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项目电梯工程技术规格书设计供应及安装修正版一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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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维修保养工程要求及报价表
TH/TS/VT/APP4-1~5
附件五图纸目录及图纸
TH/TS/VT/APP5-1~2
附件六电梯品牌
TH/TS/VT/APP6-1
第一节总则
1.1.定义和责任
1.1.1.除下列这些词或句应具有以下提供的涵义外,其他词或句的解释应参阅合同条件的定义:
“建设单位”指建设单位。
“本承包单位”指“总承包单位”或“建筑总承包单位”,(其中机电自有分包包括“电梯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强电系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燃气内管系统工程”、“生活给水泵工程”)
“供应”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包括所有有关供应部分均适合并需对安装相配合。
“安装”指建造﹑装配、联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包括所有有关安装部分均适合并需对供应相配合。
“协调”指本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承包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及时间节点的衔接上要统筹安排,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配合”指本承包单位和其他承包单位应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总承包工作的安排,与其他承包单位相互合作,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1.1.2.本承包单位将负责完成所有为本项目之电梯工程所需进行的一切有关深化设计、供应、安装、测试、验收及保修等任务。
1.1.3.本承包单位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投标图纸中所述的内容,包括为电梯工程正确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保险及电梯工程日常维护所需的一切永久设施。
1.1.4.所有项目应包括完成全部上述工程运行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及附件的设计、供应、安装、测试、验收及保修等和符合当地及当时规范的设施,不论设备及材料是否已包括在本“技术要求”文件及图纸内均应包含于本承包合同。
1.1.5.电梯系统的控制终端,中央处理器均必须配备自动时钟跳跃功能,包括润年时间计算,并应运行正常,无任何故障及数据损失。
1.1.6.本承包单位所包括的电梯系统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为具备当地有关部门或单位认可的资质证明、可承担本工程规模的电梯工程之供应和安装的专业施工单位,本承包单位并必须在回标时提交有关专业资质证明及详细工程经验供建设单位/机电顾问审核和批准。
1.1.7.本承包单位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下,供应合同文件所说明的货物到指定的交货地点,提交货物的设计图、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及操作说明书。
并负责检查和确认货物完全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招标图纸的要求,承担货物的现场保存、搬运和维护的责任。
按照设计图、安装图、安装说明书及操作说明书等安装电梯。
1.1.8.本技术要求和合同图纸内,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特殊指明,但要使合同保证履行并达到合同要求之必须的,或使电梯系统正确运行满足设计之必须的,本承包单位均应在合同中提供。
1.1.9.本承包单位应检查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如发现该等资料间有任何不一致、遗漏或/和歧异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指出不一致、遗漏或/和歧异。
1.1.10.本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移交前,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验收、允许使用等证书,保证电梯的合法运行。
1.1.11.本承包单位提供的电梯生产、供应、安装计划应满足本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1.1.12.本技术要求和合同图纸应为设计、供应、安装承包工程共同使用,本承包单位应承担本技术要求中有关设计、供应、安装和测试及保修的责任。
1.1.13.本承包单位应提供电梯工程合同的履约担保。
1.2.法规和要求
1.2.1.本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当地政府及公用部门(如供电局、消防部门、防雷中心、环保局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及标准的最新版本:
1)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2008)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
