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问题的试验与研究文档格式.docx
《花生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问题的试验与研究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花生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问题的试验与研究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试验设计等同肥料试验。
试验前对12种肥料,15个花生品种,试验地土壤、水、大气进行检测。
3.田间调查记载项目
1生育时期记载,播种期、出苗期、开花期、成熟期、收获期。
2农药使用记载,农药名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浓度、使用数量、使用时间。
3肥料使用记载,肥料名称、施肥数量、施肥时间。
4气候条件记载,降水、冰雹等。
4.总结
试验结束后,按照产量结果,镉含量检测结果,写出试验报告。
五.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我市具有得天独厚的生产花生的自然条件,花生产品中黄曲霉毒素含量极低,除重金属镉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项目实施完成后,使我市花生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出口花生标准,不但价格提升,而且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力会大大增强,使我市花生产品从没有市场变成市场上的抢手货,将对花生产业做大做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63.23万元
其中:
租地费2.7万元
肥料费0.63万元
引种费3.0万元
灌溉与田间管理费3.6万元
交通费2.7万元
专家咨询指导费2.0万元
检测费:
①投入品与环境检测费3.24万元
②产品检测费45.36万元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完成后,通过试验查出造成花生镉含量超标的原因,从而改进种植技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使花生质量提高,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标准,不仅大大增强我市花生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花生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而且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后,其价格每公斤比普通花生可提升0.2元,以花生平均亩产200公斤计算,全市50万亩花生年可增加经济效益2000万元。
八.项目实施进度
此两项试验2007年全部完成:
2-3月,制订试验方案,落实试验点;
3-4月,收集试验材料(种子和肥料);
4-5月,检测肥料、种子、土壤中镉含量;
5-6月,播种;
6-10月,田间管理,调查记载、收获计产、取样;
10-11月,检测花生样品,写出试验总结。
附:
1.不同肥料对花生产量与镉含量影响的试验方案
2.不同品种、不同来源对花生产量和镉含量影响的试验方案
3.肥料中镉含量测定值表
4.试验地环境质量测定值
5.承担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不同肥料对花生质量影响的试验方案
一.试验目的:
花生是我市主要油料作物,年实际播种面积近50万亩,产量1亿公斤。
但是,产品因为重金属镉超标而达不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销售受挫,严重限制了花生产业的发展。
为了查找导致花生产品重金属镉超标的原因,筛选适宜生产无公害花生的肥料,提高花生产品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花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大面积推广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试验处理:
序号
处理
来源
1
海沃复合肥
葫芦岛海沃大地生物工程公司
2
满园春复合肥
兴城满园春化肥厂
3
恒兴复合肥
XX市恒兴沃土有限公司
4
巨龙生物复合肥
葫芦岛巨龙生物工程公司
5
撒可富复合肥
秦皇岛撒可富公司
6
西洋复合肥
锦州西洋特肥有限公司
7
艳阳天复合肥
山东红日集团
8
渤海复合肥
盘锦中润化工有限公司
9
鲁北复合肥
山东鲁北化工有限公司
10
施可丰复合肥
山东施可丰化工有限公司
11
沃夫特
俄罗斯
12
嘉安磷
美国
13
不施肥(CK)
三、田间设计
采用随机区组法排列,三次重复,留一米宽过道,行距50厘米,行长8米,6行区,小区面积24平方米。
株距15厘米,双粒播种,每亩8889穴。
以不施肥药处理为对照,收中间4行计产。
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见下图。
保护行
过道
Ⅰ
保护行
Ⅱ
Ⅲ
四.试验要求与田间管理
1.选地:
在花生主产区选择环境(土壤、空气、水质)合格、远离公路等污染源,地势平坦、地力均匀、土层深厚、土壤疏松、通透性良好的沙壤土地做试验地。
2.品种选择:
白沙1016
3.播种:
当5厘米深地温稳定通过12℃时即可播种,我地区一般在5月5-10日为宜。
