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成本核算管理试行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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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料及动力:
指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和自制燃料、动力,包括电、蒸汽、重油、天然气、烟煤等。
烧油特别税和用做动力的蒸汽也在本项目中开支。
3.工资及福利费:
指氨碱、联碱系统从事操作的生产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补贴;
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奖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原料和燃料节约奖。
4.车间经费:
指车间为进行正常生产所耗用的各种材料,支付的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管理费用。
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及福利费:
指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化验人员、修理人员及勤杂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同成本项目第3项的内容)。
(2)折旧费:
指财政部门和上级审查同意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修理费:
指生产系统设备和房屋的大修理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费用。
下设两个子目:
①大修理费用:
指按上级规定的大修基金提存率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②中、小修理费用:
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进行的中、小修理费用,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耗用的维修材料有及辅助部门转入的劳务费用。
(4)办公费:
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的办公用品费用。
(5)水、电费:
指车间非生产用水、电费,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防尘、防毒等用电。
(6)室温调节费:
指车间维护正常生产调节室温所支付的费用。
(7)机物料消耗:
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耗用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润滑油,化验分析用材料及其它消耗材料。
(8)保险费:
指为车间财产保险而支付的费用。
(9)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车间为维护正常生产所领用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小型工具、分析仪器等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摊销的费用。
(10)劳动保护费:
指车间按规定所支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费用。
(11)在产品盘亏和毁损:
指车间所发生的并已报经上级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
盘盈应从本项目中减除。
(12)排污费:
指车间发生的按规定支出的各种排污费。
但从开征后第三年起,继续超标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不得列入本项目。
(13)租赁费:
指车间向外单位租入各种设备工具等所支付的租金。
(14)其它:
指不属于以上各项,当由车间经费列支的费用。
5.副产品扣除:
指在纯碱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以及其它应从归集的氨碱成本费用中扣除的大块碱,扫地灰的价值。
6.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明细项目和分配办法按财政部有关的规定办理。
C、各成本项目的计算(氨碱法纯碱)
1.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计算
(1)原盐:
根据计量,领料单的实物原盐量按化验分析报告折算为含NaCL100%的用盐量计算消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2)液氨:
气氨或液氨根据仪表计量或领料单数量折含氨100%计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3)石灰石:
按领料量和化验分析报告折含CaCO3100%计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4)二氧化碳:
只计算系统外的补充量,按仪表计量折含二氧化碳100%量计算消耗。
(5)焦炭(或白煤):
按领料单数量扣除过筛焦粉、水分后的数量,再按化验分析,折含固定炭84%计算。
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6)包装物:
按领料单实物量,扣除用于包装扫地灰、大块碱所耗用数量后的数量计算。
(7)生产循环水:
以仪表计量为准。
计算消耗循环水按补充量计算消耗。
(8)低压生产水:
以流量表计量为准计算消耗。
2.燃料及动力的计算
(1)原煤:
热电车间耗用的烟煤,按实际耗用量计算。
(2)电:
按车间入口电表计量。
不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等用电。
(3)蒸汽:
不论做为动力(如:
用于蒸汽压缩机)或做为热源(如:
用于蒸汽煅烧炉),都以车间进口的总流量表的读数扣除车间保温、生活用汽和副产品加工用汽后计算消耗量。
纯碱生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用于本生产系统的不计算消耗,对外供部分做为副产品从纯碱成本项上扣除。
二、纯碱生产车间材料收入支出情况表:
1、石灰车间:
实际产量吨
序号
物料名称
计划价格
计划定额
收入(原材料)
支出(产品)
实际定额
备注
1
石灰石
1.350
2
无烟煤
0.110
3
焦炭
4
低压生产水
2.18
5
高压生产水
1.0
6
化灰浊水
1.5
7
复用水
1.45
电
8
二氧化碳气100%
550
9
蒸氨灰乳
2.5
10
盐水灰乳
0.15
11
2、盐水车间:
原盐
1.700
化盐浊水
2.0
PMA助澄剂
0.002
精盐水
5.0
废盐泥
0.2
3、压缩车间:
窑气(100%)
炉气(100%)
280
原水
15
阻垢剂
缓蚀剂
中压蒸汽
脱盐水
软化水
0.8
全厂污水
二氧化碳气
12
压缩空气
13
生产循环水
14
浊水
3.5
4、重碱车间:
液氨
0.005
硫化钠
氯化镁
0.001
压缩乏汽
热电补充汽
0.3
煅烧闪发汽
0.5
煅烧冷凝液
16
重碱
17
废液
9.0
18
废淡液
19
5、煅烧车间:
1.4
0.7
洗水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自用纯碱
0.020
轻质纯碱
普通重灰
1.01
低盐重灰
纯碱液
煅烧冷凝水
闪发蒸汽
6、包装车间:
轻灰编织袋
25
重灰编织袋
20
低盐编织袋
吨袋轻灰袋
吨袋重灰袋
缝包线
0.0002
7、热电车间:
原煤
反渗透阻垢剂
杀菌剂
氨水
磷酸三钠
盐酸
液碱
柴油
110外购电
厂自用电量
煅烧中压汽
压缩中压汽
蒸馏补充汽
化工脱盐水
总发电量
化工装置35KV电量
21
废液35KV电量
22
化工装置10KV电量
23
10万吨电量
24
锅炉出渣量
锅炉出灰量
26
三、计划价格及定额
1、为便于内部核算,依据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成本构成情况,编制内部核算价格,其中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等物资的计划价为含税的价格,自制半成品、产成品计划价格包括制造费用(管理人员工资、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办公费)材料费、工人工资(含各种补贴、夜班费),动力费、油燃料费,废品损失及其他费用。
2、企业内部核算实行计划价以货币形式进行结算。
3、原材料定额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车间核算员考核。
定额分类:
主要材料、标准件、辅助材料。
四、成本考核指标
凡列入半成品、产成品计划价格的原材料、工资、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均列入考核范围。
五、单项工作考核
单项工作由分管的副总经理分别负责组织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考核六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产品质量30分,安全生产20分,设备管理15分,计量器具管理10分,工艺纪律15分,文明卫生10分。
1、产品质量