4)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05)
5)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
6)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
7)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12974-1991)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9)建筑无障碍设计(03J926-2004)
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5)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1993-2002)
1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8)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中国政府部门之规则和规范而完成。
1.2.2.除上述国家规范外,本承包单位也必须依照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设计手册要求施工。
如国家规范、设计手册以及本〝技术要求〞互相有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作出决定。
当建设单位作出决定后,本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和时间。
1.2.3.在电梯设备定标前,本承包单位应留意最新规范及政府部门的要求。
如需要时,必须提供及安装一切所需的额外设备,直至符合当地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为止。
不论上述所需的额外设备材料在本〝技术要求〞及图纸中是否有标明,有关的费用必须包括在本承包合同造价内。
1.2.4.如在合同签订后,须要执行当地政府或公用市政部门的新规范或新要求而必须对原设计作修改和调整时,本承包单位应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1.2.5.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有特别要求,其要求与本〝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要求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要求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建设单位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
1.2.6.电梯设施须符合环保条例中噪声管制的要求。
如有需要时,必须提供及安装一切所需的额外设备,直至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为止。
不论上述所需的额外设备在本设计要求及图纸中是否有标明,有关的费用亦必须包括在本分包合同总价内。
1.3.当地环境情况
1.3.1.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当地的室外气象资料作为室外设计条件:
Ø
室外温度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摄氏30.8度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摄氏34.6度
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干球)温度摄氏31.3度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摄氏28.2度
夏季平均室外风速3.2m/s
夏季大气压力1005.73mbar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摄氏3.5度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摄氏1.2度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摄氏-1.2度
最冷月平均室外计算相对湿度74%
冬季大气压力1026.47mbar
平均风速
冬季3.3米/秒
夏季3.2米/秒
地震
基本烈度(中国标准)7度
雨量
三年重现期小时降雨厚度168毫米/时
1.3.2.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
1)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配件都须能于上海市极端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2)凡安装在室外的电气设备和设施,或有可能暴露在大气中的设施(即使装在室内或有盖),应为室外型,防护等级不少于IP54,否则必须装入保护外壳内,以确保适用于室外。
加装保护壳的费用应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3)置于室外的设备、设施等均适合置于室外使用,而不影响提供符合要求的效率并有防结冰措施包括加热线的敷设。
4)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电梯噪声值需满足《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规定。
