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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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Word下载.docx

3.4预警解除

4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基本响应

4.2分级响应

4.3扩大应急

4.4应急结束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发布

6后期处理

6.1恢复重建

6.2总结和调查评估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物资、设备保障

7.3技术保障

7.4人员保障

7.5信息保障

8宣教培训与演练

8.1宣传教育与培训

8.2演练

9附则

9.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2事件分级

9.3预警级别

9.4预案管理

10附件

10.1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10.2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0.3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

10.4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专业抢修队伍及装备一览表

10.5停电事故情况快报(样式)

10.6每日停电事故简报(样式)

10.7电网运行情况简报(样式)

电力能源在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

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保证延庆地区政治、文化和人民生活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同时,电力保障又是其他应急机制的基础,处于社会预警系统的前沿。

本预案可有效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出现的次生、衍生事件和其它社会突发公共事件。

及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善后恢复的组织工作,切实保障延庆地区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1延庆地区电力设施基本情况

延庆地区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5座,含用户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9座。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370多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1200多公里。

配电变压器1600多台。

1.1.2延庆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延庆地区建设与发展,电网存在着以下几类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影响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

(1)电网设备老旧隐患。

延庆地区电源支撑点少,目前只有1个220千伏变电站作为地区主供电源变电站,存在地区电网全停的危险。

同时,部分边远35千伏变电站设备老旧,部分10千伏配电线路设备老旧。

(2)电网运行环境隐患。

地区内电网运行环境日趋复杂。

线下违章建筑、树线矛盾、外力破坏等,都是造成故障停电的潜在因素。

(3)用户安全管理隐患。

部分用电单位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重视不够,用电设备陈旧,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容易引发公共电力设施故障。

(4)恶劣天气、鸟害等自然因素引发的电力事故。

目前,自然环境日趋复杂。

恶劣天气、局部异常气候、鸟害等自然因素,也是造成电力事故的重要诱因。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以建设现代化城市和确保2008年奥运会安全供电为根本立足点,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本县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为提高本县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电网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切实做到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确保延庆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地区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京应急委发【2007】5号)、《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县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

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

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和应急抢险能力,增强公众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预测预警、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对工作。

(3)分工合作。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发生停电事故后,延庆供电公司应赶赴现场先行处理,保证电网尽快恢复。

各用电单位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完善各项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电源,避免突然停电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在县应急委及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应对工作。

(4)保证重点。

在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要把保证主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防止出现系统性崩溃。

在供电恢复期间,要优先考虑对重要用电单位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本预案适用于延庆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地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或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

因计划检修导致的停电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2.1.1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本县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或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研究落实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并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方案;

(2)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县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电力突发事件的指挥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电力突发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电力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和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彬担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王学锋和延庆供电公司经理王春燕担任,办公人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延庆供电公司人员组成。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组织落实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延庆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制定、修订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起草本县应对电力事故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规划等。

落实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政策。

(4)负责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负责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监督电力企业、配合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6)负责本县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8)负责本县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县电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县电力应急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1)通知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实施应急响应,全力做好停电期间各项应对工作;

(12)承担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设立本系统电力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生电力事故后,在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指挥电力应急抢险工作。

(1)县委宣传部: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突发电力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抢险和恢复期间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2)县武装部:

负责通知延庆地区内的部队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县发展改革委:

承担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设办事机构职能,根据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县教委:

负责通知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成人院校做好停电后的应对工作。

(5)县农委:

负责通知种植、畜牧、林业、农机等服务中心和农口重点种植、养殖业主,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减少不必要损失。

(6)县经委:

负责通知开发区、重点企业启动应急机制,减少生产损失。

(7)县建委:

负责组织做好施工工地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本县公共建筑物电梯设备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县商务局:

负责人民生活必需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9)县旅游局:

负责通知各旅游景点和各宾馆饭店,进行全面检查,电梯、索道等设施有无滞留人员,并启动自备电源确保安全。

(10)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11)县公安局:

负责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消防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做好因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火灾的扑救工作;

为抢险救援开辟交通绿色通道;

停电事故发生后,立即调整警力部署,增派值勤警力,留足备勤警力,加强巡逻工作,做好停电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各派出所密切关注辖区动态,做好维护稳定准备工作;

