝土应设置规范、有效的称重器具,有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每拌过磅秤量;
3.5.4钢筋笼等钢筋骨架应架空放置,并应遮盖,不得着地放置;
3.5.5施工场地内的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模板应及时整修;
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做到一天一清理,并分类存放,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3.5.6桥梁构件等外露钢筋均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
桥梁护栏钢质扶手要及时进行防锈油漆;
3.5.7立柱、盖梁脱模后应采用塑料薄膜紧密包覆等养生措施;
立柱、盖梁等构件应标注构件编号、浇筑时间、养生周期;
3.5.8现场预制梁板标识、养生、堆放规范。
港口及航道工程
3.6.1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地应平整,无严重积水;
3.6.2浇筑护岸底板混凝土必须干地施工,砌筑护岸用块石应堆放整齐,离坡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6.3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必须采用机拌,并应设置规范、有效的称重器具,有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每拌过磅秤量;
3.6.4钢筋骨架应架空放置,并应遮盖,不得着地放置;
3.6.5施工场地内的模板、支架应堆放整齐,模板应及时整修;
3.6.6混凝土构件外露钢筋均必须采用塑料薄膜等包裹,防止钢筋锈蚀。
钢筋头应及时处理;
3.6.7现场预制构件标识、养生、堆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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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
全
生
产
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工区、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各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保障施工人员、设备及公路构造物安全的同时,必须保障沿线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生命财产不因工程施工受到安全危害;
4.2项目部、预制场、拌和场、桥梁及码头工程施工现场等主要施工点,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生产告示牌及标准化工地建设受监牌(附件5),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3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用火、用气、用电规范;
4.4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5高空、水上作业等防护栏(网)等安全设施设置规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
4.6危险源(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处应设置操作规程告示牌;
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公示;
4.7按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及“三防”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8临时用电线路架设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严格遵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配电箱;
4.9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对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公司层面对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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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文明施工
15
施工人员
6
5.1.1建立一线人员用工登记及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操作工人的动态台帐(名册);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并及时报业主、监理备案;
5.1.2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上岗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胸牌式样见附件5;
5.1.3项目部管理人员和预制场、拌和场、路面工程摊铺现场等作业点施工作业人员应统一着工装上岗。
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