环境噪声按当地环保局条例的要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并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及《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96-1999)中噪声要求。
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在电梯厅不大于45分贝
在轿厢内不大于50分贝
1.3.3.抗震保护
承包单位须注意,本发展项目所座落的地段为地震区域,而地震烈度被列为中国标准的七级。
故本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
1.4.电力供应
1.4.1.除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另有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设计应按下列的电压操作:
电压:
380伏供三相设备
220伏供单相设备
频率:
50赫兹
1.4.2.除上述所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亦须适合下列操作条件:
电压波动:
±
10%正常数值
频率波动:
2%正常数值
1.5.合同范围
本承包单位负责设计、供应、安装所有必需之材料及设备,以完成本工程中所有客梯/消防电梯,其中包括有关之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系统等。
该些材料及设备应得到建设单位之批准,并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及有关中国国家规范及标准。
本承包单位须详细审核“投标文件”及其它一切相关的文件以便完全了解本承包工程范围,本承包合同主要工程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设计、供应、安装高层区域的电梯10台。
有关每台电梯的要求见第五节之设备材料表。
2)设计、供应、安装各组电梯之运行显示盘或显示电脑及所需之所有电缆。
3)设计、供应、安装整套电梯的电梯门、隐框门套、电气配线(包括连接井道与轿箱之间的75欧姆阻抗的闭路电视同轴电缆及扬声器用软性搓合配对的包锡退火铜导线组成及本技术要求之有关接驳其它系统之信号线和以PVC绝缘及不助燃烧的电缆,一切所需之电线、电线管、电线槽和配线附件等),并不得低于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所有电梯配套所需的电线槽和电线管由本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4)设计、供应、安装所有残疾人使用电梯之设备、标牌及须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及其它有关规范之要求。
5)设计、供应、安装电梯顶部和轿厢内的永久照明装置、插座,以及电梯井道和电梯底坑内的插座及照明装置,包括所有配线、开关及电线管等。
本承包单位须提交整套电梯系统之配电系统图予建设单位审批后并获批准方可施工。
6)电梯井道照明灯具需有防撞击措施且为防水型,防水等级大于IP45,距顶部及底部0.5米各一个,中间每不大于7m安装一个(平均照度不小于50lx),由双控开关控制,一个在电梯井道上部,一个在底坑爬梯处(防水开关防水等级大于IP45)。
电梯底坑内的插座必须是防水型,防水等级大于IP45。
7)设计、供应、安装电梯内部通话系统。
8)设计、供应、安装广播、通讯及内部保安系统的下列设备和材料:
满足精装修和使用要求的电梯轿箱内的广播安装架和孔洞;
满足精装修和使用要求的电梯轿箱内的闭路电视摄像机的安装架和孔洞;
电梯轿箱至电梯控制盘接线端子板的广播电缆、摄像机电缆和电源电缆,上述电缆必须在电梯轿箱内应预留足够长度,以供其它承包单位接驳之用。
9)设计、供应、安装电梯门厅呼唤按钮的所有预埋管、电线及所有配件,并完成其所有接驳。
10)按技术要求、图纸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设计、供应、安装应有的指示标志及说明。
11)设计、供应、安装供各电梯使用的各种钢梁、钢件(用于设备吊装的吊钩或单轨吊重横梁、井道内电梯分隔钢梁除外)。
12)设计、供应、安装电梯轿厢内的通风设施,包括相关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路。
13)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选用的操纵板、按钮、显示屏、钢板等装饰材料样品及建设单位/顾问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样品,在获得建设单位/建筑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生产、安装。
14)设计、供应、安装电梯的内部装饰及厅门门套。
本承包单位应安排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作为样板,并需满足建设单位和顾问单位提出的合理调整要求而没有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加,待建设单位和顾问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电梯的内部装修。
15)本承包单位须负责由电梯的生产直至货物付运到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运输和安装方案供建设单位审批,在获建设单位批准后将各台电梯付运并安装到位。
一切涉及设备运输和安装方面的费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16)在完工交付运作前,设计、供应、安装足够强度的临时保护设施(如木板及/或胶板等雨布)覆盖轿箱内装饰面及门套等,并负责日后将此等临时保护设施拆除。
在移交建设单位前,本承包单位应对临时使用过的电梯重新修复,并通过相应的测试及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17)提供整个电梯装置安装、维修服务所需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和操作说明等共四份。