⑴、由质量检验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检查标准》对车间生产的半成品或产成品进行检查,综合计算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得30分,每降低1%,扣2分。
⑵、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查确属加工制造或错漏检造成,视情节由责任车间或责任检验员承担经济损失。
2、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由生产科分别依据《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设备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
3、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及工艺纪律
由质量检验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依据《计量器具管理使用评分标准》和《现场工艺纪律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
4、文明卫生
由行政科依据《文明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
5、上述各项检查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于每月20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分别填写检查情况表呈送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核算员及车间各一份,核算员每月依此进行综合考核。
六、物资领取
1、各车间因生产需要,到仓库或半成品库或生产车间领取物资,均由领料单位以套为单位填制领料单并注明用途,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章,依据规定程序领取。
2、领料单要一式三份,分别交保管员、核算员各一份,本单位自留一份。
仓库微机开单必须注明使用产品的规格型号、现行价,月底汇总报财务科。
3、各车间领取的物资,均按计划价格(无计划价格按含税的购进价)计入车间材料费用,损失自负。
七、产(半)成品入库
1、车间加工生产的产(半)成品入库,由保管员出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保管员自留一份,交入库车间一份(直接转序物资,由转入单位出具)。
2、每月26日前由核算员编制《产(半)成品入库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
八、电力消耗
1、电力消耗包括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两部分。
2、电力消耗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核查表计,电仪车间协助,于每月25日查表,并填写《车间电力消耗明细表》送核算室及有关车间,作为考核依据。
九、设备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费用
(1)设备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费用按产品入库工时考核。
(2)设备维修所需的配件,由车间出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更换后的设备配件必须交仓库保管,保管员在收到废件后方可发放新件,否则按原价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3)因设备维修费过高,当月全部摊入有困难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分月分摊,但当月摊入额不得低于60%,且必须在三个月内分摊完毕。
(4)按设备维修计划正常进行的单台设备大修费用在1000元(包括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负担,所需配件由生产技术部出具领料单。
十、新产品开发及返修产品管理程序
1、新产品的开发、试制:
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原材料工艺定额、工时估算定额经分管总经理批准后,对承担试制车间实行承包,所需费用待产品试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出具证明,一次拨入车间。
2、“三包”及返修产品由质检中心负责办理手续,所需原材料必须由质检中心开具领料单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核定费用,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安排有关车间维修,维修完成经检验合格后,拨给车间费用。
3、三包或返修产品所需物资均要求以旧换新。
十一、内部核算
1、车间收入
车间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产品收入为入库产品的收入,
即产品收入=∑产品入库数量×
对应工时定额×
1.90元
其它收入包括零工收入、新产品开发收入、维修收入、公司拨款等收入。
2、车间净收入
车间产品收入加其他收入减去费用(包括罚款)后,乘以百分之单向考核总分,即为车间净收入。
即:
车间净收入=(车间产品收入+其他收入-费用)×
单项考核总分%。
3、单项工作考核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算。
4、车间劳动报酬从净收入中列支,不得突破。
十二、其它
1、生产用物资报废,如属生产产品或半产品质量不合格,因上游工序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造成的下游车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损失较大,均由责任车间承担一切损失。
所有不合格物资,均由质检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做出处理决定。
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生产损失,均有物资采购部和原料验收车间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责任部门责任人收到退回的不合格物资时,要立即联系供方进行退换或索赔,无特殊情况,一个月之内不能完成退换货索赔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所领的物资为不合格物资时,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可经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原材料或中间产品暂时进行让步接收,费用暂时由车间负担,待索赔成功后,再进行冲减。
不合格物资必须退交仓库保管。
3、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工效明显提高时,由技术部门验证确认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各种物料消耗定额,并报综合管理室作为考核依据。
4、负责单项工作考核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公司内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所有物资每月二十五日进行一次盘点,并成立盘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盘点事宜,盘点情况由责任核算员或保管员负责进行计算汇总。
并负责填写有关表格。
6、所有盘点小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各分管经理要严格要求,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
小组成员在盘点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请假,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否则每缺勤一天,罚款50元,如出现盘点不实现象,每次对小组人员每人扣工资50元。
7、分管核算员要依据车间生产、消耗等实际情况,计算车间净收入,填制《车间净收入计算明细表》,并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单项工作检查打分表、电力消耗表、设备维修费用表、盘点表、物资领、耗、存明细表、产(半)成品入库表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车间依据批准的《车间净收入计算表》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
8、常务副总经理每月底组织一次经济活动考评会,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各科室、车间工作进行部署,对违章者处罚,工作成绩显著者进行奖励。
9、各负责填表人员必须按表中规定时间报表,否则,每拖后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五月起试行,如在试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由公司统一研究后作适当调整和修订。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