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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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分类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十三级为员级岗。
其中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岗位,二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和管理。
我校设置并管理三至十三级岗位。
(2)岗位名称
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对应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和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3)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按不超过20%、30%、40%和不少于10%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1:
3:
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2:
4: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
5。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校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教师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教师岗位总量的23.6%、30.4%、40%和不少于6%设置。
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7%、28.6%、40%和不少于26.7%设置。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10级。
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四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及以下职员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双肩挑”人员指原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了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工作,并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和其他技术工作的人员。
学校严格控制“双肩挑”岗位的数量,管理岗位中与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五级管理岗位、外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的五、六级管理岗位可以设置“双肩挑”岗位。
另外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若干流动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占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由个人向相应聘用委员会提出申请。
“双肩挑”人员必须实际承担教学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当不再受聘管理岗位时,应回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3.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按照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数量,纳入教师岗位总量。
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
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时,其岗位比例按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4.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我校设置并管理二至五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
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25%、30%。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5.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因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需要或某项特殊工作的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申请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岗位申请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三个方面:
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
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
学术影响包括学术地位、学术声誉及在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等;
学术资历包括任职年限等。
专业技术一级岗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和我校二级岗位的核定数量,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状况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
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和发展需要分别制定。
专业技术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教师岗位申请条件由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条件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学科、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
2.管理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由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各级职员岗位数量、结构和分布的情况制定。
3.工勤技能岗位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
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制定。
4.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
五、聘用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各岗位人员的遴选与聘任、实施进程的组织和仲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聘用委员会
在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展开聘用工作。
其职能分工如下:
1.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以及教授二、三、四级岗位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负责审议各学院(部)拟定的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
2.辅导员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辅导员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除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
4.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
5.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技术工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申请条件拟定和人员审核推荐工作,以及技术工一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审核推荐工作。
6.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包括:
(1)本单位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2)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申请条件的拟定与评审工作,制定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拟聘方案;
(3)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三)监督小组
成立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岗位申请条件。
(二)个人申报。
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申请条件,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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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申报岗位只需要填报符合岗位申请条件的最高级别岗位。
(三)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
(四)评审和制定拟聘方案
1.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在对申请人员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形成拟聘方案。
如出现同票人数超出岗位规定数量限额时,采用对同票人员重新投票再排序的方法形成拟聘方案。
2.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负责教授二级岗位评议推荐、教授三、四级岗位评审和副教授一级岗位复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对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申请人员进行充分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形成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授三、四级岗位拟聘方案。
如出现同票人数超出岗位规定数量限额时,采用对同票人员重新投票再排序的方法产生拟聘方案。
同时,评议各学院上报副教授一级岗位的拟聘名单,无异议的即为复审通过;
对于有异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复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各学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上报的副教授一级以下岗位的拟聘方案,形成全校各级别教师岗位的拟聘方案。
3.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负责辅导员各级岗位、其他专技各级岗位、五级及以下各级管理岗位和二级及以下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评审工作。
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形成拟聘方案。
其中管理八级以上岗位还需报学校党委批准。
4.对于评审未通过所申报岗位的,自动转入同类下一个级别岗位的评审。
(五)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形成学校教授二级岗位的拟聘方案;
审定各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各类各级岗位的拟聘方案,确定除教授二级岗位以外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上述组织和工作程序在全校岗位调整及全员聘任时使用。
日常人才引进、局部岗位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变化所需岗位聘用工作和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校长办公会分别代行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学校各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
七、聘用、聘期与考核
(一)聘用
各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等级,实施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类别、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受聘人、受聘人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人事处保管。
有关岗位职责的相关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或加页与聘用合同同时签订。
(三)聘用期限
教授一级岗位人员为终身聘用。
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为4年。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或相关程序评审符合岗位聘任条件,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续聘。
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按实际期限聘用。
一般情况下,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将不再续聘。
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可延退的正高级教师,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所聘用岗位上继续工作,退休时间按批准延退的期限确定。
(四)合同变更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化的,原聘用时间不变,可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只能进入上一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学校在每一个聘期中(一般为2年)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整和合同变更。
本人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五)解聘与辞聘
1.受聘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1)受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
(2)聘期内有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4)受聘人有其它违反国家、省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劳动纪律有关规定达到辞退或解聘条件的。
2.学校与受聘人中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或辞聘手续。
3.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1)原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或国家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
(2)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3)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的。
受聘人与学校有其它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4.未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
5.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聘任期满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的依据。
八、投诉、申诉与监督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申报人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的决定向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在接到申诉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九、首次全员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首次岗位聘用时,学校岗位总量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现有人员实际数量下达;
各类岗位数量按现聘或在岗的相应人员数量下达;
岗位分级数量按现岗位数量及岗位分级的相关规定下达。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各单位岗位数量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党政管理、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经规定程序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数额和岗位等级聘用。
(三)在管理岗位首次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实施。
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员工资系列执行。
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不得按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晋升。
待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的职员岗位工资高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转为执行相应职级职员岗位工资。
(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
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其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不一致,但本人又实际从事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位聘任时只能聘至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在取得与相应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资格与受聘岗位不一致但与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工程实验类等资格,可按现岗位等级申请条件申报各等级岗位,且须在首个聘期内转评与受聘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学校已经确认的实验教师,首次聘用时在满足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下,可以参加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程实验)各等级的申请和聘用。
岗位聘用后,按照所聘用的岗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教师岗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专业学位);
2.具有本科学历并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对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学校根据岗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明确可执行“双肩挑”政策的岗位。
(七)现有人员已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或岗位分级数量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结构。
期间,根据学校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进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
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
(八)工人身份人员目前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包括在党政管理部门和教辅单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根据各单位现有在岗情况和工人技术等级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工人身份人员目前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及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且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在岗期间可按所从事的岗位聘用和管理,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后勤、产业中的学校事业编制在岗人员,根据学校所发聘任文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按现聘职务分别纳入学校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和工勤系列岗位聘任。
上述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十)本次岗位聘用各岗位申请条件中的资历年限从获得现职务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
获得称号和业绩的统计时间为任现职务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
十、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广东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宏观控制、分级管理。
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教师岗位设置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兼顾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
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兼顾发展,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学术团队培育,有利于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倾斜”的设岗原则,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
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发展需要。
(三)岗位名称和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和专业技术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