所有文件须为中文。
18)对整套电梯装置提供自工程竣工日(即由建设单位审定之承包单位竣工日)起为期二十四个月的免费包工包料维修及日常保养服务。
须提供免费保养期服务期结束后的有偿维护保养服务的说明。
19)提供对整个电梯装置的测试,试运转及投入运行,并负责向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及地区政府部门(包括建委电梯报建及资质、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部门、消防局等)申请所有有关规定须要之测试及验收,而取得有关证书/合格证(包括电梯运行执照/准证、临时施工证、验收合格使用之证书等)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20)按照技防办的要求在监控中心提供电梯楼层叠加信号予安防系统。
21)整个承包合同工作应按照本设计要求、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之规则和规范而完成,如各方之间有任何矛盾,本承包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以作裁决。
本承包单位必须按最终“裁决”来完成有关工程,不得要求增加费用及时间。
22)负责电梯设备到工地后的安置、保护及运送进入电梯井道安装,并对各电梯井道内外的一切活动部件提供安全栅栏及/或保护罩。
23)对整个电梯安装工程的一切外露导电金属部分和非电气装置金属部分(例如:
导轨、门槛、门套、轿厢架、轿厢操作盘和门厅召唤按钮盘等)作等电位联结。
24)本承包单位设计、供应、安装电梯井道内及以外的弱电线槽以敷设监控线缆。
25)本承包单位设计、供应、安装轿厢内视频安防系统之摄像机,并负责将监控信号摄像机从电梯控制屏接至安防中心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由电梯控制屏引至轿厢的视频及电源随行电缆。
26)本承包单位设计、供应、安装轿厢内广播系统之喇叭,并负责将音频广播信号送至电梯控制屏,包括但不局限于由电梯控制屏至轿厢的音频信号随行电缆。
27)本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梯楼层显示叠加信号至电梯控制屏,并负责从电梯控制屏接出电梯楼层显示叠加信号至消防安保系统。
28)本承包单位须安装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9)与其它承包单位在电梯安装工程上进行一切协商及协调工作。
1.6.电梯安装前核查
1.6.1.本承包单位有责任在浇筑混凝土前视察及核实为电梯安装工程所预备之土建部份及一切预留洞孔及机电设施等均为正确。
如发现有差异时须及时提出,经查证后予以修正。
如因本承包单位的疏忽而导致由本承包单位提供的要求或/和经认可的安装图(施工详图/配制图)所做的土建工程及机电设施有错漏而需要重做、更改时,本承包单位需负上述导致本身工程及/或其它承包单位工程的返工所需费用及工期延期完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1.7.电梯安装之机电设备
1.7.1.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电梯将由两路市电供电,其中一路为正常供电电源,另一路为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源中断时(即电压降至正常值之百分之七十或以下),自动切换装置于9秒内转接至备用电源供电,以供应需要继续运作之电梯。
1.7.2.对讲机系统,轿厢照明及排气扇由本承包单位提供、安装,并须接驳至两路供电的电源系统。
另外,本承包单位亦须提供、安装应急电源组件,组件利用12伏特密封式可储电电池及静态线路运作;
当正常市电电源中断时,应急电源组件须有足够容量以供应轿厢照明,对讲机系统,排气扇及管理处之紧急电铃连续运作两小时。
1.7.3.本承包单位负责提供自动切换装置中的一对正常无源接点,用以指示非消防电梯之备用电源供应的可用性,接驳至每一个电梯控制屏附件的接线端子上,并延长至电梯控制机板,以启动电梯连锁控制。
1.7.4.本承包单位应按图示设隔离开关,并安装在电梯供电点附近处,供电梯使用。
本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并敷设电线槽、电线管、电线等,把隔离开关与电梯控制屏连接。
1.7.5.所有连接电梯井道,电梯机房及显示盘之线缆皆由本承包单位设计、供应、安装。
1.7.6.本承包单位需于电梯底坑中,提供并安装每部电梯一个紧急停机按钮及所需之电线管及电线,并要从底坑进口处可触及。
1.7.7.电梯轿厢排气扇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并安装。
1.8.消防设备
1.8.1.消防设备装置及建筑保养系统是用以监察、警报及防止火警发生,由本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及安装。
1.8.2.本承包单位须提供电梯首层迫降系统装置,电梯控制屏在接收到火灾信号时将升降机迫降至首层且开门关灯,并同时提供反馈信号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
1.9.保安及弱电系统电缆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并安装随行电缆,包括通讯电缆,该电缆必须有伸延性、有足够厚的包层和悬吊以放松每一导体之间的拉力,在电梯控制屏和轿厢之间的随行电缆应有20%多余芯线以供将来加线用。
1.10.电气配线
电梯的供电电源为380伏/三相/50Hz交流电;
而照明则为220伏/单相/50Hz交流电。
全部的电梯及一切控制设备和辅助设备应能在一般之市电变化范围内正常运作而不致引起故障或损坏。
电源供应由本承包单位分别接至电梯控制屏附近的隔离开关/配电箱。