对出现的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案(事)件,及时出警,加大打击力度。

(12)县市政管委:

负责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供热、供气的紧急协调工作。

(13)县民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14)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5)县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下的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

(16)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急救中心和各医院,开展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伤员救治工作。

(17)县广电中心:

负责在发生停电事故后发布停电消息。

(18)县城镇办事处:

负责立即启动社区应急机制,城镇办机关干部和各居委会干部全体上岗,通知楼门长、志愿者向各社区居民做思想工作,通报事件情况,稳定居民情绪,并协助物业公司查看电梯有无人员滞留。

(19)延庆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延庆地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所辖电力系统预警建议及事件报告,开展事故抢险,为重要电力用户内部电力事故的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20)网通延庆分公司:

负责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做好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

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乡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电力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名单见附件)。

(1)为本县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为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方案;

(3)为本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预测、预警

依据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见附则3。

3.2.1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急委发布,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分别经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系统、本地区电力应急预案的准备,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分管县领导应掌握情况,县电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电力企业抢修救援人员要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广大市民应注意节约用电,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3.2橙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委主要领导应掌握情况,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电力形势,县应急办视情况检查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

电力企业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线路加强巡查,抢修救援人员在固定地点待命,确保能够随时集结出发。

(2)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电力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用电,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视情况调整生产及工作安排,做好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3.3红色预警响应

(1)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掌握情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高度关注电力形势。

电力企业严密监视电网情况,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2)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密切关注有关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采取措施调整生产,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的解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执行。

4.1.1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和相关部委办局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当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办领导或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时,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1.3受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直接影响的单位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本单位电力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的扩大。

4.1.4根据事件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动员,向社会提出自救、救援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做好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2.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由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县领导启动Ⅳ级电力应急响应。

分管县领导任总指挥(当分管县领导离京或病休期间由县长指定其他县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成立由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委办局和乡镇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由县长启动Ⅲ级电力应急响应,并担任总指挥(当县长离京或病休期间由分管县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分管县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执行总指挥,由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办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2.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Ⅱ级):

在较大突发事件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由县应急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处置。

同时,成立延庆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执行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驻延部队组成,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4.2.4未达到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认定标准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由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单位职责规定和预案分工自行处置,按县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当事件超出延庆县控制范围时,由县应急委报请市应急委或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或以县应急委名义协同县武装部、驻延部队参与处置工作。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应急委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处置。

4.4.1事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电,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2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镇、相关部委办局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办。

4.4.3一般和较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县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办审核,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并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4.4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1.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延庆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接报警电话见附件1。

5.1.2延庆供电公司在获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后,应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并向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3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件级别,立即上报县应急办。

5.1.4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

5.1.5延庆供电公司每日汇总各类停电事故信息,并形成《每日停电事故简报》,于当日17时前报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

本县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电网运行情况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延庆供电公司每日向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报送《电网运行情况简报》。

5.1.6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延庆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并报县应急办。

5.2.1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5.2.2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较大以上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新闻发布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向社会发布电力突发事件信息。

5.2.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国内影响的重大、特别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并负责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6.1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6.2总结和调查评估

6.2.1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件处置结束三天内,将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办。

6.2.2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10天内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报县应急委。

县应急委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县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电力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所需的紧急通讯、交通设备的购置以及电力事故应急社会宣传活动的费用。

县供电公司应支付处理电力事故和抢修队伍的工作经费。

7.2.1延庆县供电公司应购置一定数量的发电车,以满足紧急供电需要。

要做好事故抢修物品和生产物资储备工作,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供应协议。

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与运输。

7.2.2火车站、医院、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重要部位、敏感单位应制定电力应急预案,并配备发电设备、保安电源、紧急照明装置和电力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应急状态下本系统的有序运转。

7.3.1县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北京电力公司及延庆县供电公司现有指挥技术系统,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7.3.2延庆县供电公司是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单位,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系统现代化水平,并通过增加电源支撑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等手段,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水平,以减少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县电网具备事故情况下的“黑启动”能力。

(1)县供电公司建立健全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抢险救援和跨地区、跨部门的救援工作。

(3)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对社区和志愿者队伍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建立支持电力应急指挥决策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应急指挥部基础信息数据库。

建立电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电力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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