播种时按15厘米株距等距离点播,播后适时镇压,力争一次播种保全苗,确保试验的准确性。
4.施肥:
除对照以外,其它处理口肥每亩以N、P、K纯养分9公斤计算出各种肥料的施用量,播前随整地施入,在花生开花期每亩追施尿素10公斤。
各小区施肥量要一致,确保试验的准确性。
5.病虫害防治:
对褐斑病、黑斑病、枯斑病、炭疽病等,发病初期可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或10%世高水分散性颗粒剂50-80克(每亩对水40-60公斤)喷雾防治,每次间隔7-10天,连喷2-3次。
对锈病,发病初期用12.5%唏唑醇(速保利)可湿性粉剂4000-5000倍液喷雾防治。
对立枯病,在花生苗期可用5%井冈霉素水剂2000倍液喷雾防治。
对病毒病,发病初期用1.5%植病灵乳油1000倍液或20%病毒A可湿性粉剂500倍液喷雾防治,7-10天1次,连喷2-3次。
对传播病毒病的蚜虫,当花生田蚜株率达到5%-10%时,用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3000倍液或40%乐果乳剂1000-1500倍液或25%阿克泰水分散颗粒剂5000-10000倍液喷雾防治。
对甜菜夜蛾、棉铃虫,用5%抑太保乳油2500-3000倍液或Bt可湿性粉剂(16000IU/毫克)1500倍液喷雾防治。
6.其它管理与一般花生田相同。
五.收获、计产、检测
当花生饱果指数达60%以上时,就应及时收获,收获时各小区要单收、单晒、单脱粒、单计产、单取样、单检测。
六.总结
试验结束后,按照产量结果、质量检测结果,写出试验报告。
七.田间调查记载项目
1.生育时期记载:
播种期、出苗期、开花期、成熟期、
收获期。
2.农药使用记载:
农药名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农药浓度、用量、使用时间。
3.肥料使用记载:
肥料名称、施肥数量、施肥时间。
4.气候条件记载,降雨、冰雹等。
XX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所(沈阳)
花生不同品种、来源对产量和镉含量影响的试验方案
一、试验目的
花生是我市主要油料作物,年播种面积近50万亩,产量近1亿公斤,但是由于产品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致使花生产品不能认证,严重地限制了花生产品的价格和销售市场,导致花生产品经济效益徘徊不前。
为了查找花生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的原因和适合我地区栽培的品种,最大限度的增加花生产品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花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给大面积推广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供试品种和来源
1、白沙绥中高台农业站
2、白沙1016绥中沙河农业站
3、白沙1016山东省平度农科所
4、9616落山东青岛农科院
5、改良白沙山东青岛农科院
6、唐油4号河北省唐山农科院
7、花育20山东省莱西农科所
8、花育17山东省莱西农科所
9、鲁花12山东省莱西农科所
10、花育23山东省莱西农科所
11、鲁花13山东省莱西农科所
12、改良白沙兴城正业集团
13、唐油4号兴城市碱厂乡农业站
14、黑花生兴城市正业集团
15、海南白沙海南省乐东县花生研究所
本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法排列,三次重复,行长5米,5行区,行距50厘米,小区面积12.5平方米,株距10厘米,单粒播种,每亩保苗13333株,以白沙1016(绥中产)为对照,收中间3行计产,试验地四周设保护行,过道一米。
见下图。
过道
15
14
保
护
行
四、试验要求与田间管理
1、选地在花生主产区选择环境(土壤、空气、水质)合格,远离公路等污染源,地势平坦,地力均匀、土层深厚,土壤疏松、通透性良好的沙壤土地做试验地。
2、整地、施肥4月上旬整地起垄,随整地亩施底肥(复合肥)40斤,在花生开花期亩追尿素15公斤。
3、播种当土壤5厘米深地温稳定通过12℃时即可播种,我地区一般在5月5日—10日,播种时按10厘米株距等距离点播,播后适时镇压,力争一次播种得全苗,确保试验的准确性。
4、病虫害防治对褐斑病、黑斑病、枯斑病、炭疽病等,发病初期可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或10%世高水分散性颗粒剂50-80克(每亩对水40-60公斤)喷雾防治,每次间隔7-10天,连喷2-3次。
5、其它管理与一般花生田相同。
五、收获、计产、检测
六、总结
八.田间调查记载项目
肥料中镉含量测定值
肥料名称
测定值(ppm)
0.179
0.245
未检出
0.216
渤海复合肥
0.258
94.778
0.187
巨龙复合肥
0.214
0.195
0.203
0.110
0.248
试验地环境质量测定值
地点
土(镉含量)
水
气
兴城南大乡前五台村
0.271
合格
兴城南大乡红旗村
兴城围屏乡团瓢村
0.0295
连山新台门镇佟屯村
0.226
连山钢屯镇钢屯村
0.107
连山杨郊乡下边村
0.285
绥中沙河镇沙河西村
0.08
绥中高台乡腰古村
0.12
绥中西平乡大路沟村
0.20
承担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王兴和
男
50
主任
高级农艺师
王宝君
47
副主任
韩艳生
34
科长
农艺师
赵素影
女
37
罗刚
28
科员
助理农艺师
贾林
郝丹丹
24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第七条卸货港口:
第八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