由上述隔离开关/配电箱至各电梯设备和控制盘等所需电线、线管和线槽等材料均应包括于本承包合约内,并由本承包单位供应、安装。
除各电梯电缆外,所有配线均应按照有关之标准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及供电部门之规则和规范敷设于镀锌钢电线管或镀锌钢电线槽内。
连接各电梯井道与各轿厢之间的电梯电缆均应具有阻燃、耐火及防潮之外护套,并应适当地悬挂以减除各单独电缆的应力,同时亦应符合有关之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则和规范。
1.11.招标图纸
投标单位将获发给一套列于附表之招标图纸以供准备标函之用。
上述图纸与本技术要求有关联,并应成为本标书之一部份。
上述图纸显示各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等和电梯装置之基本尺寸及土建要求,但不包括各项细则。
细则详图应由本承包单位按其所提供的设备而绘制,并作为安装图按本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单位审批。
1.12.安装图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本承包单位应准备整套安装底图(硫酸图)一份,蓝图八份,呈交建设单位审批。
安装图应反映工程范围并显示各电梯轿厢,电梯层站门口、电梯井道、电梯底坑、结构负载、电气负载和散热量等有关尺寸、布置及重量、预留洞图、电梯井道照明和底坑插座等的全部资料。
安装图中必须考虑与通风设备和系统的配合。
安装图必须以软件"
AUTOCAD2004版"
来制作,中英文并用。
所使用之文字须确保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政府档案馆等的电脑上打开CAD图纸时不出现乱码、丢失等现象。
1.13.测试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本承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测试报告。
各电梯在建设单位接收之前均应先由建设单位及/或其代表与有关的当地政府部门先行检验和测试。
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测试验收并不代表合同装置已满足所有设计要求。
故本承包单位除必须通过当地政府有关的部门测试验收外,亦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或其代表按照本技术要求进行的测试验收,才能当作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装置的测试验收的要求。
在测试时,若正式电源尚未接通,本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用施工临时电源进行测试。
1.14.免费维修服务
本承包单位需对各电梯提供为期二十四个月包括工料在内的免费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的工作包括每两星期一次之有系统地检查,设备的调整和加润滑油,当需要时对各零件和设备作修理和更换。
免费维修服务期应由建设单位发出实际竣工证明书之日期开始计算。
基本的保养工作内容应参考本技术要求附件。
为了维修服务工作,本承包单位必须在上海设有一维修组以处理日常之检验、检查和服务工作及应急修理工作。
主理该维修组的工程师应曾在该设备制造厂受训并具有最少五年的电梯维修工作经验。
维修工人应有当地政府发出的电梯维修资质证明。
本承包单位应把其在当地维修组之详情与标函一起送交审查。
1.15.将来的维修工作
在投标中,投标单位应就免费维修服务期满后之十年期间提供对电梯的未来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报价。
所报之价钱应为对电梯提供全面综合式维修和保养工作,即应包括对各零件及设备作一切必需的维修、保养和更换。
投标单位应把其全面综合式维修合约之标准表格一份与标函一起送交审查。
投标单位也须同时提供具体的保养维修内容和条件。
在免费维修服务期满前,如建设单位接受所报价钱及所提议维修合约表格,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可与投标单位按照投标时所报之价钱签订对电梯将来维修保养工作之另一合约。
1.16.竣工图
在安装工作完成前两个月,承包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蓝图及电子档五份给建设单位、建筑师、机电顾问公司、测量师、总承包单位审批。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而在建设单位发出实际竣工证书前,本承包单位应提供显示各设备实际安装详情的安装记录竣工图纸13份,底图一份及电脑光盘一份供纪录和维修工作之用。
竣工图必须以软件"
或更新的版本来制作,该等图纸及电脑光盘必须在本装置被接收前送交建设单位审批并须提供足够及准确的数据于竣工前取得批准。
在得到批准后两星期内,须提交已获批准的竣工图纸四份及一分底图及电脑光盘供建设单位保存。
1.17.操作及维修手册
建设单位发出实际竣工证明书前,在安装工作完成前一个月,本承包单位应提供操作及维修手册5份以供建设单位审批。
并须提供足够及准确资料以得到批准。
批准后两周内本承包单位应提供13份给建设单位。
1.18.操作指导
本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单位的维修及管理员工提供对本合同所安装的一切设备和装置的操作及维修的训练和指导。
在完工后,在移交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前一个月,该项指导应立即开始,为期一星期,在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
操作培训不少于二次。
该项指导之语言应以普通话进行并须提供足够的讲义。
培训讲解应以DVD或V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